法尔科内笑了笑:“的确啊,‘罗马帝国’的人最多,势力最强,也最富有,但是……你知道那个人为什么到最后也没有拥有这些么?——因为他不在乎。”
帕克傻傻的站在原地,他还没有理解,怎么可能有人不在乎金钱和权利。
“疯子的确是疯子,但是那只是我们还不理解他们,他们有着自己的世界……自己的追求,就好像是这位乔伊先生,我知道他的话很荒唐……一把杀猪刀,还有那个流亡之路到底是个什么地方,我根本就不知道,但是,这不妨碍我信任他。”
“我……我不明白!”
“你不需要明白。”法尔科内笑着说:“事实上我也不明白,但是我知道,这个世界并不只有哥谭……这个世界太大了,有Joker,有蝙蝠侠,那它当然还会有更多我们不明白的事情,有时候我甚至在想,‘世界’这玩意会不会不只有一个,而是成千上万,这样说的话,即使我再怎么努力的去追求权利,终究也无济于事……就像是那个叫子良的人说的,如果这个世界只是一本书,一个故事,那我终究只是一个二流的角色。”
帕克不可思议的看着面前的这个人,多年来的跟随,让他以为自己已经很了解对方,但是这一刻,他觉得自己一直崇拜的“罗马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犯罪帝国的头目,似乎更像一个稀奇古怪的哲学家……或者疯子。
“你叫什么?”法尔科内的话突然打断了帕克的胡思乱想。
“帕……帕克。”
“那好,帕克,今晚‘罗马帝国’的将出动所有的力量,为阿卡姆疯人院带来一场狂欢……而你,将是这场狂欢的领导者。”
“什么!”帕克喊了出来,他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当然明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可是……为什么,我只是一个,一个小混混,一个不入流的角色。”
“哈哈哈——”法尔科内笑着:“从今晚开始,你就不再是了。”
“但是,但是……”
“没有但是。”法尔科内说着:“你知道么,当年我父亲就是这样,在我大学毕业的那天晚会上,将‘罗马帝国’的所有权柄交付于我的手上,那时候,我甚至连架都没有打过。他告诉我……芸芸众生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会扮演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
法尔科内抬起头,正视着帕克:“所以,我们追求的不应该是那所谓的光辉主角,而是自己心里的欲望。我能遇见子良是因为你,这场和乔伊的对话也是因为你,如果这是场故事,那我觉得,你就是那个贯穿全篇的人,所以……我觉得今晚的狂欢,你是最合适的人选,现在你只要告诉我你内心的欲望……
想!
还是不想!”
这是来自哥谭市黑帮传奇的一句提问,没有人知道今晚的“罗马人”在想什么,他和一个疯子说了大篇的疯言疯语,又将如此大的计划行使权交由了一名小混混。
这实在是太冲动了,甚至可以说是疯了。
但是他的语气依旧有种波澜壮阔的威严,他甚至没有问敢不敢?只问了想不想?
帕克的脑子在嗡鸣……他深吸了几口气,但是依旧无法停止自己的颤抖……
“想!”
第三十二章 狂欢(一)
可能多年以后,法尔科内先生会认识到,自己这辈子做过最值得敬佩的两件事就是——
第一:那年喝醉后,和布鲁斯韦恩的父亲打了一架。
第二:让一个叫帕克的小混混带领着“罗马帝国”攻陷了阿卡姆疯人院。
这两件事都是近乎于疯癫的举动,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和托马斯·韦恩先生打架是因为酒精作用,而信任老乔伊和帕克……则是仅仅凭借一种直觉。
……
……
哥谭城的太阳又坠落了下去,华丽的灯光窃笑着,一窝蜂的冲进了夜幕,试图用那光亮吸引着人们枯萎的眼球,顺便隐藏起阴暗处的丑陋玩意。
在哥谭市里住久了的人,总会养成一种很敏锐的直觉,或者说,直觉不够敏锐的天真家伙,根本无法在这座城市里活的太久。
总之,在这种物竞天择之下,哥谭的市民们似乎拥有了能够嗅到夜风里的危险气息的能力,所以……今天的街道格外的冷清。
除了“罗马帝国”的人们……他们套上了看起来最庄重,或者最凶狠的衣装,拿起了最趁手的家伙,从衣柜里翻出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死去兄弟的项链,也可能是正在蹲监狱老爸的一块怀表。反正他们将自己打扮的无比的荣耀,就像是大战前的罗马战士一样。
很难想象,为什么一个个以作恶为生的小混混,会有这样的荣耀情感。
普通人当然没有办法理解,因为他们没有生活在哥谭,自然无法理解在“罪孽之都”里,光明和黑暗之间那模糊的界线,无法理解光明带给人最致命的寒冷,和黑暗中的热茶与温暖的被窝。
所以,今夜注定是一场属于哥谭市的狂欢,为了自由,为了正义或者邪恶,为了钱,或者为了随便什么狗屎玩意,总之,今夜即将成为罗马帝国人们此生中最荣耀的一刻……他们要去攻陷整个哥谭最森严,最坚固的城池——阿卡姆疯人院。
他们关上了狭小月租房的门,从幽暗小巷中走出来,迎着夜色走到街上,汇聚到一起,庄严肃穆的去迎接这属于自己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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