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瞿忠宜公集》卷二,《清苛政疏》。
(40)夏燮:《明通鉴》卷八二。崇祯年间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在疏中谈到中州四大病时说:“又中州之私派病民也,夫钱粮正项尚自不敷,而曷云私派。盖一法出则一弊从之。有等不肖有司,弁髦明禁,不详院、道。有借兵以私加,有假饷以擅派,有因建筑而科敛,有借解运而重征,或立杂支名色,或托费用不充,凡言设处,借一派十。虑乡绅之发私也,则漏阀家而洒茅屋,以为此人所不知者。追呼倍急,比责更严,反留正项在后,假口民欠,耸听吁苦,其实先已饫私橐矣。”见《金双岩中丞集?两河封事》。
(41)孙承泽:《思陵勤政记》。
(42)康熙五十七年《西乡县志》卷六,《艺文》载万历六年孙澜《旧均粮碑记》。
(43)《潜江旧闻》卷六,载万历年间袁国臣撰《清田碑记》。又如,“天启初给事中甄淑言: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见乾隆二十一年《获嘉县志》卷六,《赋役》。
(44)康熙十一年《景州志》卷一,《版籍》。
(45)《荆州府志》卷七九,《纪事》载袁宗道:《救荒奇策》。
(46)顺治十八年《临潼县志》,《人物志》。
(47)李清:《三垣笔记》卷上。
(48)《崇祯八年手札》。
(49)乾隆三十一年《嵩县志》卷十九,《田赋》。
(50)吴应箕:《楼山堂集》,《书》卷二。
(51)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一七五页。
(52)文秉:《烈皇小识》卷六。
(53)《日知录》卷十二,《河渠》。
(54)《明史》卷八四,《河渠二》。
(55)《烈皇小识》卷一。又,张国维疏中也说:“东南水利未尝不修举,缘视为故套塞责了事,徒令胥吏向民邀索而已,以致日坏一日。”见《张忠敏公遗集》卷二。
(56)《明经世文编》卷四四○。
(57)康熙十二年《青州府志》卷二○,《灾祥》;又见李世熊:《寒支初集》卷九,《黄槐开传》。
(58)乾隆二十九年《诸城县志》卷三○,《列传二》。
(59)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六,《艺文二》;又见嘉庆《延安府志》卷七二。《明季北略》卷五题为《马懋才备陈大饥》,文字取舍也有所不同。
(60)《明大司马卢公奏议》卷一○,《参豪奸孙光鼎抗屯疏》.
(61)《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62)《崇祯长编》卷一。
(63)郑天挺、孙钺编:《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二○五页。
(64)《卢忠肃公集》卷八。
(65)如天启四年刑科给事中解学龙上言,山海关“三帅各万二千金为治第之资,令人骇愕。营房每间价六金,镇将侵克,费不五六钱,马料蒭豆,十扣其半。”见《国榷》卷八六。
(66)吴裕中《治兵理财实效琉》中说:“方今武弁惟事苞苴,参游结契于监司,总戎献媚于抚按。彼别无点金之术,不过借经费名以侵克军糈耳。究其始,岂非枢部(即兵部)自树之风声哉!谋登坛者费数万,求专城者费数千。虽关说疏题或出他人,而牵制操纵总在该部。”见同治八年《江夏县志》卷八,《艺文志十二》。
(67)崇祯二年十一月由于满洲贵族军侵入畿辅,朝廷通令天下勤王的诏书中还特地提到:“废闲将领,家丁可当一部者,抚按验给遣发。”见《国榷》卷九○。
(68)引自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二五六页。天启年间,辽东经略熊廷弼在一封信里写道:“操练之檄,何月不行;操练之事,何日不说?乃诸镇将自一二蓄养内丁外,皆视营兵为无用,而不屑操。不惟不操也,且使为内丁厮役,且夺其马与内丁骑,而代为喂养。……幸语诸镇将,以视内丁之心视营兵,则无不强也;以收拾内丁之心操练营兵,则无不可战也。一将官以百十内丁战,何如以一二千营兵战;一大帅以一二千内丁战,何如以一二万营兵战?是大有益于自家者。”引自《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二,《熊经略集》。
(69)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家丁》条说:“今西北将帅所蓄家丁,其廪饩衣械过额兵十倍。每当大敌,用以陷阵,其善战者多以首功自奋。”
(70)《明清史料》乙编,第九本,八七四页。
(71)《国榷》卷九五。
(72)冯钦明:《上家邺仙大司马书》,见《甲申纪事》。
(73)《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
(74)《国榷》卷八六。
(75)《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
(76)同上书卷五。
(77)康熙十七年《庆都县志》卷四,《艺文》。
(78)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79)方震孺:《淮南方孩未先生全集》卷三,《请搭棚厂添马价疏》。
(80)《明史》卷二五八,《毛羽健传》。
(81)吴甡:《柴庵疏集》卷五,《回彝大肆骚扰疏》。
(82)康熙十二年《延绥镇志》卷六之一,《艺文志》载练国事:《五事疏》。
(83)孙奇逢:《夏峰先生集》卷七。
(84)康熙《陇州志》卷七,《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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