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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匈奴_高建群【完结】(7)

  冒着得到报应的危险和深深的歉疚之情,他们留下了这个孩子。稍稍使他们得到安慰的是,第二年他们又得到了一个男丁,这个男丁的那个脚指甲明显地分成两半。

  时光流逝。一些年后,他们已经有了许多儿女,而这些儿女开始到了婚配的年龄。于是他们想起了吴儿堡,他们希望当年的火气能随着岁月而冰释。他们都已经进入了老年(那时候四十岁以上便叫老年),并且都有了老年人的思考,他们觉得大可不必对一切事情都大动肝火,一切事情的发展都有个来龙去脉,所以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包括他们的浪漫爱情。有一天夜里,老夫老妻忆起了旧事。大儿子已经熟睡,他们长久地注视着他的面孔,他的马鬃般蜷曲的头发,深邃的眼眶,以及直挺的鼻梁,一想到当年也许一念之差,世界上便会失去这样一个健壮而漂亮的青年时,他们一阵后怕。

  吴儿堡展现在他们面前。在他们与世隔绝的年代里,这里发生了不止一次的战争。而最近的一次,使这里成为无人区。饭还在锅里,发酵之后,重新收缩,变成干巴贴在锅底。看家狗像游魂一样在空空如也的村里转悠、哭泣。蚂蚁在碾盘中心的木轴上做窝。一丛丛黄蒿在大路上、院落里、畔上生长了出来,整个村庄掩没在齐人高的蒿草里。

  在这以后漫长的岁月里,还将发生许多重要的事情。而最重要的事情,当然是战争。仅就陕北高原而论,战争又以民族之间的拉锯战为主。匈奴之后,也许会有嵇胡,嵇胡之后,也许会有吹着羌管,顺着无定河川湍湍而来的党项,党项之后,安宁不了多久,成吉思汗的铁骑又会越过长城线而来……但研究这些是头脑光光的学者们的事情,作为我们,我们更关心的是人的命运,是人的心灵的编年史,我们已经感到,在历史的空气中逗留得太久了。

  只有那棵古槐还活着,并且在汲收了殉难者的血液后,开始变得枝叶婆娑。那口大钟还悬挂在槐树的横枝上,并且敲起来声音依旧洪亮。归来的人们,他们准备了很久的解释不知向谁诉说,于是只好向古槐倾诉;他们酝酿了太久的思亲之情没法倾泻,于是只好使劲敲响那口传播四方的大钟。

  他们找到了家里那三孔土窑,住了进去。他们将锅洗干净,重新燃起炊烟。他们将生锈的犁铧擦拭干净,扛着犁杖走向山岗。他们像初民驯服野兽一样,重新与狗建立感情。他们决定将村子重新叫做吴儿堡,遥远的江南对他们来说已经淡漠,而远迁的匈奴如今也不知道流落到了何方,他们所以启用旧名,是为了纪念那些因为他们而曾经在大槐树下聚集过的人们。他们开始重新建立家谱,这时候女子记起自家姓杨。

  两位老人不久就过世了。顺应他们的愿望,他们的尸体被抬上山,埋在当年牛踩场的地方,所以,后世之后,代代的陕北人将死亡叫做“上山”。

  “那已经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对于吴儿堡的居民,对于自那两个风流罪人而开始的这个家族,对于这块在岁月的冲刷之下,愈来愈见贫瘠的高原来说,每当提起这个凄清而又美丽的家族故事时,叙述者总要以这样的叹喟作为结束语。

  它的真实与否,他们认为这是不重要的。单调而寂寥的景色、贫困而闭塞的生活,给代代的陕北儿女以梦想。而这个玫瑰色的家族故事,很大程度上是他们梦想的产物,是他们试图给这个默默无闻的家族,给家族所占据的这一块凄凉的黄土地,罩上一层光晕。

  然而这个家族故事,也许是对这一方人种形成的一个唯一的解释,因为在吴儿堡以及方圆地面,一个生气勃勃的人种成长起来。男人们长着颀长高大的身材,长条脸,白净面皮,宽阔前额,浓重的眉毛下一双深邃的眼睛,他们的鼻梁总是很高很直,从而衬托出眼睛更为深邃,他们的长长的腮帮在年轻时光滑而俊美,而在长出络腮胡子以后,又显得威仪而高傲。他们衣衫褴褛,冬天,常常是一领磨得半光的羊皮袄,袄上的羊毛里藏着虱子和苍耳,随着走动,给空气中留下淡淡的膻味;夏天,则是一领粗布做的半衫,胸部敞着。他们的头上,永远蒙一条脏尔巴唧的白羊肚手巾,脚下,则是一双百衲鞋。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的脚趾,但是想来,那脚趾也许是完整而光滑的一块,也许会不规则地分裂为两半。而一般说来,分裂为两半的脚趾的这位后裔,通常,他对土地表现出了更多的爱恋,他生性温顺,用一句大家都在说的话说就是“随遇而安”,或者“知足常乐”。而那些脚趾光滑的后裔,他们的性格像他们那眉眼分明的面孔一样,身上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桀骜不驯的成分,他们永远地不安生,渴望着不平凡的际遇和不平凡的人生,他们对土地表现出一种淡漠,所以厮守它只是因为需要它来提供维系生命的五谷杂粮,他们做起事来不循常规,按老百姓骂牲口的话来说就是“不踏犁沟”,他们在人生的最初阶段总是雄心勃勃,目空天下,而最后总是以脱离不了生活的束缚,从而重重地跌落在黄土地上,沦落为穷得丁当响的穷光蛋作为结束。

  在成为穷人之后,他们的性格通常分裂为两种: 一种是成为乞丐,一种是成为“黑皮”。

  有理由相信,在陕北,在那“下南路”或者“走西口”的朝朝代代的乞丐队伍中,有一部分人确实是乞丐。而有一部分,他的家里,并没有沦落到需要走万里路、吃百家饭才能生存的地步,这些人的成为乞丐,很大程度上,是天性中一种渴望游历、渴望走动的愿望的驱使。一年农耕下来,最后一次在农耕的这块土地上,伸一伸腰,吐一口唾沫,诅咒一句这离不得见不得恨不能爱不能的黄土地,然后仰天望着高原辽远的天空,流浪的白云,于是眼眶里突然涌出两行热泪。他们胸中于是激荡起那古老的激情,那“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异样的歌声,那金戈铁马的岁月,于是他要出去走一走了,“下一趟南路”或者“上一趟西口”。他的脖子上挂一杆唢呐,一路吹打,经过一个又一个村庄,经过一户又一户人家,虽然没有踏踏的马蹄为伴,没有啸啸的杀声为伴,但是一年一度的游历仍然给他那不羁的灵魂以满足。怎么说呢?如果有了第一次伸手:在饥饿与自尊心,再加上这游历的渴望这诸种因素反复较量之后,而终于伸出手以后,那以后的乞丐生涯,却是一件十分快活的事情,或者说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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