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大唐地方上的税务稽查官,那都是当地的明星人物,其风头甚至会超过当地的督察御史,尤其是那些上流社会的富豪们,他们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某一天税务稽查官带着税务行动部队找上门来。
而通过三十几年来的持续,如今在大唐,绝对没有任何一个人敢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哪怕是偷偷摸摸的偷税漏税,也得提心吊胆的。
如此的大唐税务体系,别说是和当代的其他各国相比了,哪怕是和原时空的诸多近代国家相比,那也是具有绝对优势的。
这从大唐的每年税收总额就能够看的出来,大唐仅仅是通过传统的税收,就征收了每年四个多亿的税收。
作为对比,历史上英国人在十九世纪中期的时候,英国人的财政收入也就几千万英镑而已,哪怕是到了二十世纪初期的时候,也就一亿多英镑而已。
而那个时候的英国人,其实税收的种类已经比较多了,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之类的都已经很多了,并且因为世界贸易的发展,他们的税收受到了更好的刺激,全球贸易的发展对那个时候英国人的税收增长是具有极大作用的。
但是大唐不一样,大唐目前的税收主要来源,依旧是内部经济的发展。
因为大唐的经济体系和后世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都不太一样。
大唐的经济体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内需导向经济体系。
别看大唐的商船满世界跑,但实际上大唐就没怎么和其他国家做生意,大唐的船只更多的还是往返于本土以及海外领地之间。
说白了,如今大唐人的所谓的全球贸易,依旧是属于左手换右手的内部贸易,这和后世诸多国家一起参与的国际贸易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这种情况下,大唐的经济发展更多的还是以满足自身内部需求为主,本土市场才是帝国商家们最为重视的市场,至于海外出口,那都是顺带的,不足为虑。
这也是同样体现到了税收上来。
比如说大唐的关税,其实就没多少,虽然其总额看似不少,但是放到大唐的庞大税收总额里,却是有些不起眼。
要增加税收,要引导控制经济发展,更要平衡贫富差距,税部的人把目光打到个人所得税上来就不是什么稀奇事了。
而大唐实际上早就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早在两广时期的时候,大唐就已经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征收范围都只局限官员身上,后来又是扩大到了国企部和皇室资产科直接控股的企业里,并且又延伸到了其他民营企业里的高收入群体里。
但是呢,起征点是非常高的。
根据现行,也就是宣平三十二年制定的最新个人税收条例,只有年薪超过五百唐元的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税率并不高。
不过执行的也并不完善,因为税部很难掌握这些人的具体收入,大多时候都是根据企业自行申报来征收,而那些企业的管理层们为了避税,往往会把固定薪资降低到五百唐元以下,然后以其他方式发放薪资,比如说给股票,甚至给实物等。
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唐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流于表面,征收的主体主要是中高级官员以及国企部、皇室资产科的高级管理层为主。
至于民间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收不上来的。
但是现在,税部却是决定改变这种局面了。
而想要改变这种局面,税部还有诸多工作需要准备做,比如说进一步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动,进一步掌握员工的具体收入情况。
要怎么掌控?
推动劳动合同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切入点。
劳动合同在其他人看来,尤其是在陈立夫看来,是可以用来保障员工的利益的。
然而在税部看来,这是可以为后续征收个人所得税铺垫基础的。
在这种大环境下,大唐正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必须和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第1844章 罚金狂欢
新生的劳动合同法怎么执行,这对于大唐的执法机构并不是问题。
税务法律是怎么执行的,专利法律是怎么执行的,这劳动法就怎么执行。
大唐在推行新法律方面有着众多的心得,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量,增加雇主和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积极性,大唐的法务专家们很贴心的专门增加了一条劳动法条款。
但凡雇主不和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将会被处于高昂的罚金。
同时还必须额外赔偿给员工至少一年薪资。
这是为了鼓励员工自行举报!
同时为了增加地方的执法人员的执法热情,官方又是很贴心的把这个罚金和专利罚金以及其他行政罚金一样,由国库和地方财政进行分账。
比如罚个一百万唐元,上缴国库几十万,然后地方财政可以拿几十万的这种。
大唐的这种罚金分账模式,一向来都是激励大唐地方衙门执法人员踊跃执法,专注罚款不动摇的神器。
当年大唐城市的卫生状况就是这么好起来的,那些巡警们天天上街,见着人扔垃圾吐口水就开罚单。
大唐的专利制度差不多也是这么推行起来的,那些负责专利案件的巡警们,一天到晚就盯着,恨不得多抓几个违背专利的商家,然后兴冲冲跑过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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