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眼里了。有几次干案子,他们即使把枪借给他用,完事之后也马上收回去,多
留一会儿也不行。枪,使他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失去了平衡与默契。现在,他们哥俩
干的案子一起接一起,却把他和孙德松扔到一边,连个信儿都不告诉……每一想到
这些,孙德林就感到气愤,妒嫉,又有些无奈。
如果两方面从此分道扬镳,各干各的,倒也罢了。让孙德林隐隐感到不安的,
是汪家哥俩手中的那两支枪。他们会不会出于灭口的目的,将我和三弟干掉?
让孙德林担心的还有一点是,汪家哥俩自从有了枪,越干越疯。凭他们那个干
法,风险很大。特别是汪家仁,脑子不行,手脚也笨,早晚得在他身上出事。一旦
落入警方之手,他和孙德松也好不了……
孙德林越想越怕,感到当务之急是想办法把汪家哥俩的两支枪弄到手。这次绑
架那个女业主受挫,正好给了他这样一个机会。
孙德林找到孙德松,把自己的担忧对他说了,他也有同感。但是,他不知道怎
样才能把汪家哥俩的枪弄到手,因为那是他们的心尖子。过去,只有在一起干案子
时他们才肯把枪亮出来;现在,两方面几乎是分道扬镳了,他们叫你连枪毛也碰不
着。
孙德林看见孙德松迷茫的神态,微微一笑,胸有成竹地说:“我自有办法,咱
们这么办……”
孙德松听了,点了点头:“我看这个办法行!”当天晚上,孙德林、孙德松来
到汪家礼的家。
越看越像的重点嫌疑人
这一说,孙德松更急了:“不行,我得赶快去广西,把大哥救出来。二哥、三
哥,我这来来去去,到那边上下疏通打点,干什么都少不了用钱,你们借我点吧!”
一提借钱,汪家哥俩都不吭声了。
他们心里清楚,要把孙德林营救出来,谈何容易?那不过是说说而已。钱借出
去,无异于“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他们两个爱钱如命,加上与孙德林不
和,怎能舍得往他身上花钱呢?汪家礼想,当然,如果能把孙德林救出来,他干几
个案子,也就有钱了。但问题在于,汪家礼并不希望他早出来,多关他几年才好呢。
汪家仁说:“老三,你知道,我这人拉家带口的,日子过得挺紧巴。再说,我
这人手里也放不住钱,有钱就花……”
汪家仁爱嫖,钱都花在小姐身上了,孙德松是知道的,孙德松把脸转向汪家礼。
汪家礼原想也用一番“哭穷”的话婉拒,后来一想,既然二哥这样说了,自己
就不便和他同样一口拒绝;倘若一毛不拔,几年后孙德林放出来,会来找麻烦的。
这样想过之后,他才说:“三弟,我完全理解你的心情。老大的事,就是我的事,
我不能不管。怎奈我也拿不出来多少,手里还有3000元钱,是我准备做买卖用的,
你有急用,就拿去吧!”
区区3000元,无异于杯水车薪,但这已经很不容易了。孙德松从汪家礼手中接
过那3000元钱,心里不禁一阵酸楚。俗话说:人走茶凉。汪家哥俩本来就和大哥关
系不睦,日渐疏远,现在落难西南吃了官司,他们躲犹不及,哪能再往他身上粘呢!
能借出这3000元就不错了。
孙德松四处筹款,把亲戚、朋友搜了个遍,凑得4万元钱,再次去了广西。
孙德林走私武器、弹药一案,经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于1998年11月30日以
(1998)东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孙德林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以
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孙德林不服,以其有认罪态度好的从轻情节及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
出上诉。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于同年12月29
日作出终审刑事裁定,认为:原审根据本案事实、情节量刑适当,被告人上诉理由
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
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宣布后,孙德林被押解到宾阳县廖平劳改农场砖厂服刑。
在总指挥部直接指挥下,沈阳市公安局“3·8”联合工作组的侦察员们兢兢业
业地工作着。
他们到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向被害人家属和目击者了解情况;
他们到皇姑车行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化装侦查,到群众中了解情况;
他们不放过每一个涉枪线索,抓住不放,一查到底;
他们在局机关和交警支队协助下,清查摩托车牌照,重点摸查红色两轮摩托车……
线索是纷繁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压力是沉重的。但是,联合专案组的同志牢
记上级党政机关的嘱托和全市人民群众的期望,把压力变成动力,不分严寒酷暑,
夜以继日地工作着。到1998年2月中旬,列出全市符合年龄段等工作条件的嫌疑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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