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_太宗文皇帝敕撰【完结】(399)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八

  洪武十九年五月乙卯朔,上谕吏部臣曰:“国家人才非一日所能造就,曩者,进士魏安仁等六人尝以过谪为浙江按察司书吏,使知自新,今已历年,恐为小人所侮,则终身丧志,虽欲改过,不可得矣。其召还用之。”

  丙辰,申明游民之禁,命户部板刻训辞,户相传递,以示警戒。

  丁巳,上闻嘉兴府崇德县知县毕辉、县丞齐搏刚正能官,遣行人赍敕往劳之曰:“朕观历代名臣流芳后世者,必能灼见于事几之先,智出于众人之上,故能竭忠事君,施惠及民,财利不能夺其守,威武不能怵其中,以故生不苟禄,死必立名。若区区小人,不学无术,节义罕闻,为政则贪墨无厌,遇难则逃避弗顾,死者含耻,生亦何为?视彼之流芳后世者,相去远哉。今嘉兴府崇德县知县毕辉、县丞齐搏,在官执法,不容奸恶,较诸有司,可不谓之出众者耶?特遣行人赍醴以劳,尔其竭尽心力,以光初志。”

  戊午夜,荧惑犯斗宿。

  己未,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往岁仓储通会其数,凡有军马之处存给二年,并儒学廪膳、餋济孤老、驿传廪给外,余悉折收金银、布绢、钞锭,输京师。

  夜,太阴犯岁星。

  庚申,命虎贲右卫百户甘羙率军士千人,赍白金三万一百三十九两,往云南、东川等军民府市马,得马二千三百八十余匹。继又命龙虎等卫将士以白金十三万两复往云南市之。

  戊辰,妖僧彭玉琳与新淦县民杨文曾、尚敬等谋作乱,事觉,伏诛。玉琳,福建将乐县阳门庵僧,初名全无用,行脚至新淦,自号“弥勒佛祖师”,烧香聚众,作白莲会。县民杨文曾、尚敬等皆被诳惑,遂同谋为乱。玉琳称晋王,伪置官属,建元天定,县官率民兵掩捕之,槛玉琳并其党七十余人送京师,皆诛之。

  己巳,常州府官范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职不谨,黩货无厌。上谕礼部臣曰:“朕观自古材智之士,不屈于无能之下,故克流芳于后,设使居官莅事之时,屈于常人之下,无补于君,无益于民,坏法乱政,何所不有?今好古乃能守邦宪以尊朝廷,发奸贪以安黎庶,其不屈于无能之下可见矣。尔礼部即遣人赍醴以劳。”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壬申靖州苗蛮复叛命常德辰沅诸卫发兵讨平之

  乙亥,广东潮州府程乡县民钟文远作乱,捕至京,伏诛。

  诏凡武臣、士卒有欲复姓更名者,兵部为具奏改正。

  丁丑,监察御史蔡新等检核河南开封等府民被水患而赈济不及者三千一百户,补给钞三千八百四十五锭。

  己卯,授湖广诸卫年深总旗冯遇保等百四十三人皆为流官百户。

  甲申,处州丽水县民有卖卜者,尝干谒富室,不应所求,乃诣阙告大姓陈公望等五十七人聚众谋乱,命锦衣卫千户周原往捕之。知县倪孟贤闻原将至,密召父老询之,父老皆曰:“无是事。”孟贤又微服往察,见其男女耕织如故,乃归谓寮属曰:“朝廷命孟贤令是邑,惟欲抚辑斯民,安于田里。今使良善受恶逆之名,岂朝廷命孟贤意耶?”即具疏上闻,复令耆老四十人诣阙诉其妄。上命法司论妄告者罪,赐耆老酒食及道里费,遣还。孟贤,南昌人。

  是月,长河西军民安抚司土官油笼思卜等来朝,贡马,诏赐文绮六匹、钞十五锭、衣一袭。

  六月乙酉朔。

  丁亥,思南宣慰使司宣慰使田大雅贡马十二匹。

  己丑,监察御史郑祖奏:“梧州府兴业县知县王献、县丞曾玉容皆由进士授官而征输税课违期,请逮问。”上以其进士,特宥之。

  置福建延平府尤溪县银屏山银场局。

  辛丑,云南地震。

  壬寅,置郁林守御千户所。时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何福奏:“郁林州宜置千户所,令浔、梧二州分兵守御,以防寇盗窃发。”诏从之。

  甲辰,诏天下曰:“昔元末播荡,海内忧兵,所在黔黎苦殃甚矣,如此者一纪有奇。朕命前征虏大将军中山武宁王、开平忠武王及公侯群将,发兵诸道,所向兵偃,民得粗安,一天下曰大明,今十有九年。然奸臣在位,谍间臣民,恩本施而弗及,德将布而沮行,政乖理悖,莫甚此艰,先王之道未究于行,失存问于高年及矜恤于鳏寡孤独。去岁,《大诰》颁行,民从朕命,至奸扰吾民者循治而歛迹,进士、监生职任于诸司,想吾民乐生有渐矣。今特命有司存问于高年,恤鳏寡孤独者必得其所,笃废残疾者收入,孤老岁给所用,使得终天年,所有合行事理,条列于后。凡民年八十、九十而乡党称善者,有司以时存问;若贫无产业,年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絮一斤;其有田产能瞻者,止给酒、肉、絮、帛。惟应天、凤阳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皆与县官平礼,复其家。冠带服色,别议颁行。各处鳏寡孤独不能自给者,悉蠲其差徭;若孤儿有田不能自蓺,则令亲戚收养,无亲戚者,邻里养之,其无田者,岁给米六石,亦令亲邻养之,俱俟出幼,收籍为民。笃废残疾不能自存者,即日验口收籍,依例给米、布,俾遂其生。累年开边,士卒亲冒矢石,或肌肤伤残,或因伤死亡,子息见存不能生理者,悉放回原籍为民,复其家。垛集土军因征伐伤残者优免军役三年,改为贴户,因伤死亡者优免军役十年,本户改为民籍,仍免差役三年。军官从大将征讨没于行阵,子见存者,厚加抚恤,仍令其世袭,未升者升一级。逃军、逃囚能赴官自首者免罚。山林岩穴隐逸之士,有司旁求博访,以礼敦遣赴京,量材录用。於戏!礼寿尊贤,报功崇德,恤孤赈寡,古哲王之大典。令出恩沾,有司如命,故兹诏谕,想宜知悉。”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