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尚书入阁为大学士,在明朝也有先例,除此以外,为阉党陷害的杨涟为左都御史、左光斗为右都御使,二人领旨审查阉党一案。
与过去不同,内阁发文要求都察院查案,必须要根据律法和证据确定相应罪名,由刑部协助勘问证据,然后交给大理寺审问定罪,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拿到朝堂上疏弹劾。
那些阉党官员已经被先行拿下,如何定罪可谓全国瞩目,明眼人从这件事当中都可以发现一些明显地变化,特别是得到李彦支持的华夏社正式复刊,回到京城以后,每天都会就京城形势进行报道,并配发社论。
应该说华夏社拥有一批素质比较高,思想比较开明地读书人,在这次政变中,也有大量华夏系的官员被起复重要,所以他们对朝中的变化,大致持比较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十三条”,以及这一次对阉党的审理,评价都比较正面。
李彦也以匿名的方式给华夏社投稿,他在文章中特别强调了“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这两点,指出魏阉之所以能够乱国,关键就是大明律无法约束魏阉的行为,而魏阉通过并不合乎程度的中旨,扰乱朝政,因而只有“依法治国”,并且严格程序要求,才能杜绝“魏阉乱国”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这篇文章的观点并不算激进,却也在石柱国的配合之下,由此成功地带动了关于“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的讨论,引起天下读书人对于正在审理中的阉党案的关注。
对杨涟和左光斗来说,如今身为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可谓大权在握,由他们来审查阉党一案,可谓深入人心,杨涟甚至伤还没有好,趴在床上就写了几份奏疏,罗列魏忠贤三**罪状,送出去以后,很快让临时内阁打了回来。
内阁拟定的批复是:阉党有何罪责,盖有都察院审查,然后报大理寺审问定罪,大理寺审问定罪以后,若都察院没有异议,即可定罪执行,并报皇上批复。断案为大理寺之责权,都察院有复核权,重刑犯需报皇上、内阁批复,皇上、内阁认为不可的,可发还大理寺重审,如果大理寺、都察院和皇上、内阁之间有分歧,需召集三法司、内阁共同会审,票决结果,并为最终判决。
对于这个批复,杨涟和左光斗都有些不满,也很惑,通常来说,都察院拥有风闻言事之权,这个批复无是让都察院的职权性质发生变化,一方面限制了言官的权力,不能因为风闻,就定人罪行;同时又相应增加了言官的权力,说过去都察院只能就刑部、大理寺审理的案件结果提出问,如今所有的案子都需要都察院参与,都察院成为刑部与大理寺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开始,杨涟和左光斗并不理解这样做的原因,甚至还有些抵触,认为这是侵犯了言官“风闻言事”的权力,然而当他们看到《华夏时报》上面李彦的文章,以及华夏社的评论的时候,才意识到在这个事情中,都察院的角色确实与过去不一样了。
就审查阉党这件事来说,都察院获得很重要的权力,最终还是在刑部的配合之下,整理阉党成员的罪行材料,根据这些材料,拟定阉党的罪行,然后交给大理寺进行审理。
大部分言官并没有觉得不妥,因为证据搜集主要还是刑部的事情,而从材料中去整理罪行,则是他们更为擅长的事情。
但是在审理阉党的过程中,言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奏疏,也给类似的批复给打了回来,言官们这时候才逐渐发现,不仅仅是审查阉党这件事,好像他们的工作性质,也已经发生变化。
第三卷 巧木匠
第二三三回 宪政
仅是言官,很多重新回到衙门的官吏差员,发现他们与从前有所不同,感觉最明显的就是三法司,除了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的职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大理寺的官员发现自己手上掌握的权力变大了,拥有对案件的最终审理权,而且还是独家的,刑部和都察院再没有这样的权力。
而他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当庭审案,并不复杂,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理寺是三法司权力调整的最大受益者,原本大理寺只是对案件进行复核,权力有限。
刑部的职权被削减,不过刑部尚书李养正、侍郎周应秋等人皆是阉党,罢免一些骨干以后,迁调原工部尚书黄克为刑部尚书,对刑部进行整顿。
黄克也是中立派官员之一,历任兵部、刑部、工部尚书,资历深厚,在迁调刑部之先,李彦特地跟黄克进行过一次深谈,就刑部的调整达成一致,才有后来的迁调。
让李彦感到比放心的是如今朝中的官员多是一些实干派,在阉党和东林的斗争之后,能够留在朝中的,除了依附阉党的,剩下都是一些没有派别,资历比较深厚的实干官员。
临时内阁一致通过三法职权的调整,刑部虽然被削权,依然非常关键,黄克出任尚书,也可谓众望所归。
黄克迁调部,李彦就提名徐光启担任工部尚书,之前徐光启探望李彦,随后就让阉党以练兵“孟浪无对”、“骗官盗饷”、“误国欺君”等罪名弹劾罢官,徐光启之前已经是礼部左侍郎,如今担任尚书,在东林为阉党罢斥,阉党给清洗以后为之一空的朝堂,这一任命倒也得到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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