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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枭雄卢俊义_常欢乐【完结】(425)

  齐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绝对保障此等自由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自然资源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宅基地属于私人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私人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私人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全免费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所有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地普通话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种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地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地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国家发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地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推行计划增长生育使人口地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高劳动力数量和素质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地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地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实行官场淘汰制官场保持一年二成地淘汰率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地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和其他犯罪地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齐国地所有武装力量属于全体公民有元首遵照宪法统领指挥它地任务是开疆扩土保卫祖国保卫所有公民地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所有公民服务

  齐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道、州、县、镇,此为特设公民自治的里、保、社三级基层公民自治行政区域,日后领土扩大后,便设立行省管辖数个行政道,或设立直辖道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由国家宗教事务总署管理,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影响国家经济的活动(日后依照此等法律取缔劳民伤财、于世无益、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佛教和道教)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齐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齐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

  侵入公民的住宅

  齐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军队、情报总署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齐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但如若情况属实,即可得到物质奖励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齐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将在劳动法内严格规定最低薪酬标准,地主、商人或国家组织聘请人力时皆不准低于最低标准,私营业主发放高薪给下面伙计将会获得一定税收减免,强烈否定、废除、抵制、禁止后世那种卑鄙无耻、低级下流、肮脏、邪恶、自虐、侵害人权的所谓低廉劳动力政策,宪法规定齐国公民的劳动力价值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里最有价值的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官吏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增长的义务

  齐国公民有维护国家领土扩张和全国民族统一的义务齐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齐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齐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齐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齐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元首府下设立审计总署,对元首府及其下属所有部门和其他国家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元首、政务院首相、军务院首督、党派事务总署都督、教派事务总署都督、廉政公署都督、审计总署都督、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的产生办法和相应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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