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些较年轻、政治野心较大的CC派“立委”,力求仕途发达,逐渐向主流派靠拢。
这批人以潘衍兴、张斋哲、王大任、陈桂清、黄强、武誓彭、丑俊坡为主要成员,对国民党中央党部取积极的支持态度,与坚持“忠诚反对派”立场的CC派成员则日益疏远。由于这批人向国民党中央认同,故被称为“新中央派”。
这两派脱离CC派以后,还有以梁萧戎、吴延环、张子扬为代表的一批人,继续坚持开明立场,对国民党中央的政策不时提出批评。
但此时这些人在党外失去“自由分子”的呼应,在“立法院”也居于绝对少数,实际上已成不了什么气候。在国民党不断加强党纪,不断逼他们在“忠诚”和“反对”之间选择时,只有个别人如费希平在受到“停止党权一年”处分期满后,拒绝重新办理登记,从此脱离了国民党。
1962年11月,国民党召开八届五中全会。
会议决定分3批进行党员总登记。第一批登记对象为“中央”从政党员,包括各“部会”首脑和“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国大代表”等等,共约1800余人。
第一批登记期限为12月ZI日至年底。第二批登记对象是省级从政党员的省议员;第三批是一般党员。预计分别于1963年1月和2月登记完毕。
这次登记规定,凡愿登记者必须在“实践规约”上签名,若有党员认为他对政治方向的看法与党的路线不符合,可不登记,即为脱党。
如逾期不办理登记也以脱党记。
登记结果:“中央”从政党员登记率为99.99%,只有0.01%没有登记,一般党员登记率为99.36%,只有0.64%没有登记。
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党员愿意接受重新登记。蒋介石称之为“获得了出人意料之外”的成效,并称他本人从登记结果中“自知过去对一般同志估计错误的发现,所以乃得转部结为轩豁,转悲观为乐观”。
原本蒋介石设想的“总登记”,是要每个登记都作在签署“实践规约”以外,还要当众宣誓,后因许多党员反对,便把宣誓一项取销,而以“实践规约”为“信誓之所在”。
“实践规约”的基本内容,除了“遵奉总理遗教”、“实现三民主义”等套话外,主要是强调“服从中央”、“严守党纪”、“如有二心,甘受极刑”,实际上是要求每个党员做蒋介石的驯服工具。
登记之后,国民党按照不同的社会分工和政治需要,对党员重新进行编组,并注重党小组长的甄选和辅导,加强党小组的活动。
蒋介石还提出把每个党员自己签署的“实践规约”附在党证之后,在小组会议上经常进行自我检查和相互检讨。
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和监察。
1963年11月,国民党召开“九大”
蒋介石在会上指出,‘当总登记以后.大家亦皆能遵守誓约,根据党的领导来活动,这在各级组织,特别是民意代表中间,有显著的绩效。”
蒋介石还讲道:“目前小组会议。据报半数由假记录所取代,小组一部分几乎名存实亡。大批农工党员因为不会托人签名,不会制造记录,而被开除了党籍党员规避小组义务,视小组活动为儿戏,小组长竟有连任到23次之久者。”
上两段话,充分表明“总登记”及其后国民党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主要是使CC派就范。即所谓:“特别是民意代表中间,有显著的绩效。”
此后,CC派在“立法院”内的势力基本解体,梁肃戎。吴延环等虽仍被人称为CC派,但其实应该说是CC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开明派”;而且他们既然签署了“实践规约”,等于已向中央屈服。
随着岁月的推移,这批人的“反对派”角色日益淡化,有时在“立法院”内,反对“行政院长”,搞搞‘叫、骂大帮忙”,有时在党内为“民主自由”呼号几声,如此而已。
但在“监察院”内,CC派仍有一定能量。这是因为国民党“宪法”规定,只要有一名“监委”提议,9名以上“监委”审察及决定,便可提出对“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的弹刻案。
因此,CC派“监委”的人数虽少,但还可以呼风唤雨。
在1960年底至1961年初,CC派的曹德宣等5名“监委”对雷震进行复查,使国民党中央颇为不快。
因此,这次复查虽然查出大量问题,但最后结论都仍维持原判的“确定性”与“既判力”。
从主观上讲,这是CC派不愿与“中央”过分对立;从客观上讲,它也不具备否定原判的实力。
此后,在蒋介石一连串的指责恐吓下,CC派的“监委”心惊胆战,实施总登记时,他们全部参加。
“监察院”内的国民党党团,也加强了对本党籍“监委”的控制与监督。
1965年3月26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下令开除“监察委员”曹德宣党籍。理由是他在《自由晚报》上撰文,有鼓吹“两个中国”的倾向,有“违基本国策迎合分歧分子”。这是对“监察院”内CC“开明派”的当头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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