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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十年_[美]唐德刚【完结】(4)

  今日尚主宰大陆史学界之马克斯主义历史学派,根据马克斯主义之教条,则分国史为五段,亦即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包括所谓‘最后阶段’之共产主义社会)是也。今因大陆上两制之推行及苏联之解体,社会主义已成过街老鼠,鲜有衷心信服者矣。然不疑之处原亦有其可疑余地也。纵观近百余年来之名家史学,马派之社会发展阶段论之科学性,原未可厚非也。只是日耳曼学人太武断,每好以偏概全;而我国‘五四’以后之启蒙文人,崇洋过当,在学术转型期中食洋不化,致将错就错。

  盖人类社会之发展虽有其通性,然各大民族之社会发展亦各有其特性,二者交互影响乃形成各民族史之不同型态与不同阶段也。在欧亚大陆上,我华夏民族社会发展之经验足于白种民族﹝包含闪米特族(Semitic Peoples)﹞相颉颃。马派史学所总结者,实为白种民族之现象,持之以解释我民族之发展,凿枘就大不相投矣。榫头卯眼大小不同而硬接之,就死人亿万了。思之可悲!   

  没奴隶社会也没资本主义

  我国古代中有奴隶(slaves),而无奴隶制(slavery),笔者在不同的拙著内曾力证之,国际汉学界亦有公论。[见‘新版大英百科全书’(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 30 volumes)一九九七年版,第十六册,页八五八]既无奴隶社会阶段,则我国史上之封建制,实自原始公社(Primitive Commune)直接演变而来。其实马派史学所谓之原始公社者,即初民之部落生活(tribal life)也。盖初民生活原与猴马牛羊等群居动物(尤其是猿猴一类)之社会行为,颇有相似之处。群居动物,居不离群。初民生活亦必以部落为单位,而部落生活必有其自然形成之酋长,有其长幼强弱之分歧,亦有其部落间之交往,及彼此间之竞争与斗争。甚至守土之习惯与夫疆界之划分,亦为与生俱生者。近年生物学家曾发现非洲之黑猩猩(chimpanzee),各群之间亦每为争夺疆土而发生群斗,其情况竟如初民之间的部落战争。若辈虽无武器可用,然既抓且咬,爪牙并用,为族群之保疆卫土,亦每至死伤枕藉,有时甚至阖族同殉,其惨烈亦不下于我国共相残之内战也。猿猴尚且如此,而况于人乎?以故初民社会之属土习惯,及长幼强弱阶层之自然形成,实即封建之雏形也。随之,众部落之间,强凌弱、众暴寡、大吃小、尊御卑……,千年演变与进化之结果,乃形成西周时代之高级封建王朝矣。曩昔余读美洲红人史,每惊其与我国三代史之酷似也。近读十七世纪前后在美国维吉尼亚洲建国之印地安‘帝国’史,尤信封建制出于部落生活之非虚。盖此邦盛时所拥疆土约为台湾之一倍,其君主保哈坦(Powhatan)属下有大小诸侯三十家。每家各有其大小不同之疆土;每家亦各拥有勇士自二十人至三百人不等也。他们君主与诸侯之间的权利义务亦均约定俗成,颇有可观。保哈坦有女甚美,后来下嫁与英人,颇有贤名。闲读此书,几疑其为‘左传’之英译也。(见Helen C. Rountree, The Powhatan Indians of Virginia: Their Traditional Culture.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89. pp.114─125.)

  关于封建社会之特征,我们可以说有两点最为重要。其一则为土地属于天子或诸侯,大贵族可以把土地‘封’与小贵族,但不得买卖,百姓黎民更不得私有。其二则是居统治阶层的贵族实行世袭制,黎民百姓除却裙带关系或结帮造反之外,绝不能进入统治阶层。这一东方式的封建制度发展至公元前八世纪的西周之末,可说已登峰造极。唯物极必反,迨平王东迁(公元前七七一年)之后,它就开始滑坡以至崩溃了。能把这一从滑坡、崩溃到改制的经过,说得最简单明了的古代记述,实莫过于‘汉书?地理志’里的一段记载。且抄录如下:

  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盖千八百国。而太昊、黄帝之后,唐、虞侯伯犹存,帝王图籍相踵而可知。周室既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转相吞灭,数百年间,列国耗尽。至春秋时,尚有数十国,五伯迭兴,总其盟会。陵夷至于战国,天下分而为七,合从连衡,经数十年。秦遂并兼四海,以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孓遗者矣。(见中华书局版‘汉书?地理志’,第六册,页一五四二。)

  ‘汉书’中这节记载,历史家要在鸡蛋里找骨头,那也是找不尽的。可是作者叙述的封建崩溃的程序,那大体是言之成理的。可是郡县制之出现却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是经过数百年慢慢转变出来的。大体说来封建崩溃之开始是,诸侯用各种方法兼并来的土地,不再‘封’与他人,而是暂时‘悬而不决’或‘悬而不封’。这就是‘县’的起源了。在古文里,‘县’、‘悬’本是一字。读音亦相同。不像后世读成县去(声),悬平(声)也。县而不封,县而不决,本是个临时的办法。后来永远‘县(悬)而不封’,县就变成个政治制度了。

  把郡县或州县的‘县’解释成‘悬’字,段玉裁(一七三五──一八一五)在他的名著‘说文解字注’中也说是‘县者县(悬)也’;不过他接着说是‘县(悬)于郡也’,那就说错了。(见该书万有文库版第三册三十四页)笔者青年期在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系就读时,随顾诘刚师治商周史便曾指出段氏之误释,认为是‘县者悬也。悬而未决或悬而未封’,而非‘县于郡者也’。撰成‘我国郡县起源考’之期终作业,嗣并收为‘毕业论文’之前篇,颇承业师过奖。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益觉青年期判断之非谬。盖封建王朝末期对封地‘悬而不封’,古日本及若干印欧民族国家亦有之,只是其结果不若中国竟发展成独特的郡县文官制(civil service)之重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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