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7年底,大换血基本完成。
1298年,大学者拉施特被合赞汗任命为宰相,这个日后史学名著《史集》的作者,将成为历经三朝的名相。
他将辅佐合赞汗进行伊儿汗国全面的改革。君臣合作之下,一场大变革的风潮,将要席卷这个被内忧外患所笼罩的国家。
以现代的观点来看,合赞汗的作为是缺乏宽容精神的,是残暴不仁的,但是为了让国家繁荣昌盛,合赞汗是别无选择的。在那个时代,无论皇帝、国王、苏丹还是可汗,要做出一番事业,都要用血腥的手段。
人类需要成长,我们不能苛责古人,就如未来的人不该苛责我们现在一样。
历史的车轮总是要用鲜血来做润滑剂才能滚动,只不过,有时向前有时向后。
当车轮是前进的时候,那些被迫害的“异教徒”,被处死的政敌,只能算是必要的代价了。
〖①(美)鲁克·克文顿:《游牧帝国》,中亚史丛刊,111页
②《多桑蒙古史》下册,266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十、合赞汗的大改革
人才是一切行政的基础,无论什么样的政策,都要靠各级官吏一层层地推行下去。既然人的问题都已解决,改革便一路顺风了。
为了令行禁止,加强集权。合赞汗首先改革官制,实行两相制。让两位宰相并存,而职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互相牵制,避免宰相弄权架空可汗。
随着大权独揽,涉及各方面的改革诏令从帖必利斯城发出,迅速在全国推行。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改革的前提是要百姓信任政府,而政府让百姓信任的最好方式,不外乎整顿法制,实行法治。
合赞汗改革蒙古习惯法,根据《古兰经》及伊斯兰法重新确定严密的法律以改变伊儿汗国前期伊斯兰法和蒙古札撒两种法制并存、混乱、对立的状况。同时,实行司法独立,禁止军政要员以不正当的理由和途径干扰伊斯兰教法官(哈的)和教长(伊玛目)审理案件,改变地方行政长官与法官共掌司法的局面。
国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关系国家根本,而种粮食的农民便应该得到重点保护。
合赞汗禁止达官贵人的仆从恃强凌弱,欺压农民,规定各州上缴的鹰豹数额和人员,不得以围猎围名侵害庄稼;禁止文武官吏劫掠农民的耕牛和种子;禁止以粮食作牲口饲料,凡夺走农民的东西,一经查明,除归还原物外,轻以责骂,重则棍笞。他还告诫蒙古军将,爱护穆斯林妇孺要如同爱护自己妻儿一般。
农业的生命线是水源,重农就要大力兴修水利灌溉工程。从自然环境来看,伊朗气候干燥,缺乏水力资源,合赞汗先后修筑上合赞渠、下合赞渠、合赞河等灌溉工程,并在大部分州开凿坎儿井,引地下水灌溉。在合赞汗号召下,各将领、贵族纷纷在自己采邑领地内兴修水利。作为宰相的拉施特更是主修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拉施特渠”,可灌溉12个村落。
同时,合赞汗按水利灌溉条件的优劣将土地分为三类,给民垦殖。规定耕种荒废的熟田者,第一年政府豁免田租,第二年上缴田租的三分之一,第三年交纳田租的四分之三。而只要农民缴纳法定的租额就可在荒废的私有领地上自由耕作,开垦的荒地可永远转归子孙或可转让他人。自愿迁移到荒芜地区进行开垦的移民可免除捐税。
当然,保护农业仅靠鼓励垦荒发展水利还远远不够,关键是税收不能过重,压榨不能过苛。合赞汗痛下杀手,改革税制,废除那种竭泽而渔,并有利于包税人中饱私囊的包税法。下令所有包税人都不得再进行收税,如果发现,州长官就将被处死,而包税人将被砍掉手臂。
然后,他重新普查全国人口,编制户册以作为新赋税体制下向农民征税的唯一依据。固定税目和税额。在合赞汗的赋税改制法令中,为实行春分、秋分两次征税法。税收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到地方各村负责征收。税收人员不得多征,纳税人不得拖延,违者罚打七十棍。
税额由中央派往地方的文官对当地人口、土地和财产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得擅自征税。
为了晓谕全国,合赞还将新税法,铭刻在木板、石板、铜片、铁片或石膏板上,放在村落入口处或清真寺、礼拜堂甚至牧民的草地上,张榜公示。
农业发展可使国家稳定,而商业的发展才能使国家富庶。为繁荣商业贸易,合赞汗新建帖必利斯郊区,设置商队客栈、手工工场和集市,以此招徕外国商人。对于本国商人,工商税由以往的百分之十减为百分之五,在胡齐斯坦完全取消商税。而对于外国商人,则对关税的征收实行严格的管理,固定征收关税的地点;实行税官公示法,在要津之地树立石柱,将关税征收人员的姓名和征税项目铭刻在石板上,称之为“公正裁判的石板”。
除减免商税外,合赞汗派遣10000名军士驻守要道,保障商旅安全和商贸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同时规定:商旅路过该村或牧地,由该地区居民负责商旅安全。凡结伙同行的商旅如遇强盗,必须同心协力搏斗追击。否则,有责任替同伴偿命和赔偿财物。凡臣民与强盗为伍,一经查明,格杀勿论。同时鼓励臣民举报、认证,有功者授予“答剌罕”(自由自在的人)免征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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