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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门枭士_高月【完结】(902)

  莫俊微微笑道:“州县断民事案讲究六个字‘合情、合法、合理’,县君只要把握住这六个字,兼顾原告和被告的利益,那这个案子就好判了,不过在判决前最好充分了解情况,不要听双方的一面之辞。”

  李延庆欣然笑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这时,一名衙役进来禀报:“启禀县君,被告和中间牙人都已带到!”

  李延庆站起身,“我们去看看这桩案子!”

  ……

  一声惊堂木响起,案子重新开堂审理,李延庆喝道:“带牙人!”

  大宋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契约管理也十分完善,有些交易诸如土地、房屋买卖还有官方制定的标准契约,象这种普通的借贷交易也必须有牙人见证的签押,契约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一份,居间牙人拿一份,若起纠纷官府则认契约,白纸黑字,落笔为准。

  宋朝契约精神远超后世,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宋朝的君主往往会下诏赦免一些公私债务,以示恤民,但对债务人遇到这种恩赦却很不公平,所以很多债务人在契约上特别追加了“恩赦担保”条款,以避免债权受君王大赦的影响。

  一旦双方起纠纷打官司,就算借债人拿出君王恩赦来作为理由,要求豁免债务,官府也没办法,毕竟“恩赦担保”条款就写在那里,官府也只能认契约,在《宋刑统》中也有明确规定,“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也就说“恩赦担保”可以对抗恩赦。

  象今天这个案子就比较特殊,双方借贷的白纸黑字是要还钱的,但借钱人死了,这笔借款要不要由妻儿继续偿还,这个问题在北宋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官方是倾向于不用还钱,只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依照。

  直到南宋光宗时才为此明确立法,“违欠茶盐钱物,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

  但现在宋刑律中并没有明确条文,只是靠官府的经验的断案,所以债权一方才请了精通法律的讼师来帮忙打官司。

  中间人叫杨栓儿,是一名牙人,他促成双方交易,却不是债务担保人,他慌慌张张上前躬身行一礼,“小人杨栓儿参见县君!”

  “你手上可有一份契约?”

  “有!小人带来了。”

  杨栓儿连忙呈上,衙役将契约交给李延庆,李延庆连同被告的契约一起交给了莫俊,让他来核对,除了莫俊外,旁边还坐在法曹押录,他的职责是速记,将县令的询问和回答迅速记录下来。

  李延庆又问道:“除了契约以外,双方还有什么口头约定?诸如担保之类。”

  “回禀县君,当时宋小乙就再三保证一定会还钱,倒没有拿什么物品担保,不过他也说借钱主要为了买商铺,他手上钱不够,所以借一千贯钱,分三年还清,月息一厘,怎奈人却死掉了,事情麻烦了。”

  李延庆又问道:“没有担保,贺老六怎么肯借钱?”

  “启禀县君,因为宋小乙不是第一次借钱,他以前也借过好几次,都按时还了钱,信用很好,所以这次贺老六就没有要他的担保。”

  李延庆点点头,“你先退下去,等会儿需要我再叫你。”

  杨栓儿退下去了,李延庆又一拍惊堂木,“带被告!”

  很快,一个浑身素白的年轻妇人被带了上来,她年纪也就二十余岁,长得眉清目秀,上前便跪了下来,悲悲戚戚道:“小女子江氏叩见县君大人!”

  难怪前任县令判她不用还钱,这个女子看起来就是天生弱势,我见犹怜那种,李延庆便道:“起来回话,不用下跪!”

  “是!”年轻妇人站起身,低头不语。

  “我先问你,你丈夫生前借了一千贯钱,你可知道这件事?”

  “小女子先是不知,后来清理先夫遗物时才知道借钱一千贯。”

  “你丈夫买商铺一共花了多少钱?”

  “回禀县君大人,小女子先是不知,后来整理遗物才知道花了四千贯钱。”

  “你丈夫去世后留给你多少钱?”

  “大概五百贯钱,可以买墓地安葬先夫已经花了两百贯,实际上小女子只有三百贯钱了,还要抚养幼儿,若没有这店铺租金,小女子就没法活了。”

  “你的店铺做什么营生?每月租金多少?”

  “店铺是开酒楼,每月租金二十贯钱。”

  李延庆暗暗点头,在嘉鱼这种小地方居然能租到二十贯钱,说明店铺的地段非常好,难怪贺老六想要这家店铺。

  李延庆沉思片刻又问道:“本官再问你一个私人问题,你儿子多大,你是否准备改嫁?”

  年轻妇人脸一红,半晌道:“我儿年方三岁,至于是否改嫁,由娘家做主。”

  “退下吧!”

  年轻妇人施个万福,跟随衙役去东廊下等候,这时,李延庆对法曹押录道:“你去把那家店铺的契约调来,再去把居间交易的庄宅牙人也一并找来,我有话问他。”

  法曹起身下去了,李延庆第二次退堂下去休息,一名茶童进来给他们上了茶,莫俊笑道:“看来县君已经知道该怎么判这桩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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