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表上已经有了一条正在等待发送的消息,只要他的左手手指轻轻的一点,就可以把消息发送出去。
这可以说是一道双保险,他的右手拿着刀抵御,他的左手拿着通讯手表威胁。
这虽然说是一道双保险,可是也有弊端。
一个人若分心做两件事情,那么必然没有做一件事情更加的用心。
一个人若是手中既拿着飞刀,也拿着手表,那么他的飞刀威力,恐怕要大打折扣。
蓝铃花再也不用正眼去看他,因为李红衣已经让她失望,他已经丧失了一个作为飞刀门弟子的资格。
飞刀门的规矩不光是“飞刀一出,必饮人血”,更是一种一往无前,专心致志。
没了这些,飞刀便不再是飞刀。
李红衣觉得自己的手在发抖。
的确在发抖。
他看了看死去的仍然静静地躺在一边的狮子王,又看了看蓝铃花
一个能够把杀死普度山曾经的霸主的怪物,哪能不害怕。
蓝铃花眯着眼,她现在连看都不看李红衣一眼,伸出葱玉手指,轻轻的抚摸着在她手心里蹦蹦跳跳的金丝雀。
金丝雀浑身的每一片羽毛都是深蓝色,就连它的眼睛、黄黄的鸟喙,也都是深蓝色。
不熟悉的人,必定会认为是一种可供观赏的鸟类,看着还挺可爱,估计每个人都喜欢摸上一摸,它那深蓝色的羽毛。
可是在场的人非但没有觉的小鸟可爱,反而有着巨大的恐惧,连看都不敢看金丝雀一眼。
“不要以为你有着金丝雀,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要逼我发刀!”李红衣顿了顿,又道,“飞刀门的规矩你是懂得,飞刀门徒从来都不是例无虚发,必定见血。”
众人都知道李红衣畏惧了,飞刀门的确例无虚发,可重都不啰嗦,更不会抬出飞刀门来威胁自己的对手。
只有李红衣自己,还不知道他的内心当中已经害怕,还不知道他的飞刀已经没有了威力。
“真扫兴!”蓝铃花仿佛如叹息一般,她喜欢看着人死前的挣扎,这些年她杀的人不少,像是李红衣这样临死前的表现,她实在是看都看腻了。
她心中感叹,有了一丝倦意,身上隐隐约约的杀气也没了,她忽然有点鄙视人类,人知道自己必死的时候,都是一个样子,一切外表wěizhuāng起来的强大,都只不过是做做样子。
“机会!”李红衣知道蓝铃花不会放过他,他一直在隐忍,等待着最佳的出shǒujī会。
他虽然没有了作为一位飞刀武者的勇气,但是常年以来,所锻炼的本质还存在着。
那就是非常敏锐的直觉,他能够判断出在什么时候出刀,甚至该出手的时候,他就会忍不住出手。
他的飞刀依然快速无比,像一条闪电一般,刀光一闪就已经脱手而出。
飞刀一出,一条人命就已经倒下。
不是杀掉了对手,就是把自己给杀掉。
于是李红衣倒下了。
他用一柄飞刀洞穿过无数人的胸膛,把无数人鲜活的心脏给洞穿一个大窟窿!
却没有想到今天,他自己的胸膛被人洞穿了一个大窟窿。
尽管他的胸膛被人破开了一个窟窿,但是鲜血流出来之后,由于他穿的都是红色衣服,根本看不出来流血受伤。
红色衣服本来就是因为溅的鲜血染成的,只要自己保持shārén,身上的衣服就一直像刚染成的那样保持在鲜亮。
现在他的衣服变得更加的鲜亮,因为他的红色衣服又沾染了新的鲜血。
第二百三十四章 走狗帮凶
深蓝色的金丝雀,虽然体积小巧,但是但是他张开嘴巴的时候,却能够吞下一整颗拳头般大小的心脏。
因为它并没有尖尖的牙齿,只得张开嘴巴,一口吞下去。
吃完整颗心脏并没有费多少的力气,简直就可以说是一口就吞了下去,然后又扑动着翅膀,飞回到了蓝铃花的手中。
他那深蓝色的羽毛似乎能够天然的不沾染任何的尘埃,更不会沾染任何肮脏的血液。
羽毛仍然光鲜亮丽,绝对没有任何的杂色,就算是连一丁点儿的鲜血红点都没有。
蓝莲花满意的又摸了摸金丝雀的头。
谁在金丝雀的无往不利,战无不胜他越来越庆幸当初的选择,当时不过是在花鸟市场选择了一个,模样,普普通通的鸟笼里,一只蓝色的小鸟。
却没有想到养大之后,居然能够发出这样的威力,凭借的这只金丝雀鸟,他能够在江湖上赫赫有名,成为人见人怕的女魔头。
这只金丝雀鸟并没有让她失望,轻而易举的就破开了李红衣的飞刀,并且把他的心脏给啄了出来吃掉。
所有的一切,唐欢看得一清二楚。
这只金丝雀鸟简直是成精了,浑身蓝色羽毛滴血不沾,而且羽毛覆盖在全身,就和九峰山的蛇兽鳞片一般坚硬,非常轻松的就把飞刀弹到了一边,然后顺着飞刀的轨迹洞穿了他的胸膛。
李红衣本来能够躲得过去,他的飞刀虽然是他的最强点,可他自身的武功也不弱,尤其是轻功。
然而蓝色金丝雀飞来的时候,他浑身似乎被锁定一般,没有做任何的反应,就挂掉了。
唐欢不知道这是为什么,难道这只金丝雀鸟还有气场的锁定么。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 科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