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凶恶。我站在他的台子前面。两旁站着两个高大强壮的卫兵,但无纪录人员。
那个军法处长首先向我表示:关于我的案卷他都看过了。但他没有再提到关于炸弹案的
事,翻看一卷案卷指着说,根据报章记载和搜获的文件乃至我在侦缉处的口供,都可以证明
我是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问我现在是不是否认。我答以绝不否认,并引以为荣。他进
而问我:国民党由那些人负责,做些甚么事等问题,我就概以“不知道”三字答覆他。他也
不理睬我的答覆,声言政府对于这些事早已知道了,他不过照例问问而已。第二次的审问仍
在夜晚举行,主要问的是有关中共的问题,他同样提到根据各种证据,证明我参加了陈独秀
在上海组织的中国共产党,而且是一个负责人。我也同样不否认,并声言这是光荣,而不是
犯罪。他对于共产主义似乎知道得特别少,老在说甚么“共产公妻”,几乎使我发笑。这次
审问,也和上次一样,他们一无所得。
第三次的审问主要是有关铁路工会的问题,他透露出在汉口破获了一个铁路工人的“捣
乱机关”,捕获了杨德甫等重要“罪犯”。从那里搜获的文件中和他们的口供中,证明他们的
“上司”是“张特立”,现在从我的住所所搜获的文件中,又证明“张特立”即“张国焘”。
问我有何话说。我答以“张特立”我的别号,我是做着组织铁路工人的工作。他即将这一点
记录下来。
在这几次的审问中,牵涉的问题很是广泛。有一次他问我,为甚么国民党和共产党闹得
满城风雨?是不是因为俄国人或者广州的孙中山,拿出了大批金钱的原故?我答以这点我毫
无所知,我只知道民国以来,军阀闹得乌烟瘴气,有志之士,本爱国天良,不得不奋起救国。
他听了我这番理论,面露得色;也许他是怀着“没有了满清皇帝,民国到底弄不好”的心情,
因而对我的说法,从另一个观点去寄予同情。
最后一次的审问。距离第一次已经两个多星期。这次是颇具戏剧性的。那个军法处长首
先向我说,他有一件公文,其中的一段扼要的记着我的口供,现在念给我听,要我站得远远
的,他捧着这公文对我念起来了。其内容大致是:“张国焘,别号张特立,年龄xx,.籍贯
xx,出身xx,经历……系孙文乱党的中央候补委员,重要共产过激分子,非法铁路工人组
织的总干事……历次聚众滋事……图谋不轨……以上各节该犯均供认不讳……。”等语。他
念完要我在这个文件上打手模,我立即反抗,声言这个文件未经我看过,所念出来的部分,
也完全不是我的话;我愿意自写口供,却不能打手模。
他见我坚决反抗,便向卫兵示意来强制执行;两个卫兵将我的两手摘擒住,我竭力挣扎
反抗,表演了一个打斗的镜头;结果,我的两手被扭在身后,前胸则被推靠墙壁。那个处长
走过来,在我右手的大拇指上涂上了一些墨,将那件公文在我的拇指上印了一印。当他们实
施强制时,我曾高声抗辩:“强迫打手模,没有效。将来到了法庭上,我是要控告的。”
那个处长声言这不过是一个照例的手续,现在审讯终结了;并声明这里就是军法的终级
审判,不准上诉。我于是连声问他:“我究竟犯了甚么罪?”他怒声回答说:“你犯了内乱罪。”
我又追问:“甚么叫内乱罪?”他一面向我高叫:“内乱罪就是内乱罪。”一面对着那两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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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一册
兵说:“把他带下去!”我被带出这间房门时,他又命令他的侍卫,将我的太太带来,与我见
一面。不一会;两个女看守挟持着我的太太来了。她站得远远的,不准走近我,也不准交谈。
只见我的太太泪痕满面、我则悲愤交集,一瞬间我们便分别被押回监房去了。
我回到看守所以后,满脑子都是一些“内乱罪”、“强迫打手模”和与我太太不平常的会
晤。我推想这些都是置我于死地的象征。无疑的,内乱罪就可以判处死刑,如今又要我太太
和我一晤,更似刑前的诀别。我推想我的脑袋有点靠不住了,但其他的同难者或可幸免。我
决意设法挽救自己,首先设计和外面通消息。我几次议重价托看守传递消息出去,但一直得
不着回音。
在审问我的期间,李斌也受了一次审向,他背上又增多了用军棍殴打出来的伤痕。我百
般安慰他,想尽方法为他医治。我也知道了他还是一口说定他是厨子,并未因受刑而改口,
审问官似也相信了这一点。因此,我判定他可以先我被释放出去。我和他计议着,如果他能
早获释出,所应做的事,特别是如何救助我和其他同难者。果然,不到一个月的工夫,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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