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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_闪烁【完结】(447)

  因为伊朗采购的武器太多,所以谈判分成不同军种同时展开。

  最引人瞩目的是战斗机采购计划。在离开德黑兰之前,伊朗副总统哈里里就向媒体宣布,共和国将向伊朗出售先进战斗机。

  谈判开始后,伊朗首先提出购买J-13系列战斗机。

  虽然J-13全部实现国产化,除了外表与Su-30MKⅡ比较相似之外,发动机、电子设备、乃至机体主结构都与Su-30MKⅡ不同,出售J-13需要看俄罗斯地脸色,但是这笔买卖仍然没有能够谈成。

  在伊朗开出以5500万美元单价、配套设备另算的情况下,共和国仍然拒绝出售J-13。

  随后,共和国又拒绝了伊朗采购J-11的要求。

  谈判的重点落到了J-10上。伊朗最初提出的采购最新的J-10C,或者在J-10C的基础上按照伊朗地要求进行改进,而不是采购基本的J-10。

  J-10C不是简单的改进型号,共和国空军都没有装备。

  按照共和国空军的更新换代计划,2015底,J-15应该定型、投入批量生产,逐步取代J-10系列战斗机。结果J-15的研制进度一再拖延,到2015年底地时候,连原形机试飞工作都没完成。在此情况下,成都飞机制造公司在J-10B的基础上推出了J-10C。

  与J-10B相比,J-10C采用了推力更大地“太行10-2”型发动机,最大推力提高7%、达到142千牛;机体大量采用铝合金与复合材料,空重减轻220千克,疲劳寿命达到8500小时;采用为J-15研制的有源相控阵电子扫描雷达,对空最大探测距离达到270千米,具有多任务模式;增设电子吊舱专用挂点,能够携带激光指示吊舱、战术地形匹配跟踪吊舱、毫米波对地探测雷达吊舱,对地/海打击能力大大提高。

  通过这些改进,J-10C地作战性能全面超越第三代战斗机,达到三代半战斗机的水平。

  因为大量采用了为J-15开发地新设备,所以J-10C的价格比J-10B高出近50%。

  成都飞机制造公司原本希望空军与海军航空兵能够采购至少200架J-10C,2016年初,空军与成飞搭成了意向采购合同,付了大约5亿的研制费用。结果,中日东海战争彻底改变了J-10C的命运。

  在这场战争中,J-10、J-11与J-13等三代与三代半战斗机与F-22的交换比为11比1!

  虽然实际战果在8比1左右,但是如此巨大的差距让空军与海军航空兵决心不再采购三代与三代半战斗机,而是加大第四代战斗机的投入,让J-14与J-15尽快完成研制工作,投产服役!

  结果,成飞投入J-10C的20亿研究经费只收回了5亿元。

  作为“补偿”,空军与海航在去年年底先后与成飞签署协议,将所有的J-10与J-10B战斗机按照J-10C的部分标准进行改进,两笔合同的总价值达到了220亿元,成飞能够从中获得大概10亿元地利润。

  这仍然无法抵偿成飞的损失,只能迫使成飞在国际市场上推销J-10C。

  伊朗提出采购J-10C,也不算什么过分要求。

  问题是,J-10C上有很多不能出售的先进技术,成飞向国外推销的J-10C其实是简化版本,比如发动机仍然采用了J-10的“太行10”,推力仅有133千牛。

  经过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共和国在J-10C地基础上,按照伊朗提出的要求进行改进(主要将一些接口换成伊朗空军的标准),以3500万美元的单价、配套设备与武器弹药另算的方式向伊朗出售48架单座型与12架双座形J-10I。合同总价值38亿美元。

  签署正式合同时,蔺慕华同意了伊朗的一个额外要求,以石油支付军购款项。

  随后,伊朗空军还订购了72架FC-1型战斗机、24套远程防空系统与36套近程防空系统。这三笔合同地总价值达到了68亿美元,仍然以石油支付购买款项。

  伊朗空军的采购谈判结束的时候,陆军与海军的采购谈判也已结束。

  出售陆军装备的问题并不是很大,三笔买卖总价值27亿欧元,蔺慕华同意以欧元进行结算。

  海军谈判遇到地问题最大,主要集中在潜艇上。

  伊朗提出购买共和国海军装备的AIP常规潜艇,结果被一口拒绝。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协议,共和国按照伊朗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现有的最先进的AIP常规潜艇进行改装,首艇在共和国武汉造船厂建造,后3艘则以提供散件的方式由伊朗造船厂组装。

  当时,最大的问题是AIP系统与重型电动鱼雷。

  共和国地AIP系统都以“龙翔电池”为基础,提供给伊朗的则是民用复合蓄电池的加强版,不但比军用型号的性能差了很多,还采用了更严格的封装方式,伊朗不能自行拆解维护。重型电动鱼雷地核心技术也是“龙翔电池”,为了避免重要技术流失,提供给伊朗的重型电动鱼雷仍然采用加强版地复合蓄电池,性能降低了不少。

  海军装备采购谈判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款项何时支付。

  伊朗只答应在交货前支付25%地定金,在交货之后再支付剩余的75%。因为战舰与潜艇地建造周期达到好几年,谁也不能保证几年之后伊朗还有能力支付购买款项,所以蔺慕华要求伊朗支付至少75%的订金,如果伊朗违反合同约定,只偿还总款项25%的订金,其余将作为合同违约金支付给“中重公司”。

  经过艰难的谈判,伊朗最终答应提前支付40%的定金,违约后全部赔偿给“中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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