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沮丧地回到这个房间,苦思冥想起来。能不能想法从这里脱逃呢?三楼的走廊如果走不通,剩下的方法只有从窗户、阳台或者露台直接下到地面了。为此就要有长绳子。
“罪犯在四楼的犄角旮旯寻找,看什么地方有绳子。罪犯在这个卧室找,还去了里面的储藏室,还去了露台。但是没有绳子。万事休矣。如此一来,只能想办法亲手做一个替代绳子的东西。
“罪犯环视房间,看有没有制作绳子的材料。如果这个房间里有床单,罪犯肯定会先留意那个的。因为把床单撕开,系在一起,能达到相当的长度。但是不凑巧的是,那天晚上,这里没有床单和床罩。非常讨厌红色的夕海把床单和床罩都扒下来,放到屋外去了。如果有窗帘,罪犯肯定也会留意的。但是正如大家看到的,这里的窗户上没有挂窗帘,而是百叶窗。
“于是,罪犯开始到处收集具有某种强度和长度的东西。罪犯打开衣柜,看到了衬衫、宽边裤和皮带。罪犯又察看旅行包,看到了运动装、毛衣、浴巾之类的东西。可以使用吹风机上的电线。其他内衣类的东西不行,但丝袜却出乎意料的结实,完全可以使用。包里还有短袖罩衫,但是料子太薄,罪犯觉得不合适。贴身裙因为形状而不能使用。罪犯觉得死者身上的睡衣和睡裤能使用,便将其扒拉下来……罪犯小心地将这些搜罗来的材料系在一起。把这些东西全部系好后,那个长度是够,还是不够,抑或是富余,我觉得当时罪犯还无法准确估计出。
“罪犯接下来用放在储藏室的箱子里的手电筒,察看阳台下的情况。之所以决定从那里下去,是因为没有其他合适的地方了。这一层走廊上的窗户都镶死,而露台上的护栏又是混凝土砌成的,无法系绳子。这个房间的南北窗户虽然没有镶死,但是没有系绳子的地方。只有阳台护栏上的铁管是唯一可以固定绳索一端的地方。
“正如大家知道的,这个建筑物的西侧有了小坡,下面就是水池,水池里有踏脚石,一直延伸到坡下。罪犯用电筒照着看,寻找踏脚石正上方的位置。罪犯担心如果弄不好,掉到水池里,有人会听到水声。而且,如果衣服被弄得湿漉漉的,罪犯也不知道到早晨能否弄干。如果湿漉漉的,就会被别人怀疑。——我觉得罪犯就这样考虑过之后的情况,才开始行动的。
“决定好位置后,罪犯就开始把暂时做成的‘绳子’从阳台上放下去。我的推理是——当时,罪犯把装着东西的挎包首先放下去的。因为罪犯不知道到达地面的正确距离,所以不试试,就无法知道做好的‘绳子’能否正好到达地面。因此,罪犯只能用挎包作为铅坠的替代物,将其放下去,然后依靠它触及踏脚石的手感来判断。之所以没有将挎包里的东西拿出来,是因为罪犯觉得如果把挎包作为铅坠使用,需要相应的重量。
“从阳台到地面所需要的‘绳子’最小长度是11米70公分。但是实际上,用手电筒照射下方,很难用肉眼确认‘绳子’前端是否已经到达地面。所以,还是通过垂在前端的挎包是否落地来判断,是安全而又可靠的方法。事实上,你们站在阳台上,往下看看就会明白,11米70公分是相当高的。如果没有确实的手感,证明‘绳子’前端已经落地,很难凭着大致的估算就下去。至少我没有这种勇气。
“罪犯把挎包作为‘铅坠’,把‘绳子’放下去。就这样,直到把‘绳子’完全放下去,还是没有手感。罪犯便暂时把‘绳子’另一端固定在护栏上,又到房间里查找,看还有没有其他能够连接的东西。或许就是在这个阶段,罪犯决定使用毛巾和死者身上的睡衣、睡裤等东西。罪犯把这些东西也系上后,再次将‘绳子’放下去。但是依然不够。这时,抑或是在此之前,罪犯或许开始使用自己身上的皮带。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使用自己穿的衣服,但是罪犯想尽量不那么做。如果衣服上出现不自然的褶皱或者破损,第二天穿在身上,就会被人怀疑。即便换穿别的衣服,被警察检查随身物品时,也会遭受怀疑。
“不使用自己的衣服。但是没有材料了。罪犯黔驴技穷。看上去还差一点,‘绳子’就可以到达地面,就差一点,没有材料了。
“至于从地面回收‘绳子’的方法,罪犯应该一开始就考虑好了。‘绳子’的长度不可能绕成两段,必须要不留痕迹地切断和护栏相连的‘绳子’部分。为此,罪犯只能考虑将浸过灯油的手绢或者围巾用于连接护栏,从下面使用导火索,使其燃烧。从强度考虑,或许罪犯使用围巾的可能性高一些。——如此一来,考虑到‘绳子’和护栏连接部位的问题,‘绳子’的长度就更差一点了。
“到这时,作为最后的手段,罪犯想到剪掉受害人的头发,加以使用。扎成一根的长头发。罪犯决定用橡皮筋或者线扎住头发根部,然后用针线包里的剪刀,剪掉头发,将其作为‘绳子’的材料使用。也可能将头发扎成两根。人的头发,只要扎起来,真的很结实。
“然后——加上这个最后的材料后,‘绳子’终于垂到地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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