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业,满洲贵族、官兵自己又不从事耕作,清廷乃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
为名听任汉民投入旗下以奴仆身分耕种田地。③这在生产关系上较之汉族居住
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了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
大加强了。何况自愿投充很快就变得面目全非,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满洲威
逼投充”,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村庄之人逼勒投
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①。特别是出现了大批带地投充者。带
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地主或有地农民希冀投入旗下后可以免除
赋役,即如《怀柔县志》所载:“按怀邑地亩自旗圈之后,所余民地无几。
奸黠者又将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带地投充。其始不过借旗名色希免征徭,其
他仍系本人为业。厥后所投之主竟为己业,或将其地另卖,或收其家口另派
庄头。向之田连阡陌者,今无立锥,虽悔憾而无及矣。”②另一种是当地恶棍
为虎作伥,凭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齐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产,不容分
辨,把许多不在圈占范围之内的汉民连地带口强行鲸吞。顺治三年四月,御
史苏京奏言:“投充名色不一,率皆无赖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夺人之田,
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争讼无已,刁风滋甚,祈敕部
严禁滥投。”③次年三月,清廷“谕户部: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穷小
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故谕愿投充满洲以资糊口者听。近闻汉
人不论贫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满洲之后,横行乡里,抗拒官府,大非轸
恤穷民初意。自今以后,投充一事,着永行停止”。④这道谕旨不过是搪塞反
对意见的一纸空文,因为最热衷于接受带地投充的正是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
权贵。多尔衮本人收纳的投充人数已足定额,又以他的儿子多尔博的名义接
受投充六百八十余名,“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①。顺治十二年正月,左都
御史屠赖等奏言:“近闻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
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或连他人之产,隐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难控诉,
国课亦为亏减。上下交困,莫此为甚。”②直到清中期乾隆四年还下令“禁止
汉人带地投充旗下为奴,违者治罪”③,可见持续时间之长。
满洲贵族、官兵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掠夺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土地数量
十分惊人。如遵化州由于圈占和投充,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
④;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⑤;东安县更是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
③ 《清世祖实录》卷十五。顺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谕中明确地说:“投充者,奴隶也”,见《明清史料》
甲编,第六本,第五三○页《列款上闻残本》。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② 康熙四十年《怀柔县新志》卷四《赋役·地亩》。
③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
④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
① 《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九。
②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
③ 《东华录缀言》,见《佳梦轩丛著》。
④ 康熙十一年《遵化州志》卷四《田赋》。
⑤ 康熙四十三年《蓟州志》卷三。
⑥。清初诗人方文有诗云:“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⑦,真切地
描绘了当时的状况。
满洲八旗人员采取这种赤裸裸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劳动
力,过着衣租食税的生活。他们之中的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
委用“汉人悍猾者”充任庄头⑧,有的还授予庄头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既便
于管辖庄园内的农奴,又可以抵制州县官的箝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
收入。这就是满洲贵族在畿辅地区建立的一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新秩序。
⑥ 康熙十二年《东安县志》卷四《赋役》。
⑦ 方文《嵞山续集》《北游草》。
⑧ 康熙三十一年《光州志》卷十一《艺人》上,胡延年《冥击记》。该文还说:“从龙者不自治其地,委
臧获经理之,谓之庄头。是庄头者凭借宠灵,莫敢谁何。于是贫而黠者、厚资而敛怨者、巨憝元恶贯盈而
惧诛者,皆蝇营附入之,择人而食,无宁日也。”
第五节 严酷的缉捕逃人法
缉捕逃人是清初满洲贵族推行的另一项恶政。尽管它引起汉族官民的激
烈反对,清廷统治者为维护满洲利益却顽固地坚持,成为朝野关注的一个重
大问题。逃人问题的出现由来已久。明朝末年清军在辽东和深入畿辅、山东
等地的多次战役中,俘获了大批汉民,他们被分赏给旗下充当奴仆。仅崇祯
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就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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