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同样,伦敦的空防和其他有必要设置大规模空防设备的易受攻击地区的空防,亦应统一指挥,隶属于空军部。这个指挥机构,不但负责作战指挥,而且,只要能够办得到的话,应该包括积极空防的全部人员的训练、培养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10.空军部理所当然地对积极空防有确定的指挥权,正如海军部应该有自己的“眼睛”一样。为了这个目的,空军应该成立一个名叫“空防”的新部门来指挥所有的高射炮、探照灯、防空气球以及与这个任务有关的各种工作人员和皇家空军中随时可能被派参加这项任务的人员。在这个新部门之下,应设若干空军军官来主持,有适当的人员来协助,从事指挥特定地点或地区内一切积极空防事宜。
11.这并不是说,空军部或空军参谋部现在就能够独自担负起这个新的重大责任。在建立这个空防指挥系统的过程中,必须依靠原有的两个军种。陆军部和海军部中受过优良训练的参谋人员,必须与现有的空军参谋部的军官结合起来。
注意——新兵的招募问题,以及移交给防空司令部供作战和训练之用的各个单位的内部行政问题,不要成为一种障碍。除非将来另有更便利的解决办法,否则现在人员的来源仍应照旧。
12.这个备忘录,到此还没有谈到武器设备问题,但这个问题是极其简单的。海军部自会根据指定给他们的任务来决定所需要的飞机类型。他们在国家的财政和资源中需要占多少份额,要由国防协调大臣主持下的优先权委员会加以审核,再提交内阁决定。在现阶段,该部大臣当然是向现有人员发出指示。但是,如果战争发生或战备紧张,他就得把这些事情指示军需部办理。毫无疑问,在一般的航空生产方面,海军当然不能有优先权。不能让海军部挤掉别的需要。一切都必须根据最高的需要来加以考虑。
13.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要海军部另行成立飞机设计的技术机构,与空军部或军需部所属的现有的这种单位分庭抗礼。不过海军部不妨成立一个技术参谋核心。他们可以对科学发展的可能方向,向两个部提出建议,并以恰当的技术用语向军需部提出海军的特殊需要。
14.总结起来,我们的主张是:
第一、海军部对海军航空兵部队应享有全部指挥权,以完成属于海军范围的所有任务。
第二、必须从海、陆、空三军抽调人员成立一个新部门,隶属空军部,负指挥积极空防之责。
第三、关于武器、设备供应问题,必须由国防协调大臣主持下的优先权委员会来决定。目前可由现有的组织系统办理,但终归要成立一个军需部来处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1)风云紧急--附录(3)
附录(3)
关于军需机构的备忘录,1936年6月6日①
①见(原书)第191页。
1.目前国防协调大臣的职责包括一些互不相关和划分不当的职能。担任战略协调之责的大臣,其工作与担任下列职责的大臣的工作是不同的(虽然这两位大臣的工作范围又不是彼此无关的)。这些职责是(1)保证既定计划的执行。
(2)计划使英国工业能迅速进入战时状态,为此也是为了现在的目的而建立最高的有效控制。
2.所以,第一步就是把属战略思想的任务,与平时和战时物资供应的任务彼此分开,并成立一个机构来掌管后者的事宜。一个彼此协调的安排是设四个不同的部——海军部、陆军部、空军部和军需部,在这四个部之上由国防协调大臣对优先权作出最后决定。
3.不要再增设什么委员会了。不论多么专门和分工多么精细的委员会,再多也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没有一个发号施令的机构,就不能完成供应任务。必须有一个负责的有权力的指挥系统,其权力必须贯彻到全部英国工业。(不要认为这意味着国家对工业的实际活动实行干预。)在目前,海、陆、空三军当局各自掌握自己的供应。而第四个,即在计划中的权力机构纯属咨询性质的。只有在战争的时候,才有放弃现行供应办法的必要。现在需要的是,把海陆空三军的军需部联合为一个机构,有权处理战时工业的扩充事宜。(海军部对军舰的建造和某些特殊的海军储备,可以保留其支配权。)
4.这种机构的统一,不但包括供应任务,而且也包括设计任务。海陆空三个部用一般的技术用语提出他们所需要的军需品的类型、质量和数量,而军需部则应想方设法来给予满足。换句话说,军需部的任务是把被批准的各项军需品在海陆空各军需要时送交它们使用。
5.要实现这件事情,或按时执行任何已核准的计划,在现时普通和平时期部署的状态下是不可能的。在目前这个时候,我们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实行战时权力和应用战时方法。我们应该宣布一个过渡状态,不妨称为紧急准备时期。
6.这项法律的草案应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紧急准备阶段,第二部分适用于战时状态。第一部分现在就应实施。第二部分应该予以仔细研究,周密考虑,确定原则,草拟条文,以便一旦发生战争,只须向议会提出,即可付诸实行。我们必须使紧急阶段能够迅速而没有多大动乱地过渡到战时阶段去,因为全面的计划是早就做好了的。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