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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社会生活史_宋镇豪【完结】(170)

  将河六示西。(《燕京》760)

  将河□□西。(《合集》8763)

  即右宗夔,有雨。(同上30318)

  贞王其酒■于右宗,有大雨。(同上30319)

  其束岳——弜束,即右宗,有大雨。(同上30415)

  癸亥卜,河其即宗。(同上34058)

  辛已卜,贞王亥、上甲即宗于河。(《屯南》1116)

  “河六示”似指以河为首的上述立有宗庙的六位高祖远公之神主群称,可能这些单独的宗庙是以集群建制聚之一处,“河六示西”乃表明其方位,“右宗”若“宗”,殆即指其宗庙群。古代以西为右,如《后汉书·张衡传》注云:“右社稷,西曰右。”五期甲骨文有称“西宗”(《合集》36482),所指似即三四期的“右宗”。商代将高祖远公的宗庙群置于王邑的西方,似出辨血缘亲疏远近的观念,事实上这些高祖远公原属氏族神,其神性与自然神无大异,很难说有真正的血统关系,故与商族的先公先王近祖相比,相对要疏远些,这从商人墓葬头向朝东多而朝西较少,似可间接说明。从商人重左右为对的习尚推测,先公先王近祖的宗庙群当在王邑的左方即东面。殷墟小屯附近发现的大型建筑群遗址,位于西面的丙组17座都是坛式建筑,其西南又有10余座房基,面积都不大(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三之二),似即高祖远公“右宗”所在。其东面的乙组21座基址,规模宏大,组合有序,浑然一体,当为先公先王近祖的宗庙群所在。两者东西为对,后者的建制规模又超过“右宗”,显然更见亲近。如此的神位配置,实已具备后世“左祖右社”的基本框架。进而言之,古代所谓“社稷”神,实是带有自然神性的农耕氏族神之嬗变,与土地相结合的神性是极为明显的①,甲骨文有言“奏四土于■宗”(《合集》33272),已寓这层意义。另外商代又有取上甲等先公先王近祖神主入高祖远公的“右宗”受祭者,似与当时的配祭制度有关。

  殷墟发现的先公先王近祖的宗庙建筑群体,组合复杂,配置严密,又呈现出左右对应,南北相呼的平面布局规划特色,与甲骨文所见名类繁多的有关建筑名称是相应的。朱凤瀚先生认为,其宗庙群内,自上甲以下先公先王诸宗有单独宗庙与大、小宗的合祭宗庙两种,均自置其门,各成体系,依位次顺序排列,内含寝与若干室,又有升、祼、旦等附属于先王先妣诸宗的祭所。他又指出,当时设置这类宗庙的原则主要有四:一是直系先王可有独自受祭的宗庙;二是直系先王单独宗庙可世代保存,未有毁庙之制;三是为近世直系先王增设祭所;四是为部分直系先王法定配偶设宗①。

  甲骨文记高祖远公的祭礼,以燎祭为多,另又有侑、帝、求、告、御、酒、■、束等,或数种祭仪并举,或单用一种,祭日一般不固定。有时单独祭某一位,有时合祀,可与先公先王近祖相配祀,也有与先臣神合祀。大致分内祭和外祭两种,内祭者行之于“右宗”,外祭者行之于四外,如甲骨文有言:“出于外,燎”②,外祭地点无一定,视需要而为。

  先公先王近祖的祭礼则远较上者繁复而隆重,“典祀丰于昵”③是其主要特色。也分内、外祭两种,但行之于宗庙区的内祭尤为频见。据不完全统计,有关祭仪不下140种以上,唯具体程式大多已难知周详。按其祭祀性质,有独祭、合祭和周祭三类。独祭是特别单独向某一位祖先致祭,如:

  甲申卜,乙酉侑祖乙三■■卅牛。(《合集》1513)

  甲戌卜,用大牛于祖乙。(同上1615)

  甲戌卜,进燎于祖乙。(同上32535)

  这类独祭通常定在与祖名十干相应的甲乙丙丁等十干日内举行,如诹乙酉日侑祭祖乙以一批牛羊牲。后两辞祭祖乙,当非行于甲戌本日,而是预卜次日乙亥之祭。另也有临时举行者。

  合祭是合多位祖先而同时祭之,在致祭神主的次序上可分顺祀和逆祀两种。顺祀是按先公先王的世系顺序先后受祭,也称从祀,《春秋·定公八年》:“从祀先公”,杜注:“从,顺也。”如:

  (1)□未卜,求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十示,率■。(《合集》32385)

  (2)乙丑□,求自大乙至丁祖九示。(同上14881)

  (3)庚申卜,酒自上甲一牛至示癸一牛,自大乙九示一牢,柁示一牛。(同上22159)

  (4)庚寅贞,酒升伐自上甲六示三羌三牛,六示二羌二牛,小示一羌一牛。(同上32099)

  (5)己亥贞,卯于大示其十■,下示五■,小示三■。(《屯南》1115)

  (6)庚子卜,争,贞其祀于河,以大示至于多毓。

  (《安明》91)上举六事均为顺祀。(1)辞是上甲元示加上大乙至祖丁九示合祀,中间未列入报乙、报丙、报丁三报和示王、示癸二示共五位先公。(2)辞记大乙至祖丁九世直系先王合祀。(3)辞记酒祭上甲至示癸六位直系先公各用一牛,大乙以下九世直系先王各用一牢,柁示应指旁系先王,也同如先公用一牛,表明了重直系祖王和轻先公及旁系先王的祭祖观念。(4)辞之“上甲六示”,直观地解释,容易理解为上甲至示癸六世先公,但祭祀用了三羌三牛,礼遇高于直系先王一个等次,显然与古代礼制“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①不符。朱凤瀚先生已疑之,他认为“上甲六示”犹别辞言“自上甲至于大示”(《屯南》1104),大示是上甲加上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五位冠以“大”称的直系先王神主的专指②。至确。其下的“六示二羌二牛”,六示是指大戊之后中丁至武丁六世直系;“小示”似应包括(3)辞的“柁示”即旁系先王再加上三报二示五位先公,各用一羌一牛。如此则礼次严明。(5)辞可与(4)辞对照,“下示”相当中丁以下直系先王,乃与“大示”对文。(6)辞记外祭于河,顺祭以大示为首至于多毓的神主。多毓,许进雄先生谓指“繁衍家族的众男女祖先”①,裘锡圭先生认为毓似应读为先后之“后”,指“后祖”而言②,这里可能是指中丁以下的直系先王即下示,但也可能指下示和柁示即中丁以下直旁系先王的两部分“后祖”神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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