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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P.131。参阅ibn-al-Athīr,vol.i,p.46。
①Māwardi,p.131。参阅Ya‘qūbi,vol.ii,p.367。参阅Bayhaqi,al-Mahasinw-al-Masāwi’,ed,F.Schwally(Giessen,1902),pp.525以下。
②M.Amari,StoriadeiMusulmanidiSicilia,ed.Nallino,vol.iii(Cata-nia,1937—1939),p.452;vonKremer,Culturgeschichte,vol.i,p.420。
③Al-Māwardi,pp.417—418,431。
④邮政局(dīwānal-barīd)。阿拉伯语的barīd是一个闪族语词汇,跟拉丁语的veredus无关;参阅波斯语的birdan(快马),阿拉伯语的birdhawn(驮马)。参考《旧约·以斯帖记》8:10“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士卒传到各处”;Isfahāni,Ta’rīkh,p.39。
①Mas‘ūdi,vol.vi,p.93,ll.5—6。
②Ibn-Khurdādhbih,散见各章节。
③参阅ibn-al-Athīr,vol.vi,p.49,ll.11—12。
④Ibn-al-Athīr,vol.iv,pp.37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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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鸽子被训练后,曾用做传书鸽。837年,曾用传书鸽把逮捕胡拉米教派反叛的领袖巴比克⑤的消息,送给哈里发穆耳台绥木,这是关于使用传书鸽的第一次记载⑥。
巴格达的邮政总局,曾编写了许多旅行指南,记载各驿站的名称和各站之间的途程。这些旅行指南,对于旅客、商人和哈只很有用处,而且为后来的地理研究奠定了基础。阿拉伯的地理学家,曾利用这种邮政指南,作为编纂地理学著作的重要参考资料。最著名的地理学家之一伊本·胡尔达兹比(约912年卒)所著的《省道记》(al-Masālikw-al-Mamālik),就是以政府档案为依据的,这部书是历史地志的一个重要资料。胡尔达兹比本人,在哈里发穆耳台米德时代,曾任吉巴勒省(古代的米迪亚)的邮政局长。从首都通向各省区的这个修筑得很好的驿道体系,是阿拔斯王朝从较早的波斯帝国继承下来的遗产。这些干线中最著名的,是呼罗珊大路,从巴格达向东北延伸,经过哈马丹、赖伊①、内沙布尔、突斯、木鹿、布哈拉、撒马尔罕,把巴格达和药杀河流域的边疆城市,和中国边境各城市联系起未。以这条干线上的各主要城市为起点,有许多交叉道路,向南北两方伸展出去。直到现在,从德黑兰(在古代赖伊城附近)开端的伊朗邮政路线,仍然依照古代的驿道。还有一条主要的驿道,以巴格达为起点,沿底格里斯河而下,到达瓦西兑、巴士拉、胡泽斯坦的艾海瓦兹②,再到法里斯的施拉思③。有许多支线,从这条主要的驿道上向东西两方延伸出去,把沿途各城市和人烟稠密的中心地区联系起来,最后与呼罗珊干线相连结。这些驿道,是哈只们经常走的,他们从巴格达起程,经过库法,或巴士拉,到达麦加。为了哈只们的便利,有许多队商旅馆、哈只招待所和蓄水池,分布在这些主要的大路上。在呼罗珊驿道上的队商旅馆,是早在欧麦尔二世时代就已建设的④。第三条公路,把巴格达和摩苏尔、阿米德(迪亚尔伯克尔)和边疆的各要塞联系起来。在西北方,通过安巴尔和赖盖,把巴格达与大马士革和其他的叙利亚城市联系起来。
除管理皇家邮政和监督各种邮政机关外,邮政总局长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职务。他是一个侦探组织的首脑,全部邮政机构,都隶属于这个系统。因此,他的全衔是邮政情报主管人(Sāhibal-barīdw-aL-akhbār)①。由于这种职务,他就以中央政府总监察员和直接机密代表的身分,处理事务。各省的邮政局长,向他或者直接向哈里发汇报各该省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和活动,各该省长官的行为和活动,也不例外。有人曾向穆台瓦基勒提出一个报告,揭发巴格达省长官好色旷职的行为,因为他朝觐天房后,从麦加带来一个美丽的女奴,“他从午到夜,迷恋着那个女奴,耽误了公事”。这个故事,是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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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这个教派因出现于波斯的胡拉木地方而得名。这个教派是在著名的呼罗珊人艾卜·穆斯林被处死后发生的。他们当中有人否认艾卜·穆斯林的死亡,而且预言他要复返人世间,普及正义。Mas‘ūdi,vol.vi,p.186;Baghdādi,ed.Hitti,pp.162以下;Fihrist,p.342。
⑥Mas‘ūdi,vol.vii,pp.126—127。
①现代伊朗的腊季。——译者
②现代的阿瓦士。——译者
③现代的设拉子。——译者
④Ibn-al-Athī,vol.v,p.44;Nawawi,Tahdhīb,p.468,l.16。
①Qudāmah,p.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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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较晚的资料传下来的②。曼苏尔曾利用商人、小贩和旅行家做侦探;赖世德和其他的哈里发,也曾这样做③。据说麦蒙在巴格达的情报机关中,曾雇用一千七百多个老太婆。“罗马人的国土”上,到处布满了阿拔斯王朝的男女间谍,他们都化装成商人、旅行家和医生。在伊斯兰教社会中,主持正义,往往被认为是一种宗教的义务,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或大臣,把这个任务委托一个宗教学者,他就成为法官(qādi)④,巴格达的法官叫做总法官(qādial-qudāh)。初次接受总法官头衔的,是著名的学者艾卜·优素福(约在798年卒),他曾为麦海迪和他的两个儿子哈迪和哈伦服务⑤。依照伊斯兰教法律的规定,法官必须是成年的、精神健全的、男性的自由公民,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品德端正,耳聪目明,精通教义和教律⑥。前面已经说过,非穆斯林的民事诉讼,由各该教的宗教领袖或司法官管辖。马韦尔迪把法官分为两级:甲级是具有一般的无限权力的(‘ammahmutlaqah),乙级是具有特殊的有限权力的(khāssah)①。甲级法官的主要职权,包括判决诉讼,保护孤儿、禁治产人、未成年人,管理宗教基金,惩治违犯教律者,任命各省的司法代表,以及在某种情况下,领导金曜日(星期五)的聚礼。各省的法官,起初是由各该省的地方长官任命,从回历四世纪起,由巴格达的总法官任命。一位后期的史学家②曾提到,在麦蒙时代,埃及法官的月俸,是四千第尔汗。乙级法官的职权,是由哈里发或者大臣或者省长所授与的任命状加以规定的③。严格地讲起来,阿拉伯的哈里发帝国,从未保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就是有严密组织和严格训练的正规军队。哈里发的禁卫军(haras),几乎是唯一的正规军队,这支正规军构成核心,周围有在本部族族长指挥下的各部族的部队,此外,还有雇佣军敢死队,以及从各部族和各地区征募来的部队。常备军(jund)叫做雇佣军(murtaziqah,按月领粮饷者),他们由政府供给粮饷。其他的部队,叫做志愿军(mutatawwi‘ah)④,只在服役期间领取口粮。志愿军是从贝杜因人、农民和城市居民中征集来的。禁卫军的饷银是比较高的,装备也是比较好的。在阿拔斯王朝第一位哈里发的时代,步兵的饷银,除通常的口粮和津贴外,平均每年约计九百六十第尔汗⑤,骑兵的饷银加倍。在麦蒙时代,也就是帝国的极盛时代,伊拉克地区的部队,总计十二万五千名,步兵的年饷只有二百四十第尔汗①,骑兵的年饷加倍。曼苏尔建筑巴格达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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