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之官”县太爷(2)
明朝建立后,太祖朱元璋更加注重对州县首席的挑选任命,其区别于过去的做法是不再 拘 泥于非科举出身的资格不可,而是把主要功夫下在严格的考核上。《明史·职官志》上说, “洪武元年(1368),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 又敕谕之至于再 。”全国共有1170余个知县,几乎都在赴任前接受过朱元璋的亲自接见和告诫。上任以后, 凡清廉正直的,朝廷还要派专人前往慰劳,增加俸禄或额外给一笔奖金。任期满后考核优异 者,就可以调到京里当六部主事一类的官职,也算是熬出了升迁资格。清朝沿用明朝的 办法,雍正皇帝有一篇专门告诫州县官的训话,翻译成白话就是:“国家最重视吏治,你们 都是州牧县令,乃 ‘亲民之官’,是吏治的起始。一个行省的吏治,也就同一所房子的建造一样。总督、巡抚 是栋梁,司官道员是围墙,州牧县令哩,就是基础。《书》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所以说固邦本者在吏治,而吏治之本在州县。假如州县官的品行不端,就是基础没立好,于 是房子也不会牢固。先皇(即康熙)临御六十一年,洞察州县官的重要,所以 才特别创行引见 制度,当面咨询考察,至详至慎啊!”(转引自单士魁《清代档案丛谈》)读 者可特别注意这 篇训话里的“亲民之官”的提法,在皇帝看来,国家的一切政事庶务,诸如理财、劝农 、赋税、兴学、教化、讼狱、保甲、祀神、驿递、水利、仓库,等等,无一不从州县开始做 起,虽说 好多职掌也都分派了专人,但总领而稽核的,还是州县首席,从而成为代表皇上直接与民众 打交道的象征。所谓“亲民之官”,正是这个涵义。深刻体会了这层涵义,也就不难理解历 朝各代对州县主官的选任何以会越来越重视的历史走向了。至于自古以来,“亲民之官” 中果真廉洁称职者,总归是极少数人,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除了“亲民之官”以外,县令或知县的其他称谓还有大令、邑令、邑宰、大尹、宰官、 堂翁、明府、琴堂、墨绶,等等。这里面有些是不同朝代的不同官称,有些是取义于古人成 句 或典章制度,但一般多通行在官场上或书面语言中。而在老百姓的口头上,则另有“县太爷 ”、“老父台”、“父母官”等各种叫法,其中“父母官”的含义,也是从“亲民之官”转 化而来,不过又添加进去了当父母的在处理子女事务时要慈爱公道的意思。
二尹三衙四老典(1)
喜爱韩愈文章的读者,应该欣赏过《蓝田县丞厅壁记》这一篇,总共才三百来字,选家 颂为“韩愈散文艺术中的一颗明珠”。这篇短文,是元和十年(815)韩愈出任 考功郎中知制 诰时,应其在蓝田县丞任上的好友崔斯立所请而写了寄去的。壁记是古代的一种文体,据《 封氏闻见记》载:“朝廷百司诸厅,皆有壁记,叙官秩创置及迁授始末。”州县衙 门里的官儿,虽然小到绿豆芝麻那么一点点,但也各有各的廨署官厅,墙上也少不了一篇乃 至几篇壁记。诸如李白的《兖州任城县令厅壁记》、白居易的《许昌县令新厅壁记》、杜牧 的《同州澄城县功仓户尉厅壁记》,以及柳宗元的《武功县丞厅壁记》等,都和韩愈的这篇 一样,堪称州县衙门文化中的传世名作,也是后人研究古代社会基层官吏的宝贵资料。我们 对县太爷以下的佐NB032官的了解,也不妨由此入手——
“丞之职,所以NB032令,于一邑,无所不 当问。”这是韩愈的《蓝田县丞厅壁记》之开篇第一句。寥寥十余字,点明了县丞在衙门里 的地位和职掌:仅仅比县令次一等,凡一县之政,都应当过问,是县令的重要佐官,因而又 有“NB032令”之称。还因为元朝时县官也叫“大尹”,所以后来人们又称县丞为“二 尹”。
二尹这把交椅,远在春秋时就有了,到秦汉时成为普遍制度,凡县令(长)之 下,“皆有 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在一些重要的地方如京县和特级县的衙署里 ,还要设置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县丞,如东汉时洛阳令下置三丞,唐朝时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 阳六县各置两县丞。二尹多了,当然不能个个都是“二掌柜”的角色,于是便有分工,比如 明朝时宛平有粮马县丞和军匠县丞各一员,这就算具体职掌了。其实,即便是在只设一个县 丞的普通县份里,果真和县令一样浮在上头无所不管的现象也不多见,一般都具体再分掌一 个或几个方面的公务。如东汉时多以县丞统管文书、诸曹并典知仓库,明朝时多以县丞分掌 粮马、巡捕。假如县令一职因发生告病、丁忧、解任、调任、殉职等种种情况而暂时空缺的 话,县丞便有代理县令综理一切的责任,至于平时能否真正做一个无所不问的二尹,实在是 要看各人的能耐了。明朝孝宗初年,滦州知州潘龄曾专门上疏说,州县官署正官和佐官一起 共事,因彼此心志不同,常发生矛盾,正官稍加规正,马上会惹起争端,佐官“或倚其粗猛 ,公肆欺凌,或恃其年老,不顾廉耻”,希望能加以更换,区别善恶。揣摩潘龄言之由来, 大概是和他的佐NB032们闹了意见。但都察院对这份上疏的处理意见是:以后凡发生“ 佐NB032官有 贪暴殃民、倚强恃老、欺压正官者,许正官具奏斥退;正官有脏滥不法者,许佐NB032 官申禀举 行,各坐正犯罪名。若彼此皆贪因忿致争者,方以同僚不和论断”(余继登《典故纪 闻》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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