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明显地缺乏目的而造成的这种疯狂与脱离实际的气氛,是真正的铁幕,掩藏了一切形式的集中营。从外界来看,集中与其中发生的事情只能用死后的世界(life after death)图景才能描绘,也就是说,这种生活远离了地球上的目的,集中营可以分为三类。对应于西方关于死后世界的三种概念:冥府(Hades)、炼狱(Purgatory)、地狱(Hell)。冥府对应于那些相对温和的形式,这甚至在非极权主义国家里也曾经普遍有过,用来摆脱各种不理想的分子--难民、无国籍者、被社会抛弃者和失业者;例如难民营(DP)、无异于拘禁多余者和麻烦者的集中营,他们在战争中得以幸存;炼狱以苏联的劳动营为代表。人之被忽略与混乱的强迫劳动结合在一起。地狱,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体现为那些由纳粹来创造出来的最完美的集中营类型,在那里,整个生活从一种尽可能折磨人的观点出发来彻底地、系统地组织。
这三种类型有一点是共同的:封闭在其中的人类群众所受的待遇,似乎他们不再存在,似乎他们发生的事情不再使任何人感兴趣,似乎他们早已死去。某个邪恶的精灵发疯了,在让他们进入永恒的宁静之前。使他们在生与死之间暂时滞留,以此来取乐。
并非只有带刺的铁丝网将人圈在里面。技巧娴熟地替他们制造了一种非现实,才使如此巨大的残暴行为和最终的灭绝看上去像一种完美的正常措施。我们知道,在集中营里做的每一件事都出自颠倒的世界和恶意的奇想。使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可怕的罪行像异想天开的游戏。发生在一个幽灵的世界,但是本身又以物质实在的形式,进入一个由感官现实来完成的世界,然而又毫无结果、毫不负责,使现实对于我们来说只变成了一大堆无法理解的资料。它的结果是建立一个地方,人们在那里受折磨、遭屠杀,但是,折磨人者和被折磨者,尤其是外界的人,都不能意识到所发生的事情远远不止是一种残酷的游戏或一场荒诞的梦。
同盟国于战后在德国和其他地方放映的电影,清楚地表明这种疯狂和非现实的气氛不是纯粹的报道能够驱散的。在毫无偏见的观众看来,这些影片正如在招魂术巫师作法时摄下的神秘现象照片一样。人们根据常识对布痕瓦尔德(Buchenwald)和奥斯威辛(Aus-Chwitz)发生的恐怖行为提出表面上有理的看法:“这些人犯了什么罪,竟要这样对待他们!”或者在德国和奥地利,在饥饿和人口过多时,普遍带着仇恨的反应:“他们真不该停止对犹太人使用毒气。”而当宣传无效时,在任何地方,人们只会怀疑地耸耸肩膀。
如果宣传事实真相因为内容太可怕而不能使一般人相信,那么,对于那些根据自己的想象来了解情况的人来说是很危险的,他们以为自己也能想象,因此只愿意相信自己看见过的现实。突然之间,几千年来人类想象力无法企及的事物可以在地球上发生,炼狱和地狱,甚至它们永久延续的阴影,也可以用最现代化的毁灭和救治方法来建立。在这些人看来(他们的人数在任何大城市比我们愿意承认的都多),极权主义的地狱只证明了人的力量比他们敢想到的要大得多,人不用天塌地陷,就能使想象中的地狱变成现实。
对垂死者世界的许多报道中一再重复的类似现象,表达的内容似乎超过了那种绝望地试图说出人类言语难于述说的故事,或许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彻底地将现代大众区别于先前几百年里不相信最后审判的人:最坏的人失去了恐惧,最好的人失去了希望。大众暂时还不能脱离恐惧和希望而生活,他们受到每一种努力争取的希望吸引,看到人为地编造的渴望中的天堂和心中恐惧的地狱,马克思所说的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的普遍特征与弥赛亚先知的救世时代奇异地相像,而集中营的现实却完全像中世纪时描绘的地狱图景。
唯一不能复制的是构成人们承认的传统地狱概念的成分:最后的审判,关于公正与无限可能之恩惠结合的绝对标准的观念。因为在人的估计中,根本没有与地狱里永久折磨相比的罪孽。因此,根据常识的诘难,人们会问:这些人究竟犯了什么罪,要受这样非人的苦难?绝对无辜的受害者也会想到:谁也不该受此苦难。而奇诡的偶然性在完全恐怖的状态下选择了集中营的受害者,这种“惩罚”无视公正或不公正,会同等地降临到任何人头上。
与疯狂的最终结果--集中营社会--相比,人被安排于这一目的的过程,以及将个人改变到这种境况的方法,都是透明、符合逻辑的。历史和政治明明白白地为制造活死人做准备,之后便疯狂地大批制造尸体。这种史无前例的状况的动力,以及更重要的是人们的默许,都是一些事件的产物,它们在一个政治瓦解的时期,突然出人意料地使千百万人无家可归,失去国籍,丧失公权,被社会遗弃,几百万人在经济上看来是多余的,对社会就业问题是个负担。反过来说,这种情形必然发生,因为人权在它的传统形式上失去了有效性,它只是被提出,但从未在哲学上确定地位。它只是被宣布,但从未在政治上得到保障。保护之外,同时用剥夺公民国籍的办法,迫使非极权主义国家认可无法律状态(lawlessness)的现状;另一方面,在正常的惩罚制度之外建立集中营,在那种根据惩治法条定罪的正常法律程序之外,挑选人充当集中营囚徒。因此,刑事犯(由于其他原因而应该成为集中营成员的人)一般被送到集中营,只是为了服完他们的刑期。在一切情况下,极权主义统治留心使集中关押的各类人--犹太人、病人、旧阶级的代表--失去正常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能力。从宣传角度来说,“保护性拘禁”是“警察的预防措施”,这种措施意味着剥夺人的行为(犯罪)能力。俄国偏离这条规则,必定是由于监狱奇缺,以及希望(虽然尚未实现)将整体的惩治制度转变到集中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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