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种观念,凡在政府本质变成活动(motion)的地方,一种很古老的政治思想问题似乎找到了一种答案,类似于一种早已被注意到能解决合法性和正义之间的差异的答案。假如政府的本质定义为守法,假如能够明白,法律是人类公共事务中的稳定力是(自从柏拉图在他的《法律篇》里向大神宙斯祈求以来便一直如此),那么就产生了政体的运动及其公民之行动的问题。为法律性行动设定了界限,但是并不激发行动;法律在自由社会里的伟大性(同时也是错综复杂)在于它们只说人不应该做什么,从来不说人应该做什么。如果一种政体的必要运动的本质——同样自从柏拉图以来——一向根据它的永久性来定义,那么就永远不可能发现这种本质。衡量一个政府的优点的明确标准之一是它的延续性。根据孟德斯鸠的看法,暴政的坏处之最高证明是它们能从内部被摧毁,会自己衰落,而其它政府是从外部环境被摧毁的。所以,我们历来需要的关于政府的定义是孟德斯鸠所说的“行动的原则”,这在各种政府中是不同的,会同样激励政府和公民对待公共活动,它用作一种判断一切公共事务活动的标准,超越了纯粹消极的守法标准。根据孟德斯鸠的看法,这类指导原则和行动标准是君主政治的光荣、共和政体的优点、暴政的恐惧。
在完全极权主义的政府里,所有的人都变成了“一个人”所有的行动都旨在加速自然运动或历史运动,每一项行为都是在执行自然或历史早已宣判的死刑,也就是说,在可以完全依赖恐怖来保持运动的经常性的条件下,根本不需要与其本质相分离的行动原则。然而,只要极权主义统治还没有征服全世界,还没有用恐怖来使每一个单个的人成为统一的人类之一部分,那么,无法完全实现的不是行动,而是活动。正如立宪政府的守法不足以激励和引导人的行动一样,极权主义政府的恐怖也不足以激励和引导人类行为。
在目前条件下,极权主义统治仍然和其它形式的政府一样,在公共事务中都需要有一种对它的公民的行为指导,它不需要、甚至也不能够利用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行动原则,因为它恰恰会消除人的行动能力。在极权恐怖的条件下,甚至连恐惧(fear)也不再能用作一种如何行事的忠告,因为恐怖在挑选受害者时并不涉及个人的行动或思想,完全根据自然进程或历史进程的客观需要。在极权主义条件下,恐惧或许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普遍存在;但是,当恐惧引导的行动不再有助于避免人所害怕的危险时,恐惧就失去了它的实际用处。同情政权或支持政权的情形也是如此;因为极权恐惧不仅根据客观标准来选择受害者;它在选择执行者时,也尽可能不顾其信念和同情。自从苏俄及其卫星国的大整肃以来,一直不断地在清除作为行动之动机的信念。极权主义教育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培植信念,而是破坏形成信念的能力。希姆莱在组织工作方面的最大发明是在挑选党卫军成员的制度中采用纯粹客观的标准;他只看照片,根据纯粹种族的标准选人。自然本身不仅决定谁该被清除,也决定谁应该被训练成杀人者。
一个政体不再使用恐怖作为威吓手段,而它的本质就是恐怖,要使这个政体开始运动的话,没有哪一种来自人类行动范围的行为指导原则——例如美德、荣誉、恐惧——是必要的和有用的。相反,它在公共事务中采用一种全新的原则,完全不用人类的行动意志,又渴求洞悉运动的法则,根据这种法则,恐怖产生了作用,所以使一切个人命运全取决于恐怖。
极权主义国家的居民完全被扔进和受制于自然过程或历史过程,这是为了加速它的运动;于是根据它的内在法则,他们只能做杀人者或者被害者。这个过程可以决定谁可以在今天做杀人者,清除种族与个人、垂死阶级的成员和没落民族,而明天他们自己也成为牺牲品。极权统治在指导它的臣民的行为时,所需要的是只是准备将每一个人同等地归人杀人者角色和被害者用色。这种两面的准备,取代了行动原则的,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即令信奉者满意的,可以解释一切事物和所发生的一切现象的各种主义,它们的解释方法是从一个简单的前提出发来推论——是一种非常新近的现象,许多年来,它在政治生活中只扮演了一种无足轻重的角色。我们只有凭后见之明,才能从中发现某些使它们对于极权主义统治十分有用的因素。(在希特勒和斯大林之前,意识形态的巨大政治潜力还未被发现过。)
各种意识形态都以它们的科学特性而闻名:它们将科学方法和相关的哲学结果结合起来,伪装成科学哲学。“意识形态”这个词似乎意指一种观念可以变成一门科学的题材,正如各种动物是动物学(zoology)的题材一样,意识形态(ideology)也有一个附尾字logy,所指的正是logoi,一门“逻辑知识”,关于其题材的科学陈述。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一种意识形态事实上就会变成一门伪科学和一门伪哲学,在同时跨越了科学和哲学两者的界限。例如,自然神论(deism)就此会变成意识形态,它研究关于神的观念与此相关的是哲学。而它又以神学(theology)的科学方式出现,其中上帝是一种启示的实在。(如果神学不以启示作为既定的实在,而只是将上帝当做一种观念,那么神学就会像动物学一样疯狂,不再确定各种动物是否有肉体的、可触及的存在。)然而我们知道,这只是部分真理。自然神论虽然否定神的启示,但是并不简单地将只是一种“观念”(idea)的上帝处理成“科学的”陈述,而是为了解释世界的进程而利用上帝这个观念。各种主义中的“观念”——种族主义中的种族,自然神论中的上帝,等等——从不构成各种意识形态中的题材,而logy这一附尾字,也从不简单地指一个“科学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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