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尔人所惊恐、所逃避的,是那实际不曾发生的事——国家的工业化。只要是指向文明的正常生产,必然会自动摧毁部族社会的生活方式,正常劳力与商品的市场也必然会销毁种族的特权,依据这个立场来看,波尔人的此种惊恐是合常理的;然而,供给南非洲大半人口生计的黄金矿与钻石矿,并不属于上述正常生产的商品,同时,它们的生产方式也不同于澳洲的羊毛、纽西兰的肉类,或者,加拿大小麦的生产方式。在经济体制里,金矿所盘据的地位是非理性的、非功能性的,这使得它独立于理性的生产方式之外,因为合乎理性的生产方式,绝对不会容忍那介于黑人与白人之间薪资供需的悬殊差异。金矿是为投资事业而存在的,其价值全仰视于政治因素。此种物质虽巳成为南非洲的“生命血液”,但它绝对无法成为崭新的经济体制之基础。
波尔人惧怕“外邦人”的出现,因为波尔人将这些“外邦人”误认为不列颠的移民。这些“外邦人”为了企望剎那间变成富豪,往往独自一人来到此蛮荒之地;当此种希望已幻灭,唯有无家可归的人,如犹太人,才会依旧停滞于这个广漠的地域。来到此地的任何团体,从没有希望依照欧洲国家的模式来建立一个社群,他们也不曾效法英国殖民地者在澳洲、加拿大与纽西兰的作为。巴诺托(Barnato)很愉快地发现: “维瓦特斯兰政府在这个世界上,是一绝无仅有的政府;它实在无法称之为政府,而是由两万个股东所组成的无限公司。”英国人与波南人曾发生一连串的误解,这一连串的误解,终于导致“波尔战争”(British-Boer war)的发生。波尔人竞误认为这场战争是“不列颠政府长期追求南非洲统一所聚积而成的结果”,但事实正与此相反,促使这场战争爆发最主要的因素,纯粹只是投资的利益而已。波尔人战败后,他们所损失的不过是自己曾经多多少少刻意遗弃的,那既是:财富的分享。然而,战败却使波尔人赢得一种同意:其它欧洲团体(包括不列颠政府)对它那种族社会的无法无天的性质的同意。现今,所有各地的人口——不列颠或荷裔南非人工会会员或资本家,对种族问题看法都一致;就这点而言,纳粹德国及其有意识的企图——将德国民族转变成一个种族——强化了波尔人的政治地位,既使德国战败也不曾削弱它。
波尔人对金融家的憎恨与害怕超过对其它的外邦人。他们瞭解金融业者是结合剩余资金与剩余劳力的关键人物,他们也了解这些金融业者的功能,是把猎取黄金的行径转变成——更广阔、更永久不变的企业,“波尔战争”证实了他们此种看法。这场战争显然是由一些外来的投资者所促成的,这些投资者要求本国政府保护他们在海外的巨大利益——在他们看来,政府出兵与异民族开战,就如在国内派警察向罪犯开火一样,都只为保护他们这些人民。从事实显示,把此种暴力引进那虚幻的黄金与赞石矿事务之中的,不再是金融业者,而是从“暴民”中堀起的人物,对于他们——犹如罗德斯——追求利益为次要的,主要的信条是“为扩张而扩张”。金融业者大部份是犹太人,他们不是剩余资本的拥有者,而只是剩余资本的代表者而已。他们既没有重要的政治势力,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得以把政治的目标与暴力的使用带进投机、赌博的行业里;然而,对波尔人而言,这项事实是无关紧要的。
毫无疑问的,金融业者虽然不是帝国主义产生的重要因素,但很明显的,他们是帝国主义初起阶段的代表。他们从资本的过度生产中获取巨利,与那反常态的经济与道德价值形影相随。资本本身的商业贸易不再只是经营货物的买卖,或是从生产中获取利润,而以往的经济架构也不再适合于它,它只有在另一个崭新的架构里才能活动自如。此种情况使金融业者能盘据——极优越的地位;此外,海外没资利润增加极速,远超过商业贸易所获取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与贸易商的地位便远不如金融业者。金融业者的经济特性在于:他们获取的利润不是来自生产,或商品的拓展与交易,或正常的银行事业,而是透过“佣金”而赚取利益。此种经济性格在我们解析整体的脉络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为此种经济性格赋予金融业者一种不实在的、宛如幻影般的存在。在正常的经济结构中,它本是微不足道的,由南非洲发生的许多事件,便足以显示此种经济活动的典型性格。的确,金融业者并没有剥削任何人,他们也没有能力挫制商业冒险的路途;职是,在商业冒险的途径上,他们可能转变成欺诈之徒,或者,也可能建立起一正常的、稳固的企业。
另一桩重要欣事实是:变成金融业者的正巧是犹太民族中的暴民份子,南非洲黄金矿的发现,正与俄国近代集体迫害犹太人的时代相同,因此,黄金矿的开发使得犹太籍的移民像流水般地涌至南非洲。设若犹太籍的金融业者没有事先来到南非洲,也没有关怀南非的移民,那么,犹太籍的移民者就很难在那聚合着亡命之徒与寻求财富者的国际群众浪潮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犹太籍的金融业者来自欧陆各国,在这些国家里,他们——以阶级的名词来看——宛如南非洲的移民一样是剩余劳力。新兴的犹太金融业者与那自一八二○年起便逐渐增加影响力、渐趋稳固、显赫的犹太家族,自不相同,也不可能跻身于这些少数家族的阶层里。他们屈于新兴的金融业者阶级,这个阶级的成员,自一八七○年或八○年起,可在欧洲各大城市找到,他们为了在国际证券交易的赌博中试运气,遥远离出生地的国家。这些犹太金融业者的所作所为,确实震惊了那古老的犹太家族,然而,这些家族已式微没落,无法阻止新兴阶级那寡廉鲜耻的行径,职是,当他们决定将活动领域移至海外时,这些家族是最高兴不过了。换句话说,在合法的犹太银行事业中,这些犹太籍的金融业者是多余的,正如在合法的工业企业界,以及合法劳工世界的常人当中,他们是多余的一样。在南非洲境内,商人的经济地位很快地便被新来的金融业者所替代,如巴诺托、贝特、马凯斯(Sammy Marks)。这个地区比起欧洲,更容易使古老的犹太居民失去其显赫的地位。在南非洲,新来的金融业者是加入资本家与暴民联盟的第三者;他们不但推动了整个联盟的进展,也在黄金与钻石的矿床里,掌握流动资本及其投资,因之,他们比任何人更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变成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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