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法律虽然基本上继承于秦法,但是在执行方面自高祖以来就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少有识之士先后提出了“执法宽平,议法从轻”地思想理念。
譬如孝文皇帝时期就曾以“明于国家之大体,通于人事之终始,及能直言极谏”三项要求为取士标准。著名的汉初政治家晁错在对策中回答“其为法令也,合于人情而后行之;其动众使民也,本于人事然后为之。取人以己,内恕及人。情之所恶,不以强人;情之所欲,不以禁民。……其立法也,非以苦民伤众而为之机陷也,以之兴利除害。尊主安民而救暴乱也。”因此而得到孝文皇帝的赏识,一度平步青云,被视为辅佐孝景皇帝的不二人选。
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一个新的官员风气形成了,这类官员以执法宽平出名。人们通常将之称为“循吏”
在这个时期。循吏出现了几个著名的代表人物。最为抢眼的当属孝文皇帝时期的庭尉张释之。
有一次,孝文皇帝出行有一人无疑中惊扰乘舆马。文帝使人捕之。押送廷尉张释之审判。不久,张释之奏报审案结论:按照“犯跸”之法处以罚金。汉文帝大怒:“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张释之从容解释:“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至此,汉文帝也不得不承认张释之是依法断案。张释之的“执法观”有两点最为重要:其一,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拥有、应该共同遵守的;其二,廷尉作为最高地专职司法官,一旦经手案件,就只能依法办事,而不能顺从皇帝个人的意旨。张释之的观点当然有其局限性,但在要求皇帝尊重执法官的独立办案权力上,他无疑走在了当时人的前列。
因此在这种情况况下,临邛官学出身的年轻官员们干一些循吏的事情,并不会了人注意,但是他们却偏偏是毕业于官学中,接受到了系统,的法制教育,也接触到了大量地知识与典故。
李云办教育首重辩论,他认为,学生学知识不能刻板的按照书上面说的去做,还应该细心的体察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譬如针对法家和儒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派,他也一并教授下去,甚至还丝毫也不避讳的为此多次发起辩论,以求在辩论中让学子自己去找寻真理,毕竟真要他自己去说个三四五六七,他根本就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却不想,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法家思想和儒家的思想的进一步结合儒家思想中‘原心定罪’地思维被无数学子彻夜分析。
事实上在目前地社会背景之下,严奇地法律并不能起到遏止犯罪的作用,相反只会激化宗族矛盾,但是‘原心定罪’地理论却又有着先天的不足,倘若承认‘原心定罪’这便意味着现在大多数的罪犯将无罪释放,而且还将导致贪污的大规模出现,因为原心定罪理论在事实上有着极大的漏洞,这个稍微有点法制观念的就可以想像出来。
为此这些新上任的官员们感到有些茫然,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无法准确的判断出到底是该用严法还是宽平,毕竟他们都还年轻的很。
不过也所幸他们还年轻,可以自己去追寻答案,而且由于年轻,他们所担任的官职也大多数是副职,尚还不需要自己独立判断,可以慢慢学习。
卷六 辉煌
第三十二节 制度
一纸信笺放在李云的面前,这封奢侈的用白纸写就的信,##蜀郡。写信人是张正范之子,去年被举为孝廉而获得广汉县丞任命的张思远。
信中只讲述了一件事情,一件困扰了帝国数代政治家的大难题:执法严奇还是执法宽平。
张思远在信中极力阐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广汉当地民风向来彪悍,宗族间冲突械斗十分激烈,作为专门负责协助县令管理治安的他,初到任时,也曾大下力气整顿地方,抓了不少挑头闹事者,但是效果很小,宗族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是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广汉县令告诉他,这些宗族间的矛盾,政府还是不要插手的好,因为宗族势力在地方上盘根错节,你若是真个要去管,根本就管不过来。
而且当今帝国的主流是无为而治,只要不出人命,只要没有出什么大乱子,地方官员还是不要管的好。
为此,张思远很不理解,并没有在临邛官学上过学,而是自小拜在当世法家大学者胡德门下的他自是想不清楚,为何韩非子,申不害当初赖以为治世的理论,在现在却再行不通。
因此他写信回家与表弟东方朔讨论了起来,却不知东方朔却是标准的杂家,年纪虽不过十六,却已精通法,儒等多派学说。
对于地方治安,东方朔显然并不支持法家的那套古板的理论,为此两人开始了长达数月的信笺辩论,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因为很明显,真理越辩越明,到最后,不管是东方朔也好,张思远也罢,都明白到了各自的理论显然都存在着先天的缺陷。
为此张思远忽然想到了被父亲称赞过的李云。便书写了这信,送来辽东,将这难题交到李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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