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为防止由于过于审慎而可能出现的延狱淹囚现象,宋朝统治者还极力推行刑狱的“毋枉滥淹滞”。建隆三年,宋太祖专门下诏:“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每五日内殿起居,以次转对,并须指陈时政得失,朝廷急务,刑狱冤滥,百姓疾苦,不得将闲慢事应诏。关急切者许非时上章,无以触讳为惧。”宋朝建国初期期望勤政亲民思想由此可见,朝臣每五天的奏对中,将刑狱冤滥列为其中的一项,体现了对刑罚的重视。
宋朝这种防止“淹狱”的思想,还体现在对狱官的选拔任用上。宋太宗因为担心刑部、大理寺用法之失而设置审刑院,规定:“吏一坐深,或终身不进,由是皆务持平”。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大中祥符五年,命知制诰王曾判大理寺。宋真宗命王曾判大理寺,属于高职低用,但可看出一代帝王对待狱事的良苦用心。宋仁宗时,“刑部尝荐详覆官,帝记其姓名,曰:是尝失入人罪不得迁官者,乌可任法吏?举者皆罚金。”可见,对于那些曾经误判人重罪的官吏不但不能重用,而且也不能推荐。
综上所述,宋朝统治集团在总结了隋唐五代治狱思想后,认识到,加强监狱的镇压职能和宽厚抚恤职能是并重的,“好生之德”与“使用重典”在监狱治理中缺一不可,这种刑罚思想的进步意义在于,使我国古代的监狱制度朝着文明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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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一)
一、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原则
4、过失人轻的原则
(二)刑罚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
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
二、行政法制
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
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反映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制度,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日趋完备。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
3、礼治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1、周礼
①礼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演变而成,经周公制礼,在西周具有法的属性,表现为等级名份,贵贱准则。
②西周的礼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即“五礼”,吉、凶、宾、军、嘉礼。
③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
2、《九刑》
①“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②九刑有两种含意,一是指九种刑罚,即在奴隶制五刑的基础上加上流、赎、鞭、扑;二是指《九刑》这部刑书。
3、《吕刑》
①制定背景: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而作。
②主要内容: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③评价:在很多方面完善了周初的制度,其原则在后世的封建法典中大都被沿用并以此为基础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礼
二、刑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矜老恤幼的原则
2、区别故意与过失、贯犯与偶犯的原则
3、罪刑相当的原则
4、罪疑从轻、从疑从赦的原则
5、“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
6、同罪异罚原则
7、世轻世重原则
8、正当防卫原则
(二)刑罚
1、死刑
2、肉刑
3、赎刑
4、鞭扑刑
5、拘役刑
(三)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违抗王命罪
3、暴乱罪
4、杀人罪
5、变更制度罪
6、寇攘奸宄罪
7、违背契约罪
8、群饮罪
9、失农时罪
10、yin乱罪(因为这个字涉及违禁,无法上传,只能用拼音代替,汗……)
三、礼与刑的关系
1、相辅相承: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2、作用不同:礼禁于将然,法禁于已然。
3、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4、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三节民事法律
一、土地制度
二、契约制度
质剂、傅别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1、一夫一妻多妾帽
2、婚姻关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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