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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宋_夜色精灵【完结】(9)

  西夏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天盛改定新旧律令》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财产法律制度

  四、诉讼与审判制度

  元朝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循旧礼,重纲常之教

  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立法概况

  (一)蒙古部落时期的立法

  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

  (二)蒙古国建立以后的立法

  《条画五章》

  (三)元朝建立后的立法与法律汇编

  1、《至元新格》

  2、《大元通制》

  3、《经世大典》

  4、《元典章》

  三、身份法律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

  五、财产法律制度

  确立了不动产买卖的固定手续:先问亲邻、经官给据、答押文契、印契税契

  六、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大宗正府

  2、宣政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明朝法律制度

  明朝的法律制度随着君主**制度的高度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一)“刑乱国用重典”

  1、吸取元代“宽纵”亡国的教训;

  2、以“重典”为消灭异己的手段;

  3、“重典”是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二)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二、立法活动

  1、《大明律》的制定:六部分篇,开创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的一大变化。

  2、《大明令》的制定: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中以“令”为名的法典。

  3、大诰和榜文:刑事特别法

  4、条例的编纂和修订

  5、《大明会典》的编修

  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二、刑罚制度

  1、充军

  2、刺字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变化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民事法律

  一、物权制度

  二、债权制度

  三、婚姻家庭制度

  行政法律

  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三、职官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全称“三法司”

  2、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县三级

  3、厂卫组织:

  ①锦衣卫

  ②东厂、西厂、内行厂

  二、诉讼制度

  (一)诉讼管辖制度

  (二)诉讼权利之限制

  1、“干名犯义”之限制

  2、年龄、性别之限制

  3、现禁囚犯之限制

  4、官吏民事诉讼之限制

  (三)禁止越诉

  (四)诬告加等反坐

  三、审判制度

  1、朝审

  2、大审

  3、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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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五)

  刚刚回来,匆匆忙忙来更新,谢谢朋友们的高见,或者这本书写的还有一些不足,我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在以后的日子,天天更新,用心写好每一个章节。对我来说,用心写好每一个章节并且完本,是重要的!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见证《定宋》完本吧!

  清朝法律制度

  清王朝立法和司法的经验和技术都已达到成熟,但同时又反映了封建社会末期统治者的**、残忍和民族狭隘性。

  立法概况

  一、清初立法思想

  1、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2、“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3、“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罪

  二、立法活动

  (一)《大清律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

  2、《大清律集解》

  3、《大清律例》

  (二)行政立法:六大会典,行政法性质,沿用唐六典体例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刑事法律

  一、刑罚制度

  1、折刑制度之规定

  2、律外用刑:“发遣为奴”

  二、刑法内容之特点

  1、旗人刑法上的特权

  2、因俗制宜的少数民族刑法

  三、刑法实施与文字狱

  民事经济法律

  一、赋役制度“摊丁入亩”

  二、海外贸易“一口通商”

  三、八旗官地明令保护

  四、典权制度更为明确

  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

  二、行政官吏的管理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新设理藩院

  2、地方司法机关:

  ①省、府、县、总督四级制;

  ②胥吏、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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