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洪承畴长沙幕府与西南战局_杨海英【完结】(17)

  [145] 《洪承畴章奏文册汇辑》第198页,顺治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云南监司官员先后委署历有月日请敕覆议事揭帖》。

  [146] 彭而述:《读史亭文集》卷2,第24页,《朱允升文集序》。

  [147] 《明清史料》丙编,第二本,第165页,顺治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经略洪承畴揭帖》残件,《明清档案》第29册,A29-85,同日《五省经略洪承畴揭报伪官投诚分别安插并招抚有功各官请准叙录》。

  [148] 邓显鹤:《宝庆府志》卷109,《政绩录五·朱应升传》及附录胡尔恺所作《朱公去思碑记》。

  [149] 卫周祚:《洪承畴墓志》,北图善本室藏,收入《北图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2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5月版。

  [150] 杨岳方:《酃县志》卷20,《拾遗》记载:“酃旧编九里,明中叶增为十一里,顺治十五年邑令李朝事详请偏沅巡抚袁裁为六里,康熙三十五年又新编一里。”同治十二年刊本。

  [151] 杨岳方:《酃县志》卷11,《事纪·兵燹祥异》。

  [152] 郭岐勋:《桂东县志》卷7,《兵防志》,民国十四年重修本;黄榜元:光绪《兴宁县志》卷14《人物志·名宦·汪震元》也记载汪震元“知县事,甫下车,纠集遗黎,仅六十三家。”

  [153] 顺治十年,清廷颁布了垦荒令,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屯田,在湖广还设立了湖南、湖北两个兴屯道,由湖广巡抚林天擎管理,参见王毓铨等着《中国屯垦史》下册,第四章,《清初的社会经济与清政府的屯垦政策》的有关内容,农业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154] 易文基:《长沙县志》卷16,《名宦·国朝·洪承畴》。

  [155] 李图、刘耀椿:《青州府志》卷46,《传》二之九,《人物传》九,清咸丰九年刻本。

  [156] 李桓:《耆献类征初编》卷249,《僚佐一·张旭初》。

  [157] 以长沙府为例,明代即设长、茶二卫,屯田遍布各地,只有安化未设。乾隆年间,总计长沙卫、茶陵卫、常德卫三处田产共有八千多顷,占长沙府民田田产的十分之一弱。据张雄图:乾隆《长沙府志》卷7,《赋役志》统计。

  [158] 杨岳方:《酃县志》卷20《拾遗·田赋·李志小引》。

  [159] 刘自烨:《攸县志》卷2,《田赋》。

  [160] 张先抡:《善化县志》卷18《名宦·蒋应泰》。

  [161] 《明清史料》丙编,第二本,第152页,顺治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经略洪承畴揭帖》;《明清档案》第24册,A24-16,同日之二《五省经略洪承畴揭报选补湖南有司》。

  [162] 《洪承畴章奏文册汇辑》第176页,顺治十六年闰三月二十九日《经略各标十四年钱粮先已奏销应造实在兵马文册未及另造事揭帖》。

  [163] 罗庆芗:《衡阳县志》卷第二《事纪》第二之二,同治十三年刊本。

  [164] 宋世煦:《耒阳县志》卷1之9,《祥异》。

  [165] 黄楷盛:《湘乡县志》卷3,《赋役》。

  [166] 参见郭松义:《从辽饷九厘银的重新征收论清初的三饷蠲免》一文,载《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二辑,第123-13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版。

  [167] 《大清会典事例》卷177,《户部·田赋·赋役全书》载:“(顺治)十四年题准:九厘银,昔入存留,今改起运。南粮本折,昔留南用,今抵军需。”光绪二十五年刻本。

  [168] 张雄图:《长沙府志》卷7,《赋役志》。

  [169] 罗庆芗:《衡阳县志》卷4,《建置八》:“漕仓九廒,在北门外临蒸故驿,云顺治十二年经略洪承畴督运衡阳,建以储军米者也。”

  [170] 船据估计是一种船身狭窄但操纵灵活的小船,春夏水涨船高时可运米十五石左右,冬季水浅的时候只能运米七、八石左右,行船速度“自沅州运米至镇远,每次往返约行一月有余……一年之内计只可运米八、九次。”见洪承畴顺治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密揭帖》,北图善本室所藏。

  [171] 以上未指明出处者,均见《十朝诗乘》卷2,第50页。

  [172] 彭而述:《读史亭文集》卷10,《记下》,《自沅抵贵日记》及《自贵至镇远日记》中也提到了凿开诸葛洞之事与“裨将”王可就这个人。

  [173] 《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第407页,顺治十四年正月十四日《经略洪承畴揭帖》。

  [174] 黄志遴的叔父黄徽胤是洪承畴的“姻亲”。顺治八年五月御史张煊在弹劾吏部尚书陈名夏植党行私诸款中,曾提到“拟太仆寺卿,舍傅景星三年俸满之左通政,而越升黄徽胤一年俸浅之少卿,徽胤为洪承畴姻亲,任意迎合”之语,见《清史列传》卷78,《贰臣传甲·张煊》,第6501页 。又《洪承畴传》中也提到“太仆寺少卿黄徽元因承畴姻亲骤升正卿”之语,都是指同一件事。黄家是福建晋江开风气之先的簪缨世家,志遴曾祖黄凤翔为嘉靖四十年举人,隆庆二年榜眼,“泉中科第不不乏,而明及第自凤翔始。”见黄任:《泉州府志》卷43,《明列传七》。祖孙两人均为明清两朝开福建风气之先的人物。志遴父熙胤也官至刑部侍郎,见《泉州府志》卷45,《国朝列传》《黄熙胤传》。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