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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关于八重山群岛、鱼?
钓岛之所辖决定事宜”的“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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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由于顾忌到中国的抗议,在外务省的反对下,山县?内务卿占有钓鱼群岛的图谋未能得逞。日本政府对1890年冲绳县?的申请没作任何答复,甚至对1893年冲绳县的再次申请也置若罔?闻。然而,现在却竟然如此顺利地在内阁会议上得到了通过,其?原因何在?答案就是在内务省致外务省的协商书中,说明外务省?于1885年(明治18年)表示反对的“其时与今日之情况相异”这?句话。?
1885年与1894年(明治27年)的“情况相异”所指何物?难?道是指1885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事业刚刚起步或正在酝酿之中,而1894年时他的事业已经有所发展,“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政府感到有必要对其进行管理了吗?这也可以说是“情况?相异”的原因之一。但若要说它是惟一的或是主要的“相异”的?话,那早在1890年(明治23年)这种变化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冲?绳县就曾以这种变化为理由,呈报要求在钓鱼岛上建立辖区的标?桩,但政府在4年多时间里却没有任何批示。在1893年(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以与上次相同的理由再次呈报建立标桩,政府?仍未作任何答复。但到了1894年12月底,当时冲绳县并没有再次?呈报,政府却突然以答复一年多前的呈报书的形式,开始着手对?钓鱼群岛的占有。为此而产生的有必要对渔业进行管理这一说法,?既不是9年前与现在的“情况相异”的惟一原因,也不是其主要?原因。主要的“相异”肯定另有所指。?
1890年及1893年时,政府尚未进行甲午战争。1894年古贺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书的时间若是甲午战争前夕,则毋庸整言,?即使是在开战之后,日本当时也未全面战胜清朝。但在同年12月?初,已经可以肯定日本取得了绝对的胜利,政府甚至开始计划把?台湾从清政府手中割过来,以作为讲和的条件之一。这才是与夺?取钓鱼群岛的“情况”有关的、以前与现在的决定性“相异”。?
第十三章 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
有人认为,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只是在时间上与甲午?战争巧合在一起,并非是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一起从中国割让过来纳。因此该岛并非像《开罗宣言》中?所宣称的那样是“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日本共产党的看法就?是如此。诚然,该岛并非是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公然地正式从中国割让过来的。但该岛在时间上也决非是偶然与?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巧合在一起的。日本政府是有意识地、有?计划地乘着在甲午战争中获胜之机窃取过来的。此事已在本文的?前几章中详细论述过了,看过1885年以来日本占有该岛的经过,?就会一目了然。?
在《朝日新闻》的社论“尖阁列岛与我国的领有权”一文中?称:如果钓鱼群岛果真为中国领土,清政府当时就会对日本领有?该岛提出异议.但“现在必须指出,当时清政府并未提出异议。?中国方面如有此看法,不仅在日清讲和谈判时,就是在二战结束?后处理领土时也应该会提出来的”。?
但在日清媾和谈判时,日本却只字未提内阁会议已决定领有?钓鱼群岛,而日本方面不提此事,清政府方面是决不会知道的。?因为“内阁会议决议”并没发表,当时钓鱼岛上也不可能已建立?日本的标桩,并且也没使用任何其他方法通报该岛巳归日本领属。因此,在媾和谈判时清政府方面不可能把钓鱼群岛一事作为问题?提交出来。?
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处理日本领土时,中国方面确实?并没有把日本占有钓鱼群岛作为问题提交出来。但不知该社论的?作者是否“忘记”了,日本与中国间的领土问题的处理并未结束。?在旧金山和平谈判时,中国代表甚至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因此?该会议的所有决议对中国都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此外,当时日本?政府与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之间缔结的所谓的“日中条约”并非是?与真正代表中国的政权缔结的条约——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已经成立了——因此,该条约无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毫无约束力。也就是说,中国与日本间的领土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应当通过今后的日中和平谈判予以解决。因此,?不能因为中国当时没有对日本占有钓鱼群岛提出异议,就想当然?地认为该岛为日本领土。?
明治政府窃取钓鱼群岛的活动自始至终都是瞒过清政府及世?界各国的耳目秘密进行的。1885年内务卿命冲绳县令进行实地调?查,也是密令。此外,外务卿还特意提醒内务卿不要把调查的事?泄漏给外部。甚至连1894年12月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也异乎寻常地使用了秘密文书。1895年1月的内阁会议决议当然?没有公布。同月21日,政府命令冲绳县在“鱼钓”、“久场”两?岛上建立表明冲绳县所辖的标桩一事也从未通报过。这些都在?1952年(昭和27年)3月发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中才首?次得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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