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何况那时候还太幼稚,只图争取一些时间,以待澄清事宜,也就不顾其它了。可是这一次
的失败,从心坎里就自承有负于上级的重托,更不可原谅的是误了国家大事,甚或影响到抗
战前途,罪咎是何等重大!此一观念的建立,相信已较五年前成熟多了。也正因为如此,所
以明知道回去之后将会受到严厉的责罚,但却无怨无尤,处之泰然了。
我搭的是一艘客货两用的法国轮船,吨位不大,设备普通,其唯一的特点是每逢开餐,
都免费供应一瓶法国制的红酒,这种酒酸溜溜、淡寡寡,不习惯喝的人,觉得味道极薄,可
是对此时的我来说,却有两大好处:一来开胃,二来还可以解闷。
海上航行了两日夜,抵达香港,转搭小驳船上岸,就在干诺道一带随便找了一家小旅馆。
旋即与「香港区」取得联络,他们通知我,说是已订好了欧亚航空公司的机票,可是要等到
第三天的晚上,才有班机起飞。这有什么办法,虽然归心似箭,但也要耐着性子等下去啊。
此刻,我有一种渡厚的自卑心理,很怕遇见我们的老同事,尤其是不愿意谈到河内失败
的事。就在当天晚上,「香港区」的负责人和「军统局」主管财务的张先生,基于友情一定
要招待我吃一顿,这可为难了,去呢,汗颜,不去呢,岂不是有些儿不近人情。还好,大家
都很体谅,席间只谈风月,有开河内的事,却一字不提。我觉得他们太够意思了。换一个角
度来说,这也是「军统局」的一项优良的传统。
旅次无聊,翻阅旧报纸,无意中看到一份前几天出版的「南华日报」,这份报纸,系汪
派所主办,在「河内事件」发生后,它提出了六点「线索」,指系「蓝衣社」份子所为。这
六点内容是:
一、「重庆方面为着要刺死汪先生,特别开一由昆明到河内的航空线。一方面便利运来
行凶的人与凶器,一方面便利行事之后,人和物都从飞机上运走。」
二、「他们利用外交官为掩护,拿出红色派司,凶器就可以自由运入河内。」
三、「凶手中有一部份由香港蓝衣社机关派出,这个机关是西南运输公司的一科。」
四、「当日河内警察所获枪械并非法国出品,安南境内一向没有这种枪械。」
五、「事件发生的前几天,凶徒们以高价向一外国人转租在汪宅对面的洋房一所,为便
利行凶之用。」
六、「凶案发生之后,河内法文日报大字登载,指为系蓝衣社所为。」
据笔者所了解的事实,与「南华日报」所提出的六点线索,当然不会一样,这就是隔一
层纱也看不透的理由;不过,如果基本常识不够充份,也会大闹笑话。
一、交通主管当局开辟一条由昆明至河内的国际航线,是基于战时的需要,军统局没有
理由也不会小题大做的为派送几个人到海外去,就要求政府特地辟一条航线。又何况开辟国
际航线,需要获得双方或多方的同意,不是随随便便想飞到那里就能够飞到那里的。
二、军统局从来都不用「红色派司」,而且尽可能的避免持用「官方护照」,以防落入口
实。这一点,由被捕的三个人所用的都是普通商人的护照,可为明证。就是笔者本人所用的
也是普通护照。诸如此类的事,他们应该晓得,所谓的「红色派司」不是随便可以签发的,
更不会为了便于运送武器而持用官方护照。
三、关于「蓝衣社」这个名称,在「北国锄奸」中已有说明,此处不多赘述;至于在香
港的「西南运输公司」只是戴先生有联系的另一机构而已。实际上协助「河内工作」的,应
该是「军统局」属下的「香港区」,这一点他们当然弄不明白。
四、「南华日报」的意思是说,枪械不是法国出品,而当地也从未有过,所以证明是外
地运来的;既然是外地运进来的,那么就一定是重庆派人干的了。这样说法,合乎逻辑吗?
事实上,武器是分由海陆空运送而来,其中有美、德两国出品。不过,假如也有法国货,那
又该如何解释呢?
五、不知道他们根据什么那么肯定?我们的确未曾在汪宅对面租赁任何房屋。有就是有,
没有就没有。因为汪宅对面是一条很宽很宽的马路,路中间,有老榕树、大王椰子,想看也
看不到什么。假如我们真的在汪宅的左邻右舍租一间房子,再加以长时间观察的话,也许到
后来就不致于出岔子了。
六、这里又提到「蓝衣社」。除了显得「蓝衣社」了不起之外,实在看不出还有别的意
义。
好容易熬到第二天晚上,才算等到了班机。据说,这条从香港飞重庆的航线,一定要在
夜里飞行,以避免经过陷区时,受到日本占领军的攻击,惟其真实理由是否如此,那就如其
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了。果然,飞行了不久,路经广东上空,即有地面上的探照灯照射,幸而
不曾发炮。
我搭的是欧亚航空公司的老爷飞机,设备很差,大有老牛破车之感。飞临广西十万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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