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淳三年「即光宅元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注:《资治通鉴》卷二○六《唐纪·高宗弘道元年「公元683年」》载:十二月,丁巳,高宗崩。
甲子,中宗即位。甲戌,以裴炎为中书令。
“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
“秉笔”或
“执笔”之制。《新唐书》卷一一七《裴炎传》云:“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同书卷一二三《韦巨源传》亦云:“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可见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一」政事堂的职权。毫无疑问,开元以后,政事堂已经合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无疑拥有中书门下两省之职权。
《唐六典·中书省》云:“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注:《唐六典》卷九《中书省》,《旧唐书·职官志》同」《唐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注:《唐六典》卷八《门下省》。
《太平御览》引《唐六典》
“门下省”条
“所谓”作
“盖以”」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
“佐天子而统大政”,是
“统和天人,以和万邦”。这实际上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
“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诚如李华《中书政事堂记》所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
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
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
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注:见《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中书政事堂记》,广雅书局刊本第二○○册。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引李华《中书政事堂记》:“逆道于仁”作
“人”;
“兵不可擅兴”作
“擅诛”;
“权不可擅与”作
“擅施”;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作
“代紊不赏,削紊不封”;等等,错漏几不可读。见清嘉庆年间刊本」观此可知,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二」政事堂的组织。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宰相办公室和会议厅;后院为政事堂秘书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
《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载:“唐之政令,虽出于中书门下,然宰相治事之地,别号曰‘政事堂’,犹今都堂也。”「注:参见《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二五七《公辅部》杂录二引《却扫编》」《新唐书·崔元综传》云:“元综,天绶初以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性恪慎,坐政事堂,束带,终日不休偃。”「注:《新唐书·崔元综传》。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亦作
“天授初”」正堂之后,列有五房秘书处。《新唐书·百官志》云:“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注:《玉海》卷一六一同」又,《玉海》
“宋朝枢密院”条云:“开元中,设堂后五房,而机密自为一司,其职秘独宰相得知。”「注:见《玉海》卷一六七《宋朝枢密院》条」由此可证政事堂秘书处五房官属,是设在中书门下正堂之后,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注:参见金毓黻《后堂官考》,载《文史杂志》第五卷 第七、八期合刊」。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