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一日上午十一时,中日两国全权大臣会晤于广岛县厅。双方互相交换敕书。日廷颁给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的敕书,谓:“受命为全权办理大臣,与大清国全权委员会同协议,便宜行事,缔结媾和预定条约,并予以记名调印全权。其所议定各条项,候朕亲加检阅,果真妥善,即便批准。”清廷颁给张荫桓、邵友濂的敕书,谓:“著前赴日本,与日本所派议和全权大臣妥商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当双方交换敕书时,陆奥将事前已经准备好的信件从身边取出,交与中国使臣。原函称:“本大臣等奉我国天皇陛下敕书,载明一切条规,准令便宜行事,毋须奏请裁决。是本大臣实有全权也。至贵大臣所执敕书,虽经捧读,其中文义未及深察,将来恐多误会。究竟敕书中曾否载明便宜行事全权字样,贵大臣等能否遇事自专,毋须电请裁决?特先函问。”注7本来,日廷敕书中“朕亲加检阅,果真妥善,即便批准”与清廷敕书中“转奏裁决”,实际上是一种意思。双方代表的所谓“全权”,其实都是不完全的。而伊藤、陆奥二人却抓住清廷敕书中的“裁决”二字,咬定中国代表无全权,而声称日本代表则实有全权。
二月二日上午,中国代表复函日方,称:“本大臣于会议处接贵大臣陆奥氏亲交手函,询问全权。本大臣等所奉敕书,已于会议时互易恭阅,是明授以商议条款便宜画诺之权。和议一成,即可电请大皇帝俞允,约期签字,带归敝国,恭呈御览,再相调换。”注8日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会议,怎么解释也是无用。当天下午四时,中日使节再次会晤于广岛县厅。伊藤首先宣读一份英文说帖,指责中国无讲和之诚意,不能与议。最后又提出:“中国如真诚求和,对其使臣授与确实全权,并遴选负有重望官爵并足以保证实行缔结条约之人员当此大任,我帝国当不拒绝再开谈判。”注9随后,伊藤博文与张萌桓之间有一段对话:
伊藤:“贵国敕书不足,不能开议。”
张:“中国既派全权,一切权利包括在内。”
伊藤:“这是中国自己所说,与公法不合。”
张:“贵国初复田贝电云,中国派全权大臣,持有国书,本国亦派全权与议。中国即照此办法。……”
伊藤:“本国敕书,悉照公法办理,两相比较,自知不同。”
张:“贵国敕书亦有‘亲加检阅,果能妥善,即便批准’是约本必须候旨核阅,然后批行。两国所奉全权,都是一样。若嫌简略,我可补请电旨。……”
伊藤;“总以敕书为凭,不照公法,断不能行。贵国不过试探消息。……”注10
此时,陆奥宗光取出预先拟好的声明,向中国代表宣读,谓:“奉有日本国天皇陛下所授与的正式而且完备的全权委任状之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能同意与只携有会商事件、咨报总理衙门随时请旨遵行的敕令之中国钦差全权大臣谈判。因而,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得不宣告此次谈判至此停止。”注11遂关闭了会谈的大门。
当中国使节退出会场时,伊藤博文特将伍廷芳留下,托其代向李鸿章致意。一八八五年伊藤赴天津时,曾与伍廷芳相识,故趁机将他留下来谈话。伊藤对伍廷芳说:“贵国何不添派恭亲王或李中堂(鸿章)同来会议,郑重其事?”又说:“现在兵攻威海卫,南边一带已得,但海面及刘公岛各炮台现尚鏖战,胜负未分,大约指日可全取。军情万变,时刻不同,早和为宜。”注12一则胁以兵威,一则指名要奕訢或李鸿章到日本议和。伊藤留下非全权大臣的伍廷芳单独谈话,是日本方面在广岛会议中的最得意之笔。所以,陆奥颇为自得地说:“这虽然不过是一次谈话,但后来李鸿章之所以能出任中国全权使臣亲赴马关,未尝不与这一席话有关。”注13
日本方面既拒绝了中国使节,便以广岛为屯兵之所为由,不准其在广岛停留。二月四日,张荫桓一行离开广岛,至宇品乘尾张丸至长崎等船回国。离开广岛前,张荫桓、邵友濂致书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提出四点:一、“会晤时,本大臣面商,如以敕书语句略有简缺,愿即电奏补足,贵大臣又不见允”;二、“查中国敕谕,往外国议约,其格式向与此次相同,向未闻他国不接受也”;三、“贵大臣说帖多有诋汕之词,惟本大臣此来系欲仍复旧好,无烦置辩”;四、“议和大臣向来应得之权利,本大臣不能照享,实出意外。”最后说:“惟荷贵国派船迎送接待之雅。本大臣现将起程,理当鸣谢。”注14
张荫桓等被送到长崎后,当即致电田贝,告以日本破坏广岛会议情况。二月五日,枢臣将张荫桓等的电报呈交慈禧。慈禧令孙毓汶、徐用仪二人前往美国公使馆,商议办法。当天,由田贝致电张萌桓和邵友濂:“务在长崎暂住候信,俟转电日本政府,请其听任暂住长崎候信。”同时转电日本政府:“中国现拟更换国书,声叙明晰,请允留张、邵二大臣暂住长崎候信。”注15六日,慈禧召见枢臣于养心殿,首谓:“战事屡挫,令使臣被逐,势难迁就,竟撤使归国,免得挫辱。”奕訢与孙毓汶、徐用仪嗫嚅委婉而言:“宜留此线路,不可决绝。”并复述美国公使田贝言:“若决绝,则居间人亦无体面。”慈禧曰:“若尔,中国体面安在?”诸臣略劝慰。翁同龢云:“定约画押,既添入国书,则批准一节亦宜叙入,或稍可维持。”慈禧以为然,谓:“顷间上请安时,亦言若不待批准,则授权一介矣。”注16于是,决定改国书,添定约画押字样,并将“批准”二字亦轻笔点出。七日,由田贝转电东京,略云:“中国愿换国书,将议妥定约、画押、互换各节全权叙人,仍交张、邵二大臣收执备验。惟转寄稍需时日,请令张、邵二大臣在长崎等候,与日本所派大臣先行开议,不必由崎回沪。”一封电报,当然不会使日本当局回心转意,而改变其既定方针。张、邵亲历其境,知道事情已不可挽回,在日本也不可久留,便经美国驻长崎领事转电田贝云:“总须回沪,在崎未便报明。拟于西二月十二日,即搭首开轮船回沪。”果然,到九日,日本政府便下了逐客令,经谭恩转电北京:“虽允可再开商和议,总须中国派从前能办大事有名之员,给予十足全权责任,方可再行开办。现派之二大臣既未得商此事,即不准仍在日本候信。”注17清政府无可奈何,只好于十日令张、邵回国。张荫桓一行于十二日离开长崎,十五日回到上海,即将被拒回国情形奏报,并谓:“惟伊藤词意,中国若复遣使,自非名位极崇能肩重担者,不足与议。”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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