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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史_戚其章【完结】(180)

  其二,设置新的机构,并重新任命官员以补内渡官员之缺。台湾民主国总统下设三个衙门:改布政使司为内务衙门,以刑部主事俞明震主之,对外称内务大臣,其关防文曰“台湾承宣布政总理内务衙门关防”;改筹防局为外务衙门,以前驻法参赞副将陈季同主之,对外称外务大臣,其关防文曰“台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关防”;改全台营务处为军务衙门,以礼部主事李秉瑞主之,对外称军务大臣,其关防文曰“台湾军务衙门关防”。诸大臣对内称督办,“所有应办事宜,即着该衙门悉心核议,呈请抚台核夺。其余地方民事,仍由道、府、厅、县照旧办理。抚台于外洋各国称台湾民主国大总统,而于本省文武属员仍照衔相称。”注34台湾民主国之改官制,主要是迫于当时形势的需要,或改衙门的名称,或对外变换官员的职衔,并不意味着原先的封建衙门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在三个衙门之外,还设立了议院,并拟推举台湾首富太仆寺卿林维源为议长。但林维源并未就议长之职。据载:“设议院,集绅士为议员,众举林维源为议长,辞不就,余亦不出。唯拔贡陈云林、廪生洪文光、街董白其祥数人就职。”注35所谓议院只是一个空架子,仅有数名议  员以撑门面,并未真正成立起来,更谈不上“立法机关”的作用了。再就是割台明文下达后,台湾的府、道、厅、县官员及将领大都内渡,民主国一成立,便立即任命新的官职以填补空缺。这样,台湾抗日的领导体系才得以维持,没有因大批官员内渡而趋于瓦解。并对其后台湾的反割台武装斗争起了组织保证的作用。

  其三,建立清军与义军联合抗日的新体制。台湾原有的驻军甚少,仅二十余营。战争爆发后,巡抚邵友濂陆续招募新营。清廷又谕福建水师提督杨岐珍。南澳镇总兵刘永福酌带兵勇赴台。旧有新募各勇,“统计当在八十营之数”。注36唐景崧署台湾巡抚后,对编制义勇的工作甚为重视。他认为:“湘、淮勇丁到台不服水土,又虞吃紧之际,难于隔海招军,惟有就用台民之一法。”注37由于清政府饬令在台官员内渡,福建水师提督杨岐珍、台湾镇总兵万国本及统兵官廖得胜、余致廷等先后回到大陆,清军营救大为减少,义军的作用更为突出。民主国成立后,除由全台义军统领丘逢甲统十营义勇外,又任命吴汤兴为台湾府台军统领,统六营义勇。其后,刘永福檄简成功为义军统领,带十一营,协防台南。在当时来说,建立清军与义军的联合体制是一个创造,为台湾的反割台武装斗争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注释:

  注1 《台湾唐维卿中丞电奏稿》,《中日战争》(6),第381页。

  注2 《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东行三录》,第238、245、252--253页。

  注3 江山澜:《徐骧传》,见《小说日报》第9卷,第3号。

  注4 江山渊:《丘逢甲传》,见《中日战争》(6)第396、398页。

  注5 《收署台湾巡抚唐景崧文》,《朝鲜档》(2414)。

  注6 丘琳辑:《丘逢甲信稿》,《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3期。

  注7 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第109卷,第5页。

  注8 《户部主事叶题雁等呈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3022),附件一,第39卷,第36页。

  注9 《台湾唐维卿中丞电奏稿》,《中日战争》(6),第385页。

  注10 《台海思痛录》,第7页。

  注11 陈衍撰:《闽侯县志》第69卷,《陈季同传》。

  注12 《台海思痛录》第7页。

  注13 《张文襄公全集》,见《中日战争》(5),第106、107页。

  注14 《台湾唐维卿中丞奏稿》,《中日战争》(6)第387、388页。

  注15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874号。

  注16 《节录龚大臣中英法往来官电》,《中东战纪本末三编》第2卷,第60页。

  注17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819、884号。

  注18 《节录龚大臣中英法往来官电》,《中东战纪本末三编》第2卷,第60页。

  注19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812号。

  注20 《节录龚大臣中英法往来官电》,《中东战纪本末三编》第2卷,第60页。

  注21 《台湾唐维卿中丞电奏稿》,《中日战争》(6),第388页。

  注22 《岭云海日楼诗钞》卷2,《重送颂臣》

  注23 《中东战纪本末》,《中日战争》(1),第204页。

  注24 《台湾唐维卿中丞电奏稿》,《中日战争》(6),第392页。

  注25 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第110卷,第14页;第112卷,第12页;第112卷,第11页。

  注26 《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60--61页。

  注27 《清德宗实录》卷366,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二十六日。

  注28 吴德功:《让台记》,见《割台三记》,第34页。

  注29 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见《中日战争》(1),第94页。

  注30 黄家鼎:《补不足斋诗钞》,见《中东战纪本末续编》第2卷,第19--20页。

  注31 洪弃父:《台湾沦陷纪哀》,见《民族英雄吴汤兴文献》,《台湾风物》第9卷,第5、  6期。

  注32 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第113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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