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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三国演义_[明]酉阳野史【完结】(434)

  帝见敦党尽平,下诏命有司发王敦之尸,焚其衣冠,跽而斩之。

  将其头并沈充、钱凤、杜弘等一同悬于朱雀桁,以示不道。

  百姓观者如市,无不称快。

  后人有诗叹曰:  逆贼敦充凤,欺君更害民。

  今日昭彰报,悬头朱雀桁。

  晋太宁三年,西赵光初八年,后赵太和七年,晋明帝平定王敦,乃大赦国中。

  封司徒王导为始兴公,食邑三千户。

  温峤为建宁县公,庾亮为永兴县公,卞敦为建兴县公,纪瞻为长兴县公,郄鉴为德兴县公,苏峻为广陵县公,刘遐为陵泉县公,各食邑一千八百户。

  殿上将军赵胤封湖南侯,卞壸封益阳侯,食邑一千五百户。

  五将军段琇封溧阳伯,韩潜封丹阳伯,曹浑封暨阳伯,钟寅封东阳伯,陈嵩封松阳伯,各食禄一千石。

  虞潭、周骞皆封县子,食禄八百户。

  周光、周抚、邓岳、邓遐、吴儒改邪归正,皆封列侯,实授讨逆将军。

  其馀各部将校,论功加职。

  追赠谯王司马承、戴渊、周顗、刁协、郭璞、甘卓、周筵、周玘、周嵩、焦廷等官。

  遣人致祭虞悝一家,立祠祀之。

  时周扎父子亦被沈充所害,未蒙录功赐谥,扎故篆虞潭上表为扎讼冤。

  尚书令卞壸立议,以周扎守石头之日,开门延寇,不当追赠。

  王导上言曰:“向往之事,王敦奸逆未彰,自臣等有议以上,皆所未悟,与扎无异。

  但悟其奸,即能以身徇国,寻被枭夷。

  臣以为宜与周、戴同例。

  ”帝从之。

  有司又上言:“王舒、王廙、王彬诸人乘敦之举,分掌大镇,不行报国,司徒等皆以讨逆封赏,舒等既堕敦党,理合除名。

  ”帝念导保宗亲,乃下诏与彬、舒曰:  司徒导以大义灭亲,犹将百世宥之,况舒、彬皆其从亲乎?舒又能忠不私亲,预呈敦逆,后沉含、应,收斩吕猗;彬亦屡责敦逆,诚毅可尚。

  两既不附,一无所问,仍领原职,竭心任事,君臣如旧,同保岁寒。

  惟王?督催魏义攻逼长沙,缢害谯王,拿至京师,审拟发落。

  舒、彬二人得诏,感帝明辨之恩,各具表上朝伏罪,即使桓宣至荆州,督令有司械王廙至京,帝命与诸葛瑶、任悦等一同禁锢于狱,以伺会审。

  温峤上疏曰:  王敦刚愎不仁,忍行杀戮,处其朝者,恒惧危亡。

  原彼私心,岂遑安处?斯辈悉心赞导凶悖,合宜正以典刑。

  若其枉陷奸党,如谢、乐、徐、潘者,又宜施之以宽,贷之以德,仰见圣心。

  帝见疏,乃曰:“朕欲鞫之,使招赞画叛首,书榜以戒后人耳。

  ”郄鉴曰:“先王之立君臣,贵于仗节服义。

  王敦之佐吏,虽或逼迫于威,实欲叨图其妄,以致进不能止谋谏逆,退不肯遁迹脱身,准之前诫,宜加重责。

  ”于是将王廙、顾飏、吕猗、周虑、任悦、诸葛瑶俱拟斩罪,其徐总、潘矩、甘邛等悉皆赦免。

  王彬又荐陶侃为荆州刺史,朝议无不允悦。

  帝乃下诏至广,征侃赴任上流。

  人民久被王敦隔绝朝廷贡赋,心甚不安,兹闻升陶侃都督荆襄樊汉诸军粮事,四州百姓尽皆忻跃欢悦,粮里等悉备香花迎于岭之北麓。

  侃问其近岁官司政事,遣之先回。

  及到郡,下令节俭军民,劝课赈赏,百姓相集称庆,道不拾遗。

  侃幸庶务无烦,常敛膝危坐,军事检摄有暇,请托未尝少行。

  又谓人曰:“大禹圣人尚惜寸阴,至于众人,当惜分阴,岂宜荒游宴逸?生无益于时,死无闻于世,是自弃也。

  ”因每日朝运百瓮于斋外,夕运百瓮于斋内,以示不忘其劳。

  及造战船,其木屑竹头皆令人收贮空屋封志,不许委弃。

  人皆以为此等无用之物,不以赏下,而乃劳心收他何干?后值大雪,因急事会集军兵,厅事中窄狭难容,厅前雪化水湿,不堪伫立。

  侃令取木屑铺于地上,人不为苦。

  后桓温伐蜀,又以侃所贮竹头作钉钉船,以避磁石之累。

  其综理微密,人皆不能知之。

  时侃治政,官有馀闲,其参佐副贰辈咸以?博棋弈相尚,或则饮酒作乐。

  侃命取酒筹双陆棋局等,皆投之于江中,集众谕曰:“双陆棋牌,乃博戏之物。

  饮酒谈玄,浮弃世务,终非先王之法言德行,无益实用,君子当正其威仪。

  何可学老庄之忘父弃君,蓬头跣足,自谓放达乎?”众皆拱手遵听。

  于是文士日惟简阅书史,武士暇则习射演艺,凡有馈奉肴馔饮食于侃者,必问其所缘由。

  若因功力所致者,虽至微,喜其厚意,盛谢答之。

  若是非礼得之者,则加厉切责却之。

  大约以端正导人而已。

  忽日出巡下县,遥见有人持稻一把,尚未成熟。

  侃令唤近前问曰:“将何所用?”其人伪对曰:“行于道上,所见拾取之者。

  ”侃怒喝曰:“汝懒不佃作而窃偷人青稻,何得妄言?”命笞而责之。

  州里百姓无不惊畏,勤于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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