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也同意,从完善健全法制看,总结“两案”审理的经验和不足是有益的,有些问题在当时不一定能认识清楚,拉开点历史距离反而看得更透更深。但如今事件的大量纪实回忆有之,而认真反思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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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林彪”“四人帮”两案的审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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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话,又让我想到一位老律师对“两案”的“苛责”。他觉得优秀的庭长,应是站在前台的导演,他应能自如地控制整个法庭,机敏而不露声色地平息法庭上意想不到的突发事变。像上述的情景,一位经验丰富的庭长是完全能驾驭,迅速让干扰审判进程的躁动销声匿迹。他向我叙述了他认识的一位“理想”庭长,那是50年代沈阳审理日本战犯国际法庭的庭长贾潜。
我把那位律师的话,告诉了张先生,试图引起他对“两案”法庭的评论,可他却很恬淡地说:“那时,所有的人都有点准备不足。”的确,事后诸葛好当,可张先生从不愿扮演事后英雄的角色。
“两案”审理中,律师的作用是有所体现的/
李作鹏评价张思之“敲边鼓”/
张思之的“滚核桃”之思
“您刚才讲述的一切,使我感到在‘两案’审理中律师的作用是有所体现的,但我认为依当时的历史环境,这作用的体现是有限的。不少人说:辩护词是‘上面’定的,我想您的辩词,大概也要经‘上面’审定后您才能读吧﹖”
“你推测得不错,的确经过‘上面’审阅。当然,从法律规范上看,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但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此案在中国也是无前例的,太特殊了。而且,作为辩护人,我一再坚持的几点要求,最后宣读的辩护词中基本保留了。除了前面讲到的申辩外,我坚持写上‘庭审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不是多余的废话,庭审活动是否合法,律师有责任发表见解并要求法庭予以确认,从而加强律师制度对审判活动应有的广泛性的监督作用。另一点是应考虑李‘早年革命的历史’。辩护词中这个意思表达得极其委婉,因为在当时说这话太艰难了。人们对动乱祸患记忆犹新,把许多怨恨集于他们身上,对‘文革’的反省也未深入到今天这个层次。若晚些年审理,我们的处境或许会好一些。当时能达到这个水平,的确不该再给予苛责,律师的作用是有所体现的。”
张先生告诉我,审判结束后,他和苏惠渔又见了李作鹏,征询他的意见。“他微笑着,把手从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来,说了这么一句:‘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是只敲了个边,没敲到中心点上。”哦,敲边鼓?能不能说具体点?’我问道。可脑筋转得飞快的李作鹏,没正面回答,好像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显然,对审判他还是有看法的。即将分别时,他又冒出一句:‘写了首诗给你。’我听了有点情急,想马上看。不料他却告诉我:‘20年后给你。”“‘那好,我等20年。’我无可奈何。”
从李作鹏那里出来,“边鼓”之说便不断搅扰着张先生的思绪,使他联想到一首著名的山西民乐《滚核桃》的演奏,乐手们把鼓槌扬起,击打得有声有色,但始终在鼓的边缘处滚动,并不触及核心。闭目静听,宛如许多核桃在滚动。难道这是李对律师在法庭上作用的刻画,律师们不过在“滚核桃”﹖张先生心中很不自在,但又感到无以辩解。
直到今天,“滚核桃”之乐,仍时时敲击着张思之。他经常扪心自问:“作为律师,我及格吗﹖我能做到无愧吗﹖”张先生的核桃,似乎一下又敲到我这边来了:通过近期和一些中老年律师的接触,我深感中国律师制度的健全完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律师在审判活动中地位和作用的体现,还相当艰难。虽然新闻媒介一度把一些明星案炒得火热,有那么几个律师因之很风光。
张先生对我说;“我没有办过漂亮的案子。我经手的全部案件,事后想想,无一没有不足甚至失误。”他甚至把自己的律师生涯,戏称为“屡败屡战”。当张先生讲述了他的简单经历后,我内心也难以安宁。
1949年前,中国法学的摇篮,有“南东吴北朝阳”之说。张先生曾就读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彼时国民党法律系统内,该系毕业者居多,号称“无朝阳不成法院”。新中国成立后,1947年入党的张思之到北京市法院工作。但在审理“两案”前,只有一次半辩护实践。他的处女作,是因南斯拉夫一个法律代表团要求旁听法庭辩护,才登堂为一年轻的抢劫犯辩护。后半个案子是当年颇有点轰动的罗抱一离婚案,男方是很有前途的高级经济官员,女方是位模范教师,可未及结案,他却被“反右”骇浪卷入旋涡……
听罢张先生的经历,感到他“屡败屡战”的叹息,绝非因他本人无能。因为我最近常同律师打交道,我在报刊界的朋友,便纷纷求我约他们写点公民如何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文章。可略知律师苦衷的我很清楚,这些“护法使者”自己依法行事的权利,亦不时会被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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