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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_高王凌【完结】(40)

  [13] 乾隆元年七月己亥,《高宗实录》卷22。

  [14] 乾隆二年十二月丁酉,《高宗实录》卷58。

  [15] 乾隆三年正月山东,二月丁亥河南,甲午直隶,六月己丑四川,《高宗实录》卷61,62,70。

  [16] 乾隆二年九月戊子,三年十二月乙酉,《高宗实录》卷50,82。

  [17] 乾隆六年七月甲戌,《高宗实录》卷146。

  [18] 见晏斯盛:“推广社仓之意疏”。

  [19] 乾隆二年七月十一日,《乾隆嘉庆两朝奏议》。

  [20] 乾隆七年九月,《高宗实录》卷175。

  [21] 乾隆八年闰四月癸亥,《高宗实录》卷190。

  [22] 乾隆八年七月,《高宗实录》卷197。

  [23] 乾隆二年八月,《高宗实录》卷49。

  [24] 乾隆三年四月己酉,《高宗实录》卷67。

  [25] 《皇朝文献通考》卷36。

  [26] 乾隆元年见《石渠余纪》卷4《纪籴》,七年十月见《高宗实录》卷177。

  [27] 相传圣祖不饮酒、尤恶喫煙,曾传旨禁天下吸烟,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3,中华书局,1989,页72;又,康熙以来虽“无岁不禁烧锅”,是二者皆曾禁之,惟禁而不止耳,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

  第五章。

  [28] 乾隆五年十一月戊辰,上谕:“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令自今以后每岁督抚将各地户口减增、仓谷存用,详悉奏闻,“则小民平日所以生养及水旱凶饥,可以通计熟筹而预为之备”。

  [29] 资料来源:梁方仲书,甲表76,页251;唯乾隆十一年数有误,现据实录改二五零五为三五零五万石。

  [30] 见《高宗实录》有关各卷。

  [31] 乾隆十三年三月舒辂奏,《高宗实录》卷311。

  [32] 《石渠余纪》卷1《纪赈贷》。

  [33] 乾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关于直隶赈灾,据研究共用从外地“输入”粮一百三十八万余石,而本地仓粮只用了十五万石,参见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4] 王国斌:“清代的粮食骚乱”(Food Riots in the Qing Dynasty,《Journal ofAsian Studies》,1982:8)。

  [35] 乾隆七年二月戊午,六月戊申,《高宗实录》卷161,169。

  [36] 乾隆七年三月辛巳,六月辛亥,《高宗实录》卷163,169;又见《石渠余纪》卷4《纪平粜》,乾隆三年那苏图疏,等。

  [37] 乾隆二年六月,三年二月丁巳,《高宗实录》卷45,63。

  [38] 乾隆七年五月,《高宗实录》卷167。

  [39] 乾隆三年四月壬寅,《高宗实录》卷67。

  [40] 《皇朝文献通考》卷36,乾隆七年谕。

  [41] 乾隆五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126;《石渠余纪》卷1《纪赈贷》。

  [42] 乾隆五年六月丁亥,又见十一年八月辛巳,按,此事始于乾隆三年,《高宗实录》卷119,273。

  [43] 乾隆十年十一月江苏,又见二年十月山西,《高宗实录》卷253,55。

  [44]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丙辰,《高宗实录》卷555。

  [45] 见朱伦瀚:“截留漕粮以充积贮札子”,《皇朝经世文编》卷29;以上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1995),

  第六章。

  [46] 见乾隆九年正月壬寅,二月癸酉,《高宗实录》卷209,211。

  [47] 乾隆九年正月癸巳,《高宗实录》卷208。

  [48] 分见《高宗实录》乾隆十年六月,九月,十三年闰七月各卷。

  [49] 如“大司徒”之职,其一即为“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若遇大荒,“则令邻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孙诏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北京,246、770,参见高王凌:“中国古代的大政府”,《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页10;又,当时社会上还有许多人需要救济,如黄中坚以为:“吾观三代盛时,以九职任万民,自邱陵园廛漆林而外,大率尽归于井田,……宜其民之皆有以自养。然其时即有若闲民之转移执事待人而食者,且夫鳏寡孤独废疾之伦穷于天,游惰不率教之属穷于己,至不可胜纪也”(“限田论”)。

  [50] “周礼遗人掌凡委积,巡而比之,以时颁之,制莫善也”(王昶:“癸未会试策问一道”,《皇朝经世文编》卷39);“周礼遗人之职。委积以恤艰阨。积储之所系綦重”(晏斯盛:“请分常平为社仓疏”,《皇朝经世文编》卷41),明确就是积储的功能。

  [51] 晏斯盛:“井地以后,惟社仓为长久规模”(“请分常平为社仓疏”)。

  [52] 陈兆崙《紫竹山房文集》卷13《予告资政大夫前任广西巡抚工部尚书卫公别传》。

  [53] 《高宗实录》卷175,乾隆七年九月。

  [54] 乾隆八年九月,《高宗实录》卷201。

  [55] 乾隆九年二月,《高宗实录》卷211。

  [56] 于此也不应有太大的误解,毋宁说皇上是把这想法深深埋在了心底,参见乾隆六十年四月丁酉,策试天下贡士,制曰:“朕以唐虞三代之心为心,以唐虞三代之治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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