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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真宗赵恒_金纲【完结】(13)

  《吕氏春秋·察微》记录的“子贡赎人”的故实,似可说明此案大义。

  当年鲁国有法:有人如能将流落诸侯间的鲁人赎回鲁国,可以到国府取金。子贡赎买了一个鲁人回来,却不去取金,表示自己更高尚。孔子批评他说:“子贡你错了。从今以后,鲁人不再赎人了。你取金,事实上无损于行。”

  后来子路又在水里救人,人家赏他一只牛,子路接受了。孔子表彰子路说:“从此鲁国人有可能去救落水者了。”

  奖励雪冤官员,可以推演天下“祥和之气”。真宗接受了慎从吉的意见,颁诏:“自今诸州官吏雪活得人命者,并理为劳绩。”从现在开始,各州地方官员,如果能为人雪冤、让人活命,都要处理为职业政绩。

  法有常典

  寿春县主上言说:“我丈夫的哥哥掌管粮草之职,失职,被有司(有关部门)举报,请求宽恕。”

  寿春县主,是封为寿春县的公主,楚王赵元佐的女儿。赵元佐是宋真宗的伯伯。

  真宗“不许”求情,“使正其罪”。

  而另一位皇亲,秦国长公主,又来为儿子求官,要做“正刺史”,而不是“领刺史”。这位公主下嫁左卫将军王承衍。真宗说:“正刺史系朝廷公议,不可。”

  鲁国长公主,为翰林医官使赵自化求官,要做“尚食使兼医官院事”。真宗也没有答应。

  鲁国长公主下嫁驸马都尉石保吉。石保吉因此常常有机会在真宗前“请对”,请求说话。有一次,他说他的仆人张居简为驸马府邸掌管私财,但有所侵盗,希望能由皇上下个诏书“重责”。真宗说:“(国家)自有常典,岂可以卿故,法外加刑,乱天下法哉?”

  真宗不同意石保吉“从重”处理疑犯的意见。

  石保吉又请求,不再想着“法外加刑”,也即不再“重责”了,我石保吉就在家中设刑,按照大理寺的判决,我亲自执行,可以吧?

  真宗仍然否决了他。

  说来石保吉这个人,后来也颇有功,但作为驸马,他贪财,一点儿亏也不吃。据说他家大业大,常常让仆人用批发价格买了针缕、脂粉等小小的家庭用具之类,在府中开办一个“家庭市场”,家人有需要,就在家里买。他这样做是希望所得“缗钱不出于外”,不令仆婢们赚取可能的“跑道钱”。史称此人“鄙近”,庸鄙而又浅薄。

  大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向上,令人欣羡。

  “刑措”“狱空”

  咸平年间,天下太平,负责刑狱案件的大理寺上言:“本寺案牍没有处理的,常常积压有几百个事,但近日以来,超过一个月没有公案。汉文帝时,处决死刑四百人,唐太宗时,处决死罪三百人,史臣都认为这是‘刑措’,也即不用刑而天下安。现在四海这么大,而听不到刑奏方面的案子,动不动这种安静就超过一个月。足以知道‘民识礼义’,而不会触犯法律啊!这事可以载诸史策。”

  后来,知河南府冯拯更报告说:军巡院,也即汴梁监狱之一,自春以来,狱空,甚至有鸠鸟来此做巢,还生了两只雏鸟。

  “刑措”“狱空”,是传统皇权时代努力追求的一种太平景象。从太祖时代开始,常常有这类记载。考真宗朝,开封府与各地报告“狱空”者更是年年不断。但由于太祖以来,国家鼓励“刑措”“狱空”,于是,就像大汉鼓励“孝廉”有人作假一样,大宋也有人在这类题目下作假。两浙提点刑狱、太常博士皇甫选,就将部内拘捕的囚犯,转移到别的拘所或监狱,然后说部内囚犯都空了,以此来换取法制清明的荣誉。此事被知杭州王济告发,罪名是“妄奏狱空”,于是,皇甫选被罚金三十斤,调离两浙路。

  真宗对“妄奏狱空”很不满。有一次,他对近臣说:“我听说地方上有人追求‘所部狱空’,因此这些官员就常常告诫诸州,不得拘捕人犯。这不好。今后,如果词讼还没有辨明,一定要弄清曲直邪正;如果不明,就要地方转运使来介入调查。”

  真宗是看到了诸道中,还有“非法拷讯”之事,他担心导致冤狱,殃及无辜,更有些人上告无门。于是要求辨清案由为重,并不一定追求传说中的所谓“刑措” “狱空”之类的“尧舜境界”。

  与唐太宗追求虚荣名誉比较,大宋自始至终,比较“务实”。帝国领袖对自我旌表行为有警惕。

  赈灾契丹

  大宋与契丹已经签订了“澶渊之盟”,双方和好为兄弟之国,不再打仗。但双方还是有紧张对峙,边防警惕,始终没有放松。

  大中祥符三年(1010)夏,知雄州李允则上言契丹靠近大宋边界的州郡多年歉收,缺食。近来很多人到近边宋地来籴米。

  真宗下诏,雄州可出廪粟二万石,贱粜,为契丹赈灾。

  真宗此举,颇有古风。春秋秦穆公时,晋献公死,经过多年战乱,秦国扶持夷吾回国即位,史称晋惠公。夷吾多次背约,但在晋国旱灾时,秦穆公还是给晋国运去了米粮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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