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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秦政坛双星:吕不韦与李斯_孙立群【完结】(40)

  2. 李斯对王绾的意见虽然不同意,但态度还算不错,没有打棍子,扣帽子。他的意见得到秦始皇的支持,王绾的建议被否定,这件事也就平息了。

  第48节:第四讲 焚书之谜(2)

  秦始皇在这个问题上显得很大度,让大家讨论,没有自作主张,更没有发脾气,能容人,有开明君主的气派。

  3. 主张分封的意见虽然被否定了,但朝廷中仍有人认为可以搞分封,他们还在寻找时机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李斯在这次讨论后得到秦始皇的信任,后来由廷尉升为丞相,成为朝廷中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重要人物,有了这样的职位,他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影响发表意见,左右局势,分量就比过去重多了。

  二

  果然,8年之后,围绕着搞不搞分封问题又在朝廷上发生了争论。

  这件事发生在前213年。应该是在秦王朝统一中国8年的庆祝大会上。当时秦打匈奴,伐南越都取得了胜利,领土又扩大了许多。《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就是在咸阳宫殿举行盛大酒会,这次大会不仅文武官员全部出席,还邀请了几十位有名望有地位的博士参加。在宴会进行中,七十位博士上前向秦始皇献酒颂祝寿辞。仆射(博士长官)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说:

  “从前秦国土地不过千里,仰仗陛下神灵明圣,平定天下,驱逐蛮夷,凡是日月所照耀到的地方,没有不臣服的。把诸侯国改置为郡县,人人安居乐业,不必再担心战争,功业可以传之万代。您的威德,自古及今无人能比。”

  秦始皇听了周青臣的这一番颂扬,心里甜滋滋,脸上堆满笑容,十分高兴。可是,博士齐人淳于越上前,却说了与周青臣完全相反的话。他说:

  “我听说殷朝、周朝统治天下达一千多年,殷周都分封子弟功臣,给自己当作辅佐。如今陛下拥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却是平民百姓,一旦出现象齐国田常、晋国六卿之类谋杀君主的臣子,没有辅佐,靠谁来救援呢?凡事不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还没有听说过。刚才周青臣又当面阿谀,以致加重陛下的过失,这不是忠臣。”

  值得注意的是,淳于越的话,一是批评周青臣太爱拍马屁,阿谀奉承;二是再次提出分封子弟为王,派他们镇守地方。所谓齐国田常是指齐国的卿,他在前481年发动政变,把齐国大权控制在自己手里,实现了田氏代齐。原来齐国是周初分封给姜子牙的,这时田齐取代了姜齐。六卿是指晋国的六家卿,经过争斗最后剩下三家(韩、赵、魏),他们瓜分了晋国。

  秦始皇听了淳于越的话,陷入沉思,他没有急于表态,仍然把意见下交群臣议论,“下其议”。这时,丞相李斯站了起来,他要发表意见。李斯的话很长,主要说了这几个意思:

  第一,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五帝的制度不是一代重复一代,夏、商、周的制度也不是一代因袭一代,可是都凭着各自的制度治理好了,这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相反,而是由于时代变了,情况不同了。——此话体现了历史进化论的思想。

  第二,现在陛下开创了大业,建立起万世不朽之功,这本来就不是愚陋的儒生所能理解的。况且淳于越所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事,根本不值得效法!

  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

  请注意,李斯的话头要转,他把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来了——儒生心怀鬼胎,别有用心!

  第三,李斯说:现在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意思是现在这些儒生们不学习今天的却要效法古代,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这些人,“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入朝就在心里指责,出朝就去街巷谈议,在君主面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像这样的活动如果不去禁止,君主的权威就会下降,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我认为应该禁止他们的活动,必须对他们采取措施!

  李斯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上纲上线后,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第49节:第四讲 焚书之谜(3)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把人们个人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作,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有敢在一块儿谈议《诗》、《书》的处以死刑示众,

  第二,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处以罚作四年苦力,发配边疆,白天防寇,夜晚筑城。

  第三,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不在清除之列。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制曰:“可。”立刻下了一道命令:除了医药、种树一类书籍以外,凡是有私藏《诗》、《书》、百家言论的书籍,一概交出来烧掉。以后要是再私下谈论这类书,办死罪;谁要是以古非今的,满门抄斩;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以吏为师”。这就是震惊中国历史的焚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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