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灰、煤丁(军)及草子匠,主要是大兴、宛平、昌平等州、县的投充壮丁。清初,此三州、县投充旗下壮丁,每丁给地6至7垧,分别征收石灰、煤、炭等项,折算地亩钱粮。据《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二一四,灰军、煤军、炭军各以其地35亩,草子匠各以其地42亩,编为一丁;灰军531丁,草子匠8丁,共地189顷21亩,应征银946两5分,岁交青白石灰、包金土灰1万斤抵银11两2钱5分,土1000斤抵银3两,余银交广储司;煤军535丁,草子匠3丁,共地188顷51亩,应征银565两5钱3分,岁交煤草,煤l万斤抵银16两5钱,余银征交广储司;每地6亩交草7束,共征草18851束(束重7斤),交会计司分发各厩;炭军528丁,共地184顷80亩,应征银554两4钱;折交黑白炭、白炭1000斤抵银10两5钱,黑炭1000斤抵银3两2钱7分5厘;每地6亩,交草7束,共征草18480束。交会计司分发各厩。共计灰、煤、炭军1605丁,地562顷52亩,应征银2065两余,草37331束(26万余斤)。
仅上述不完全统计,畿辅一带皇庄土地已逾2万余顷,岁征银21.8万余两,外加各处实物。
关外、口外的庄虽多称官庄,实际上也是属于皇帝的,不过有些是分别由各所在地的不同机构代为管辖的。
嘉庆年间,盛京一带隶属内务府的一至四等粮庄76个,共应征银1245两,粮22427石;棉花庄45个,交本色棉花1.2万斤,折色棉花银800两;靛庄11个,交本色靛1950斤,折色靛银200两;盐庄3个,交本色盐1.2万斤,折色盐银66两。[78]锦州一至四等粮庄269个,又纳粮庄27个,承种入官地亩庄(纳租庄)4个,纳银庄1个,共应报粮69130石,折银29497两。[79]盛京、广宁旧园丁1173名,岁征银3519两。[80]盛京、牛庄等处还有隶属内务府的大批网户、鹰手、捕狐户、蜜户、牲丁、捕水獭户、鹳户、细鳞鱼户。[81]
除内务府系统外,盛京所属户部官庄也有粮、盐、棉庄,其收入专供永、福、昭三陵祭祀之用。礼部官庄则以祭品供给陵寝、寺庙。工部官庄则供给宫殿、坛庙、陵寝等一切营缮费用。
三陵所属官庄系供给三陵祀典所用果谷菜蔬而设的祭田。大半是在入关以前由带地投充地中拨给的一部分所构成。[82]
清皇室在古北口、喜峰口外也拥有大片地产。嘉庆六年总管内务府大臣丰伸济伦题称:口外有大小粮庄134个,应报粮35352石,其中杂粮一项折收银两。清室特设热河总管负责当地粮庄事宜。[83]
吉林打牲乌拉、内蒙古的归化城等处,均设有内务府官庄。
为了保证每一年的收入如数收上,清皇室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康熙年间定:凡收粮毕时,各庄头将所收粮数报明,于定额外多纳1石者,赏银4钱;缺1石者,责2鞭,其鞭责不过100下。[84]承催不利的官员也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鞭责、罚俸、降职、斥革的处分。[85]拖欠严重的庄头,则革去庄头,退为庄丁,鞭责外再枷号数十日以至数月。[86]捕牲壮丁若完不成定额或工作中发生意外,同样难逃责打。康熙二十一年(1682),都虞司将24只新捕到的鹰交给石匣儿等地鹰户驯养,其中7只笼养后或死或野性未除,内务府总管噶鲁为此题称,10只鹰原有病残,驯鹰人拟免鞭责。玄烨却以“这几年笼养甚坏”为理由,下令“严议具奏”。遂经复议,嗣后好鹰经笼养死亡,窝铺长拟50鞭,掌笼人拟80鞭;若调教得不好,窝铺长拟30鞭,掌笼人拟50鞭;残疾之鹰若死亡,窝铺长拟27鞭,掌笼人拟30鞭。[87]处罚壮丁、庄头的事例在清代档案中俯拾即是。庄丁是皇室的奴仆,无人身自由,被严格束缚在庄园内,身份世袭。他们承担的杂泛差派非常繁重,不可能有什么生产积极性。所以,内务府设有专门惩罚壮丁的司法机构——慎刑司,颁定一系列刑法,对广大壮丁施以心理的震慑和暴力压迫。
(二)王公庄园
赐予八旗宗室王公的庄田为王庄。顺治年间的王公庄园,主要来源于分领圈地和逼民投充。
分领圈地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清廷按王公爵位高低赐予庄地。顺治二年(1645)规定,给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大庄每所地130垧(780亩)至70垧(420亩),半庄每所地65垧(390亩)至40垧(240亩)不等;园每所地30垧(180亩)至10垧(60亩)不等。五年又定,亲王给园10所,郡王给园7所,每所地30垧(180亩)。其二是按所领壮丁领地。顺治二年定,王以下各官所属壮丁,计口给地6垧(36亩),停支口粮。[88]八旗王公贵族在长期掳掠战争中,都将大批人口作为战利品攫为己有。八旗编审壮丁册载:顺治五年(1748),八旗人丁共34.6万余人,其中满洲、蒙古包衣阿哈尼堪(包衣为“家里”意,阿哈为“奴仆”意,“尼堪”为“汉人”意,全意为“汉人家奴”)有21.6万人之多。[89]户下奴仆约占全部八旗人口的70%以上,正是清初满洲蓄奴制度异常发达的一个缩影。由于宗室贵族拥有政治、经济、军事特权,他们的奴仆壮丁盈千累万本不足为奇。这些壮丁都是“按丁领地”,有的在王公家内服役,有的编入庄园。
除了按爵领地和按丁领地外,王公贵族还通过逼民投充的方式攫取土地。顺治二年,清廷颁布招民投充的诏谕,准被俘获的包衣人丁,其近支弟兄或无衣无食贫民,投充旗下。各王公、贝勒接受投充人虽有定数,实际上却大量逾额。许多投充旗下的民人带有土地,为王庄提供了新的土地来源。如投充英亲王阿济格府下的687人,就携地85万余亩。[90]再如摄政王多尔衮,前后滥收投充人1400多人。[91]由此占有的土地自然较英亲王更多。这种情况,在当时应是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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