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室王公,从父亲处分得地产,一旦诸子长成,就重复再一次分配。如第一代礼亲王代善的曾孙诺尼,顺治十三年(1656)封贝勒。诺尼有8个儿子,第六子诺音托和降袭辅国公。诺尼生前将地产分给8个儿子,仅诺音托和就分得直隶延庆州、新城县、杀虎口外和盛京盖州、沈阳、牛庄等处庄地110余顷。[127]
值得注意的是,王公子弟分析地产时,往往所得多寡悬殊:
托克托慧是贝勒穆尔哈齐(努尔哈赤弟)孙,贝子务达海子,顺治末年封镇国公。他将老圈地分给了自己的10个子孙,具体情况如下:
噶林名下,坐落滦州、丰润、永清、香河、宝坻、迁安6处,地188“汉”(清初计丁授田,一丁地6垧,又称一个汉子地,简称“汉”)。
马克唐阿名下,坐落乐亭、香河、迁安3处地,94“汉”。
宁泰名下,坐落迁安县地,47“汉”。
巴杭阿名下,坐落乐亭、迁安2处地,42“汉”。
苏隆额名下,坐落滦州、乐亭、丰润、迁安4处地,37“汉”。
德勒登额名下,坐落滦州地23“汉”。
傅尔松阿名下,坐落滦州地17“汉”。
温德芬名下,坐落滦州地8“汉”。
噶达苏名下,坐落丰润县地5“汉”。
那思泰名下,坐落丰润县地1“汉”。
托克托慧的老圈地分布于滦州、乐亭、丰润、永清、香河、宝坻、宛平7县的20余村屯,以及冷口熊虎头、瓦家沟等处,共计462“汉”(2772垧),折合16632亩。[128]分得土地的10人中,得地最多的噶林,有188“汉”(合6768亩),得地最少的为那思泰,仅有1“汉”(36亩)。
王公子孙得地畸重畸轻,而在地位较低的宗室贵族中,平均分配的原则却似乎起着主导作用。如多罗顺承郡王府的宗室祥瑞,其祖辈在乾隆年间分得保定县西庄头村老圈地一块7顷22亩,租钱20吊。到同治年间,这20吊租钱,要在祥瑞家族“六门均分”。[129]又如宗室国惠在一桩土地纠纷案中呈称:“我旧有祖遗坐落辽阳五大堡子红册地一百日(垧),坐[落]牛庄两桶碑红册地,一百五十日,共地二百五十日,早年按五股均分,各分册地五十日;又有带开余租地六百三十五日,按五股均分,应分地一百二十七日。”[130]再如觉罗满保,康熙末年曾任闽浙总督等高官,雍正三年(1725)殁后,行贿诸事被揭发,复因亏空银两案,将所有产业地亩入官。家境因此败落。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皇帝“赏还”了抄没的部分家产。满保生有12个儿子,这年十一月,由其长子博良凭族长、佐领为公证人,将“赏还”的家产作12股,派分每子名下房30间,地3顷90亩半,立有分单。[131]这种均分做法,与汉人民间的传统已相一致。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同阶层的宗室中间,在分析土地等家产时,何以存以不同的行为方式?回答这个问题,应着眼于皇族的婚姻形态及其与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的关系。皇族多不事生产,靠领取国家的世禄与俸银口粮为生,所以政治社会地位之高低决定了经济水准的高低。有学者将年满30岁以上皇族人口按爵位的高低有无分为三个等级:一是王公以上的上层贵族;二是镇国将军以下的中层贵族;三是包括闲散宗室与应封宗室的下层贵族,并据《玉牒》统计说:清代北京的上层贵族有304人(占总人口比例的2.94%),中层贵族有988人(占9.66%),下层贵族有9030人(占87.4%)。与此相应,政治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准越高的贵族妻妾越多,反之越少。在北京已故皇族已婚人口中,娶一个妻者有7016人(占57.74%);娶两个妻妾者有3220人(占26.50%);娶两个以上妻妾者有1915人(占15.76%)。[132]贵族上层妻妾多,子女嫡庶等级分明,分析地产时区别对待,是很自然的。下层贵族以实行一夫一妻为主,诸子一奶同胞,所以地产均分。至于像觉罗满保那样的贵族,生前高官厚爵,多妻多子,死后却家境败落。这种背景下的按股均分,或许基于更为复杂的原因。
(三)皇族地主与农民
清朝入关初,皇庄与王庄以领主经济为主导形式。每庄设庄头一人,役使庄丁进行生产。庄丁是贵族庄园主的奴仆,无人身自由,他们被严格束缚在庄园内,身份世袭。庄主可以将庄丁出卖或转赠,然而庄丁毕竟不是奴隶,法律禁止主人任意杀害奴仆,否则要给予革职、罚俸的处分。皇庄与王庄中的领主经济,因与专制主义国家机器紧密嵌合,而具有比一般旗地更加顽固有力的超经济强制力量,在向地主经济的过渡中步履也更为艰难,直到乾、嘉以后,这一过渡才基本完结。
顺治年间,在庄园内部出现了以“老佃户”和“现佃户”为代表的租佃制因素。他们多半是庄园余地的开垦者和带地投充的投充人。“老佃户”按规定交纳一定的“年贡”,同时拥有土地的永佃权,庄头一般不能任意更改租率。“现租户”是租种庄地的普通佃农,按年输租于庄头,与庄园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133]在汉民带地投充庄地上,多数是由投充人招民佃种,向家主交纳地租,表明王公庄园内部潜在滋长着地主经济因素。与此同时,“因充差之壮丁,滥逃者颇多,以致差银无着”,直接影响到庄园主的收入。[134]宗室贵族逐步改行新的剥削制度:一种方式是将庄丁、壮丁承领的庄地按亩征收租银,另一种形式是满、汉农民向庄头、壮丁典种、佃种庄地,按亩交纳租银,使租佃关系进一步滋长起来。清廷为了保障王公贵族利益,曾严禁壮丁典当盗卖庄地。但是,从清初以来,盗典庄地的行为却层出不穷,根本无法制止。康熙年间,星尼贝子(礼亲王代善曾孙)坐事削爵,家产入官,以后庄地陆续被庄丁偷典,多达1500垧。[135]壮丁不断盗典庄地,是领主经济萎缩的又一原因。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