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自己之所爱推及所不爱。但这种“居仁”“推恩”必须“由义”,所以它说: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
而爱物。(同上)
又说:
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
(同上)
这样,“居仁”“由义”,仁爱尽管还是仁爱,但对不同的人,就有厚薄之别、
先后之分了。
孟子承认爱有等差,但他更强调由己及人。在他看来,亲亲孝悌只是仁的扩充
过程的开端,不亲亲而爱人固然是不“由义”,但仅亲亲而不爱人则更为不义。亲
亲而爱人就是将亲亲之心推及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三上》)。
孟子所谓礼,其作用在于对仁义进行节制和文饰,既不让仁义失之无度,也不
让它们失之于质实粗野。孟子主张以礼待人,循礼而行,但他认为礼节仪式同仁相
比,则是次要的。礼是仁义的外化和形式化,它受制于仁义,产生于仁义。
为了正确认识仁义原则并保证仁义的实践,孟子又提出“智”的范畴。他说:
智之实,知斯二者(仁、义)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
所谓“知斯二者”,就是对仁、义能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由“知”而“弗去”,
就是在正确认识理解的基础上自觉地坚持仁与义的原则,执着地践履仁义道德。
孟子将人们的社会关系概括为五伦,并为它们规定了具体的道德规范。他说: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
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
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伦即伦次,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五伦”即五种人伦。它们是父子、君臣、
夫妇、长幼,朋友五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或伦理关系。孟子认为这五种不同的社会关
系都应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和原则,父子关系要以亲亲为原则,君臣上下关系要以义
为原则,夫妇男女关系要以有差别、有区别的和谐为原则,长幼关系要以尊老养老
为原则,朋友关系要以信实为原则。“五伦”这五种道德原则是以区别人兽为背景
提出的,它是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的标志、就道德规范而言,它是对四德的进
一步具体化。
利与义,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孟子尽管承认人们物质利益的必要性,肯定
先富后教、恒产对恒心的重要性,但在价值取向上,他还是义胜于利,认为道德原
则重于物质利益。
《孟子》开宗明义就是: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
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
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
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
孟子奉劝梁惠王只能讲仁义,不能讲利,认为如果讲利,就会引起争夺、招致
政权颠覆。因此,从表面看来,孟子似乎认为利是万恶之源,义与利是对立的。其
实,孟子这里所说的“利”与“义”含义较为复杂。孟子所谓“义”,既是统治阶
级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体现,又包含有一部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一部分人民利益。
他所谓“利”,实际指统治者的个人私利以及所代表的小集团利益,或者是眼前利
益、局部利益。这从“何以利吾国”、“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之“利”
的对象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罔此,孟子在这里崇义而抑利,实质是反对统治者为一
己之私利而置整体利益、长远利益而不顾。他认为如果统治者带头追求个人或小集
团的私利,全国人人争而仿效,那么就会使国家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
受到根本性的损害。因而他提倡义,要用义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这种“义”,
实质就是以道德原则为形式而出现的“公利”。孟子所谓反对“后义而先利”,就
是反对置私利于公利之先。而提倡公利,最终还是有利于统治者本身。不求利而利
自得,这正是儒家的辩证法,正是孟子讲仁义的本旨。
正因为孟子重公利之义而贬私利之利,所以在对待个人利益与公利、生命与道
德价值的问题上,他提出了著名的“舍生取义”说: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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