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去,阿涌姐不知道又在数落她什么,她的白眼一个一个地翻。
走过去,来女士加入她们。
他还没跟她说上一句话,就被赶着去办托运。他看了看,她就一个背包,也不知道是办完了还是就这么些行李,想起她说的行李不多,应该是后者。
办完托运,回到她身边,来女士开始张罗机场送别大合照。
所以他跟她的第一张合照,是这样。
之后来女士估计是终于想起了他对她的心意,他跟她才有了单独的合照,五六七八张吧,来女士拍了很久。
而发到他手机上的,只有一张。
到最后排队过安检的时候,她发现她红了眼眶。
她被他发现后,看上去有点不好意思,他忽然想摸一下她的头,忍住了。
过了很久,她才说话。她说,好像把耳机忘家里了。
原来是想听歌了,他把他的给她。
她却说,不是。不是要用,只是忽然想起来。
这样。
“出远门的时候,你有没有那种忘带什么的感觉?我每次都有。”她说。
“有过,现在没有了。”他回。
“为什么?”她问。
“大概是觉得,不论忘记带什么,都可以想办法解决吧,也没有非什么不可的东西。”他说。
“有道理。”她说道,“好像是安全感的问题?所以我是缺乏安全感吗?”他发现,她好像总是习惯自省。
“可能还有科技。”
“说到这个,我不得不说,我实在是喜欢现代化。”
他想到来女士跟他说过的,“是因为喜欢晚上出门?”
她讶然,“来老师跟你说的?”
他点头,“可以问为什么吗?”
她说,“就是莫名地喜欢,从小就喜欢黑夜。后来长大后,读《2666》,好像找到了一个理由,也许是因为觉得它们本身带有‘忧郁’的气质,我可能就好这一口吧。”
他问,“《2666》怎么说?”
她从包里掏出Kindle,翻找了一会儿,然后念给他听:
“……小区没让画家害怕,相反,他爱上了小区。他各欢夜间回家走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喜欢街灯的颜色和照在房子上明光线。喜欢移动时跟着他一起移动的影子。喜欢烟灰色的黎明曙光。喜欢聚集在小酒馆、说话不多的人们,他也变成了小酒馆的常客。喜欢痛苦,或者对痛苦的追忆;毫不夸张地说,痛苦已经被无名的什么东西给吞噬了,吞噬之后,变成了一片空白。他喜欢这样的意识:痛苦最后变成空白的等式是可以成立的。他意识到:这样的等式可以应用到一切方面去;或者几乎一切的方面去。”
她说,可能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不好”给她带来很多的感触,她喜欢的是那些感触本身,让她触摸到虚无缥缈的意义,感觉到真实。
她说,“我看《2666》的时候,已经画‘夜晚’画了两三年,看到这段的时候,觉得自己也没什么特别,然后就不再晚上出去画。而且里面描写画家的画时,是这样说的,‘这好像表明画家和小区之间已经产生了全面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有时似乎是画家在画小区,有时是小区在用它凄凉、粗野的线条在描绘画家’,我之前学画的老师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我画‘夜’其实更像在画自己。所以我感觉到被冒犯,不能接受自己的生命和价值已经早就被别人用一个无足轻重、只占一两页的小人物在一本八百多页的小说里提到过了,甚至连这本书的作者也恨起来,发誓再也不看他的书。”
他又问,后来呢?
她说,后来就长大了啊。
嗯,可能就像他长大了就不再焦虑出远门的时候会忘记带上什么东西一样吧。
他笑笑,“可以给我看一下吗?”
她把kindle递给他,他接了过来,扫了一眼她刚才念的,继续往下看,书里写:
“……这样,他开始以空前的热情创作起来了。一年后,他在埃玛·沃特森画廊举办了个人画展,那是一个在沃平地区的另类空间。他的画展大获成功。他开创了一个新派别,后人称之为‘新颓废派’或者‘英国野兽派’。”
不知怎的,就想问她,“如果书里这个人最后没有成功,你会介意吗,还会感到被冒犯或者,意难平吗?”
她没有立刻就给出答案,看上去好像是愣了一下。
他后知后觉,刚才像是有点抬杠的意思,但也没有再做什么解释,只等她回答。
她却笑了出来,说:“你真的好有趣。”
然后她又说:“从来没有在这个角度上去想过,不过刚才想了一下,好像真的不会诶,好像还会有同病相怜惺惺相惜,终于可以抽一口烟吐一口痰说‘妈的,这个世界’!太有意思了,为什么呢?”
她又说:“我是对成功抱有偏见吗?”
他不知道。
把kindle还给她,开启另一个话题:“你经常用kindle看书吗?”
“重读的话会用kindle,看新书还是喜欢翻纸质书。”
“想到阿涌姐,有一次我在店里用了一下kindle,她差点把我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