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巡抚周有德亦曾将民人无以资生具奏。今应照该抚所请,令其捕鱼,以
资生民。”①所以,当时人认为清政府推行迁海政策“江浙稍宽,闽为严,粤
尤甚”②。
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发布《严禁通海敕谕》,其中说:
“郑成功盘踞海徼有年,以波涛为巢穴,无田土物力可以资生,一切需用粮
米、铁、木、物料皆系陆地所产,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
困可待。”下文说:“今滨海居民已经内迁,防御稽察亦属甚易”,自康熙
元年起如仍有“通贼兴贩者,即行擒拿照通贼叛逆律从重治罪”③。这里说的
从重治罪的人似乎只是“通贼兴贩者”,实际上掩盖了越界一律处斩的真相。
在立界的距离上,史籍中有说濒海三十里的④,有说四十里⑤、五十里⑥
以至二三百里的⑦。康熙三年(1664)四月洪若皋《遵谕陈言疏》中有,“顺
治十八年奉旨沿海迁移三十里”,又说,“迁界原奉旨三十里”①。洪若皋当
① 《总督福建少保兵部尚书姚公奏疏》(又名《忧畏轩奏疏》卷六,见《闽颂汇编》)。
② 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二》。
③ 《清圣祖实录》卷九。
④ 《清圣祖实录》卷十二。
① 《清圣祖实录》卷十四。
② 《漫游纪略》。
③ 《明清史料》丁编,第二五七页。
④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记:“顺治十八年辛丑,户部尚书苏纳海至闽迁海边居民入内
地,离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纪闻》也说:“福建、浙江、广东、南京四省近海处各移内地三
十里。”
⑤ 查继佐《鲁春秋》记:“(丁酉)内海禁严,沿海居民内徙四十里,计清野洋师,防其接济,犯者不赦。”
⑥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说:“令滨海居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道光十三年《廉州
府志》卷二十《事纪·国朝》记:“康熙元年壬寅,诏迁海界。差内大臣科尔坤、介山亲行边海,东起大
虎门,西讫钦州防城,令民徙内地五十里,设排栅,严出入,以杜接济台湾之患。”
⑦ 野史落帽生许旭《闽中纪略》说:“曩者朝廷差满洲大人阅视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为清野之
计,凡沿海二三百里弃为瓯脱,荒畜牧,焚庐舍,百姓尽徙入内地。”
①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时任职福建福宁道,他在疏中自称“沿海七百余里,悉臣管辖”,由此可以
断定清廷发布的迁海诏书中规定了以距海三十里为界。实际上由于地势不同
和奉行官员的任意专断,各地所立的边界距海里数并不一样。洪若皋的疏中
就说到,“闽以路为界,遂有不及三十里、远过三十里及四十里者有之”。
下面这段记叙多少反映了当时划界的情况:
于是朝使至,偕督、抚大吏往相地焉。有司惧供亿之烦扰也,则采山之最高者设帷
幕以俟。至则立马高冈,望见海波,扬鞭指画定徙界,往往山下纡折去海辄百余里云。②
从康熙二十二年奉命巡视广东、福建两省展界事宜的工部尚书杜臻报告
的情况来看,即使在同一个县内各处迁界的里数也不一致。例如,广东的钦
州边,“边界以外距海四十里者为织篱围村、鱼洪村;三十里者为黄屋屯、
孔明村、大值村;二十五里者瓦灶村、鸡窝村;二十里者根竹村、墟埠村、
旧关村、胎暮村、洞晚村;十里者长山村、埠头村、那畔村、料连村;及近
海六七里以下至一二里若岭脚村等,皆移并,三年续迁,共豁田地四百七十
一顷有奇”。又如福建的福清边,“边界以外斗入海八十里万安所,七十里
牛头寨,五十里泽朗寨,四十里松下,十里镇东卫,附海五里海口桥、上迳
镇,二里硋灶俱移,共豁田地四千六百三十四顷有奇”①。可见,那种认为各
地迁界是一律后迁若干里的说法不够准确②。
有的地方所立边界屡经后移,离海越来越远。例如,广东迁徙沿海居民
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尔坤、介山二大臣巡视海疆,“令滨海民悉徙内
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③。“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续迁
番禺、顺德、新会、东莞、香山五县沿海之民”④。“初立界犹以为近也,再
远之,又再远之,凡三迁而界始定”⑤。又如福建省长乐县在顺治十八年十月
“命沿海居民迁内地,北从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屿转壶井,直至三溪为界,
络绎设八寨”。次年,“复命八寨居民内迁,北至鹤岭,南至六都井门为界”
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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