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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_顾诚【完结】(46)

  深德我神宗皇帝,意似可和”④;一面密奏“黄得功、刘良佐皆阴与□(虏)

  通”⑤,意在挑起朝廷对黄得功、刘良佐的猜疑,以便自己乘机行事,拉拢黄、

  刘叛变投清。弘光朝廷见左懋第、马绍愉被拘留,陈洪范却被释回,事有可

  疑,认为陈可能是清廷的间谍,却并未追究,仅令其回籍了事。①

  弘光君臣派出的北使团既没有相应的武力作后盾,适足以自取屈辱,真

  可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左懋第被拘禁于北京,清廷曾多次劝说其投降。

  左懋第坚贞不屈,到弘光朝廷覆亡后,被清廷处死,时为1645 年闰六月十九

  日。②

  北使的失败,在弘光朝廷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少数官僚已经看出清廷

  以代明“复仇”为名推行灭明之策,要求当政诸公改弦易辙,不要沉浸于“借

  虏平寇”的美梦之中,认真做好防止清兵南侵的准备。御史沈宸荃上疏说:

  ② 以上时日据陈洪范《北使纪略》;左懋第《恭复谕旨疏》也说:“臣等自十月二十七日□(虏)兵随向

  南行”,见《萝石山房文钞》卷一。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一。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一。

  ③ 张怡《..闻续笔》卷四。

  ④ 谈迁《国榷》卷一百三,排印本六一六八页。

  ⑤ 顾炎武《圣安纪事》上。

  ①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按,曹寅《楝亭集·楝亭文钞》,《重修周栎园先生祠堂记》云:“顺治二年

  乙酉,前明背约羁使臣,王师南伐,破淮阳,席卷而下,草昧廓清,东南底定。”曹氏所书完全违背事实,

  清朝蛮横地羁留了弘光使臣左懋第等,双方并没有签约。

  ② 见《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传》;《流寇长编》卷十八。

  “虏、贼今日皆为国大仇。自东沈失事三十年来,兵财尽耗于虏,故贼起而

  乘之。及贼逆不容诛,复巧借复仇之名,掩有燕、齐,是我中国始终受虏患

  也。故目前之策,防虏为急,贼次之。以讨贼为先声,以防虏为实着。何也?

  虏势已急,贼势已稍缓也;贼罪可声,虏之罪未可声也。故于讨贼,则以某

  师扼吭,某师拊背,某师捣坚。或姑再遣一使,阳约为犄角之势,以大振复

  仇之声,而其实节节皆为防虏计,此所为以讨贼为先声,以防虏为实着也。

  虏明知不受款矣,而我款之者不嫌谆复,凡金人所以愚宋,我转用以愚虏。

  贼见我与虏尚通,则必不敢复与虏合。贼为虏强,尽力备虏,而我亦得专意

  防虏。虏防既固,然后乘贼隙徐图之,此所为以款虏为虚声,以御贼为实着

  也。”①

  可是,作为督师大学士的史可法却另唱一个调子,他在疏中写道:“屡

  得北来塘报,皆言虏必南窥,水则广调丽舡,陆则分布精锐,尽河以北,悉

  染腥膻。而我河上之防,百未料理,人心不一,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

  及于关、陕;讨贼之约,不闻达于虏庭。一似君父之仇,置诸膜外。近见虏

  示,公然以逆之一字加南,辱我使臣,蹂我近境,是和议固断断难成也。一

  旦寇为虏并,必以全力南侵;即使寇势尚张,足以相距,虏必转与寇合,先

  犯东南。宗社安危,决于此日。”这段文字似乎说明史可法看到了清兵南下

  是主要的危险,然而语言的混乱透示出思想的混乱。既然明知清廷拒绝接收

  弘光“国书”,使臣被辱,“和议固断断难成”,又说什么“讨贼之约,不

  闻达于虏庭”。更荒谬的是,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把自己梦寐以求的

  “联虏平寇”推而广之,断定如果大顺军兵力尚强必然会同清军结为联盟,

  “先犯东南”。接着提出建议:“今宜速发讨贼之诏,严责臣等与四镇,使

  悉简精锐,直指秦关。”②显然,直到北使破产以后,史可法仍然不改初衷,

  以大顺农民军为主要敌人。

  ① 李清《南渡录》卷四。

  ② 《南渡录》卷三。

  第四节 弘光朝廷的军政和财政

  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就人力、物力而言,对清方、大顺政权占有非常

  明显的优势。它控制着半壁江山,淮河以南是当时中国人口最密集、经济最

  发达的地方,而且受战乱破坏最小。然而,弘光统治集团的腐朽比起崇祯朝

  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内部又陷于严重的倾轧纷争之中。特别是作为政权主要

  支柱的军队已经蜕化成了将领维护和扩张私利的工具。他们敌视人民,又都

  是农民军或清军的手下败将,怯于公战,勇于私斗;遇敌望风而逃,视民如

  俎上之肉。弘光时期江南文人冯梦龙有这样一段话:

  ..而余更有虑者,在军政之未立。夫军政之未立,非无兵也,有兵而若无兵,

  且其害更胜于无兵,是以虑也。古者用兵宁使饷浮于兵,不使兵浮于饷。今未具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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