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我们把师当作一个单位来看时,我们就会发现,以每个师正式规定的编制为一万五千五百人,现在二十七个师却至少需要一百零一万五千人。这就使每一个编制为一万五千五百人的师,实际上变成了三万五千人,而各师本身又是充分独立的。因此,远征军或中东的每个师,在规定的一万五千五百人的编制满员以外,又几乎要增添两万人。
现在,请你解释一下为数达五十四万之多的这一大批官兵是怎么回事。据说,军、集团军、保卫交通线的部队等等,再加上中东七万人的保安部队,是需要那么多我国的成年人的。
4.有人可能认为,如果照这样办的话,这件事就可到此为止。相反,这只是刚刚开始。从所附的图表就可看出,几乎还需要两百万人。任何人都不会对本土野战军拥有七个师表示异议,但是,把每师的编制一万五千五百人增至二万四千人,却令人吃惊了。这一共需要十七万人。
5.大不列颠防空部队所需要的五十万人,在对付夜间轰炸机的办法未得到改善、英国的空中优势未进一步增长以前,应暂予维持。
6.鉴于给正在训练中的部队和牵制部队的常任官佐和“不能参加作战”的人数已经留有很大的余地,现在还说要二十万人,这个数字实在令人不快。在那二十七个师和七个本土师战斗人员配备齐全以后,参谋人员、勤杂人员和卫兵等还需要十五万人。除了供给这二十七个师和七个本土师的一切必需品以外,还有多达三十五万人的参谋人员和勤杂人员,由国家把他们当作是穿咔叽军装的英雄供养着。
7.同以上所述的情形相比较,除中东以外,七万五千名的海外驻军似乎不能算多,印度和缅甸一共三万五千人,似嫌少了。
8.请你对以十五万人补充各军、集团军和对英国师以外的各师配备保卫交通线的部队加以详细的解释。据我所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部队的后方勤务大多是自己负责办理。无论如何,我想知道,这十五万人在他们将要工作的各师后方每个部门分配多少。
9.净余下来的冗员三十三万人当然是纯理论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完全可以用前面提到的三十五万名常任官佐、勤杂人员以及其他不能作战的人来补充。
10.目前暂且扣除那三十三万名冗员——这些人要到1942年3月以后才用得着——和中东、印度及缅甸以外的十一万名海外驻军,还剩下二百五十万零五千人,用来配备上述的二十七个师和七个本土师,等于每师是七万四千人。即使除掉大不列颠防空部队所需的五十万人,我们还有二百多万人——即:可为三十四个师每师提供差不多六万人。
在我请求内阁批准再次征兵之前,必须把这一问题彻底研究一下,至少要把在战斗部队后面的一百万冗员裁减掉,把他们切实有效地用之于军事。如果听任从民间征来如此之多的人,由国家供养,对战争只能起微乎其微的作用,那我们就是失职。
首相致伊斯梅将军 1940年12月9日
请交给我一份关于海军部船舶打捞修理处的工作进展的报告,说明:他们作了些什么工作,以及,为了迅速满足船舶修理方面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要扩充的话,打算如何扩充。
首相致伊斯梅将军 1940年12月11日
请制作罗得岛和勒罗斯的模型。告诉我,它们什么时候能作好。
(限即日行动)
首相致空军大臣 1940年12月14日
在空军部与飞机生产部之间的争吵中,有一件事是有助于公众利益的,那就是,使我清楚地了解到是怎么一回事,并且听到了双方各自坚持的论点。你可否仔细阅读一下所附的这封(比弗布鲁克勋爵写的)信中的种种申述,特别是关于你在9月1日有一千多架不能使用的教练机一事的申述?鉴于新内阁成立时,在空军后勤部队中普遍存在着工作效率低落的情形,使得我们当时只有四十五架飞机可用,而现在我们则有一千二百架左右,所以我早就怀疑,在训练单位和空军部门中又重新出现了这种现象,遂使大批飞机处于不能使用的状态,我特别记得,你部下一位高级军官曾说过,空军训练部是按照不能使用的飞机占百分之五十来规划工作的。
谁应当对修理和训练单位负责呢?要是我是你的话,我就把整个修理工作推给飞机生产部,然后你就能对他们的种种缺点进行批评了。
还请你注意,自从进行了调整以来,修理好了的飞机与引擎的数目是如何增加的。
我现在要重提你昨日把你致飞机生产部的信给我的时候我对你谈到的那个问题。空军部的看法是:德国人第一线作战用的飞机几达六千架,而我们则大约有两千架。空军部还认为,德国人的飞机产量为每月一千八百架,其中只有四百架是供训练单位用的,而我们的飞机产量则为每月一千四百架,而供训练单位用的飞机也是四百架。既然德国人拨作教练用的飞机架数与我相等,你又怎么解释他们能以多于我三倍的飞机参加第一线作战呢?根据你的数字——老实说我并不相信这些数字(除非是为了争论)——双方教练机的架数相同,而德国人则显然拥有比你大三倍的战斗力量。我知道你准会说,你准备在将来进行扩充,但是他们也一定会继续保持比我们多三倍的飞机,并且也会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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