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工商业者是新区政策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初到新区,供给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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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工商业者利益的事屡有发生,如没收地主的工商业部分,假借没收官僚
资本反动分子的财产,没收了那些本来不应当没收的工厂和商店。中央和中
原局发现后,坚决予以制止。
中原局于1948年9月29日就进一步恢复工商业问题发出专门指示,指
出:只有使工商业获得恢复与发展,才能安定广大的工商业者及市镇工人、
贫民的生活,吸引他们成为反美反蒋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才能加速城市工
业品与农村生产品的交换过程,减少二者之间的剪刀差额,大大有利于农民
经济的发展;才能加速金融流转,增加市场的货币流量,以利我发行与巩固
中票(注:指在中原解放区发行的中州农民银行钞票)价值;才能便利于军
需供应及财政征收;也只有积极地去帮助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才能取得对
于工商业者的领导。对于破坏工商业的行为,要求我们一经发现,即严格纠
正。同年10月23日中原军区的安民布告中又明确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
凡私人资本经营之工厂、商店、作坊、企业、公司、银行、钱庄、货栈等,
一律加以保护,不得侵犯”。对于农村中恶霸地主财产中的工商业部分,也
不予没收,留给其家属经营,对于已经破坏或没收的,必须实行适当补偿。
为了克服新区的经济混乱状况,减轻人民负担,安定民生,有利于发展
生产,我们采取的另一重要措施是废除国民党旧货币,发行新区货币。国民
党反动派为了进行反革命内战,掠夺人民,滥印纸币(先为法币,后改为金
圆券),致使物价飞涨。1947年,国民党统治区物价上涨20余倍,1948年
第一季度又上涨八倍。银元与敌币之比,一年之间,由1比3.5万骤升到1
比800万。敌币贬值之快,令人瞠目。不时宣布某种面值的敌币作废,结果
都烂在群众手中,使老百姓受害无穷。
为了保护人民利益,中原局决定在中原解放区肃清敌市,发行自己的货
币,即以中州农民银行的钞票为中原区的本位币。中原局所属各区的一切财
政税收,公私交易及供给制度均以中州钞为本位,规定其法定价格为中州钞
200元合银洋1元。友邻解放区银行的钞票,如冀南解放区银行发行的冀钞,
暂时继续准予流通,并规定相应的价格。指导人民群众积极向国民党统治区
输出敌币换回必需品,以减少损失。在豫皖苏,我们在每个村都组织排法(排
除法币即敌币)代表小组,主要吸引小贩参加,积极输出敌币,换回物资,
农民小贩均从中得利,收效很明显。上述做法,严重打击了敌币对人民的掠
夺,保护了中原人民的利益。在中州钞发行初期,为补救通货缺乏,准许银
元在市场上流通,俟中州钞地位巩固后,即禁止银元流通。当时金融斗争很
激烈,我兼任分局财经委员会主任,骆耕漠同志为副主任,我们经常开会,
有时一天要开两次会,研究应付金融战线出现紧急情况的对策。 1949年3
月,淮海战役胜利结束,平津先后解放,中原、华北、华东三大解放区联成
一片,中央决定在中原解放区正式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作为统一货币,
井规定1元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等于3元中州农民银行钞票。中钞发行历时九
个月,在中原地区起了积极作用,至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减轻群众负担,
组织人民支援前线
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豫皖苏地区支援前线的任务日益加重。广大
干部和人民群众支前的积极性十分高涨。同时,我们有些后方机关和前方部
队曾发生乱抓差的现象,引起群众不满。为此,中原军区于1948年9月颁布
了禁止无偿派差实行给价包运的布告。规定前后方任何机关、任何个人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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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偿派差,禁止只供给伙食,不给工资之义务运输制度。并对各种运费
作出具体规定,如转运一名伤员行50里者,发给运价粮食30斤;运送军械、
弹药、被服等,每百斤百里之运费,人力挑运为粮食32斤,驮载25斤;运
送公粮、柴草等,每百斤百里,人力挑运为23斤;民运集中待运期间,因气
候阻碍运输时,每人每日发给粮食3斤半,牲口每头骡每日9斤,驴每日7
斤,牛每日6斤。布告的最后
一项为:“严禁抓夫支差,凡违犯上列各项规定者,按情节轻重予以警
告、禁闭、撤职等处分。人民可以拒绝此种支差,各级政府对此等犯法人员,
可予逮捕,扭送军事机关惩办。”以上措施,保护了人民利益,减轻了群众
的负担,深受群众欢迎。
淮海战役揭开序幕后,中原局于1948年11月13日和16日,先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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