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职务,并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来调查他的一切活动。
顾维钧外长的态度比较缓和。他认为王正廷确实犯了严重的错误。但这一事件
的处理方式必须无损于中国的国际声誉。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孙宝琦总理并没有为王正廷辩解。在内阁会议期间,报据
孙宝琦的要求,王克敏提出的“免职查办”一辞未被列入政府颁布的命令之中。命
令只是简单地说,政府代表与加拉罕先生所进行的谈判将转由外交部继续进行。
命令发表之后,加拉罕肯定是大吃一惊。他立即致函外交部,要求中国政府在
四十八小时之内宣布接受这一协议。理由是这一协议是由具有全权的中国政府代表
正式签署的。他还威胁说,如果中国不在所限时间内给予圆满答复,中国政府必须
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顾维钧外长在复函中认为,王正廷签署协议草案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
证书上明确规定,他所达成的任何谈判结果,都必须呈报政府,并应经政府批准。
虽然王正廷签署的协议草案没有得到孙中山和南方政府的明确支持,但在各省
的高级将领中的确得到了支持。除此之外,苏俄使用的宣传机构在王正廷的政治盟
友们的协作下,也开始产生了一定的宣传影响。北京大学派了一个代表团来到外交
部要求与外长面谈。代表团的团长是李大钊。他的主要观点是王正廷与加拉罕先生
所达成的协议草案是中国外交史上最好的协议。他想了解政府予以否决而不批准的
原因所在。
于是,顾维钧外长便向他们解释了协议草案中的各点,并着重指出,外蒙问题
是中国对该地区的主权和中国领土完整问题,不容随意侵犯。在谈判中,王正廷无
权将过去俄国与中国或任何其他方面所签署的有关外蒙的条约排除在外面不置于废
除不平等条约之列,从而默认外蒙不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但李大钊教授的回答使顾外长极为震惊,他说即使把外蒙置于苏俄的支配和统
治下,那里的人民也有可能生活得更好。
顾维钧对他说:“作为个人,你当然可以发表或坚持个人的见解,但是我,作
为中华民国的外长,有责任设法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使之免遭任何外国势
力的侵犯。”
由于李大钊与顾外长的见解完全相反,于是顾维钧说了句“请原谅”,便起身
告退了。
顾维钧还收到了一份由北京政府所管辖的各个省份的高级将领和督军们拍来的
电报,认为协议草案是表明中国能够使人承认它是与一个外国处于平等地位的国家
的第一个协议。
现在顾维钧外交总长所能采取的,而且也的确采取了的唯一措施就是将此问题
呈报曹锟总统。尽管总统本人对外交和对外政策问题不甚熟悉,他自已也曾多次对
此公开承认,但他完全理解内阁对协议草案所持立场,并且表示百分之百地赞同内
阁和外交部的观点。他对拍来电报赞同协议草案的吴佩孚将军非常生气,他认为吴
干涉了与他无关的政治事务。为此,他将派自己的私人代表马上去见吴将军,让他
住口。
通电指责外交部,拥护协议草案等等,显然都是在苏俄使团、王正廷的煽动下
干的。他们的行动肯定出于某种更加重大的政治目的,即推翻北京政府,夺取政权。
然而,外交部和内阁对此问题所持的态度却完全出于对维护中国的威望负责,没有
夹杂任何政治企图。
最初,加拉罕先生企图用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得到答复的办
法对外交部进行恫吓,但以失败告终。
由于僵局仍然存在,我外交部的立场又坚定不移,所以在最初的几天里,加拉
罕先生便致力于煽动中国的舆论界对顾维钧外长施加压力,但最终也只好改变战略,
转而采取了和解和谈判的方针。
4、中国外交总长家里的“炸弹事件”
协议修正本签署之前还发生了一次完全出乎意料的事件——炸弹事件。
这一事件,是拥护加拉罕——王正廷协议者,为了影响顾维钧外长的观点,对
顾施加压力以便让他改变立场的一次事件。
那是在秘密谈判之前,在顾维钧外长家发生的一次炸弹爆炸事件。大概是由于
炸弹事件仍丝毫未能改变外长的态度,所以加拉罕先生才被迫建议进行谈判。尽管
炸弹事件本身并无任何重大意义,但因为涉及到中苏谈判,所以倒也值得在此一提。
加拉罕——王正廷协议签署后大约一周到十天左右,顺维钧外长到孙宝琦总理
的官邸参加午宴。回家之后,顾象往常一样,急趋书房,以便查看一下是否有需要
他签署的重要电报或急件。当时,外交部有一个惯例,即每当外长不在部里时,他
们便将收到的或要发出的重要电报及其它急件送到外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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