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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通史_希提【完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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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WilliamWillcocks,IrrigationofMesopotamia(London,1917),pp.xvii,以下,11以下。

  ②这里出产的坚果,包括胡桃,扁桃杏(巴旦杏)、榛子、阿月浑子(胡榛子)等。——译者

  ③本书第321页。

  ④Ya‘qūbivol.ii,p.555,l.4。

  ⑤I■stakhri,pp.305以下,ibn-■Hawqal,pp.355以下引用。

  ①I■stakhri,p.81;ibn-■Hawqal,p.160;Maqdisi,pp.117—118。

  ②Yāqūt,vol.i,p.751,vol.iii,p.394;参阅vol.i,p.97,ll.15—16。

  ③关于语源,可以参考本书第38章“农业”。这种植物是中国的原产。

  ④Tha‘ālibi,p.129。

  ⑤这是带苦味的品种,阿拉伯语是abu-■sufayr。橙子的英文名字orange是从阿拉伯语nāranj变来的,阿拉伯语又是波斯语nārang的对音。柠檬在阿拉伯语是Laymūn,波斯语是limūn(参阅本书第46章“农业和工业”)。

  ⑥Tha‘ālibi,p.107。

  ⑦糖的英文名称sugar是从阿拉伯语sukkar来的。糖稀的名称candy是从阿拉伯语qandah,qandi来的,阿拉伯语又是从波斯的qand来的。甘蔗的名称cane是从闪族语来的,相当于阿拉伯语的qanāh(芦苇)。然而是分别传入欧洲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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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了文明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这种东西就是这样逐渐传到西方去的。

  园艺术并不限于果木和蔬菜。鲜花的栽培,也受到了奖励,不仅种在私家的小花园里(这种花园的中央是发出音乐般的声音的喷泉),而且为了商业的目的,大量地栽培。用蔷薇、睡莲、橙子花、紫花地丁等香花制造香水或香油,在大马士革,设拉子、朱尔和其他城市,是一种兴旺的工业。法里斯的朱尔或菲鲁兹阿巴德,以特产红蔷薇香水著名于世①。朱尔出产的蔷薇水,大量出口,远销到东方的中国和西方的马格里布②。法里斯的赋税,包括红蔷薇香精三万瓶,每年押运到巴格达去③。沙普尔及其河谷,出产十种天下闻名的香油或香膏,是从紫花地丁、睡莲、水仙、枣椰花、鸢尾、白百合、桃金娘、香薄荷、柠檬、橙子等的花朵提炼的④。由紫花地丁提炼的香油,在穆斯林世界是最普及的,先知的这句话可以说明这一点,他说:“紫花地丁香油,超过其他的香油,正如我超过全体众生。”⑤在群芳谱中,蔷薇似乎是受人欢迎的。有教养的女奴台瓦杜德的意见,可以代表十世纪到十二世纪之间的舆论。她认为蔷薇和紫花地丁是最好的香花;石榴和香橼是最好的水果;菊苣是最好的蔬菜⑥。人民对于蔷薇的重视,还可以在下面的圣训中得到证明,据说穆罕默德曾说道:“白蔷薇是登霄的夜间⑦由我的汗水造成的,红蔷薇是由迦伯利的汗水造成的,黄蔷薇是由卜拉格飞马的汗水造成的。”⑧哈里发穆台瓦基勒曾说道:“我是诸王之王,蔷薇是群芳之王;只有我配享受蔷薇。”他从此垄断了蔷薇的栽培,在他在世的时候,除开他的宫廷,任何地方都不许种植蔷薇①。蔷薇和紫花地丁的劲敌,是桃金娘,据说穆罕默德曾说:“阿丹(亚当)从乐园里被斥退的时候,带出来三种东西:一棵桃金娘树,成为全世界群芳之长;一穗小麦,成为全世界粮食之长;一棵椰枣,成为全世界果木之长。”②很受人们喜爱的花朵,还有水仙花、紫罗兰、素馨花、罂粟花和红花。对于农业的兴趣,可以从《书目》中载有的③几本植物学书看出来,这些书中有从希腊语翻译过来的,有几本是论述香水的专书④,还有一本伊本·瓦哈什叶著的伪书,书名是《奈伯特人的农业》(al-Filāhahal-Naba■tiy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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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直到现在,叙利亚人还把红蔷薇叫做朱尔蔷薇(wardjūri.)。

  ②Ibn-■Hawqal,p.213;I■stakhri,pp.152—153。

  ③Tha‘ālibi,pp.109—110。

  ④Maqdisi,p.443。

  ⑤Suyū■ti,■Husn,vol.ii,p.242。

  ⑥《天方夜谭》第453夜。参阅第864,865夜。

  ⑦相传穆罕默德曾在夜间乘卜拉格飞马,随吉卜利勒(迦伯利)登上九霄,游览天堂。那是登霄之夜的故事的根源。——译者

  ⑧Suyū■ti,■Husn,vol,ii,p.236。

  ①Nawāji,p.235;Suyūti,vol.ii,p.236。

  ②Suyū■ti,vol.ii,p.245。参阅EdwardW.Lane,TheThousandandOneNights,vol.i,(London,1839),pp.219以下。(在第32夜,到第3章。)

  ③P.78,ll.12,23,p.79,l.3,p.83,l.16,p.252,ll.9—10。

  ④Fihrist,p.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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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阶级构成帝国人口的大多数,而且是国家岁入主要的来源,他们是本地的土著,现在已降到顺民的地位。阿拉伯人认为,从事耕作是有损尊严的。前面已经讲过,顺民(根据条约而获得信仰自由的人)原来是指信奉经典的人,即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拜星教徒,现在,顺民的范围扩大了,包括祆教徒(拜火教徒)、摩尼教徒、哈兰的萨比教徒,以及其他的宗教信徒,他们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了。这些顺民,在农村里和自己的家园里,坚持自己的古老文化,保持自己的民族语言:叙利亚和伊拉克的阿拉马语和叙利亚语,波斯的伊朗语,埃及的科卜特语。改奉伊斯兰教的人,有许多迁移到城市里去了。甚至在城市里,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也往往在财政、书写和专业工作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往往引起穆斯林居民的嫉妒,而在各种法令中也表达了出来。但是,歧视非穆斯林的条例,大半等于具文,并不坚决执行。前面已经说过,首先命令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穿着特殊的服装,而且排斥他们,不许他们担任公职的,是伍麦叶王朝虔诚的哈里发欧麦尔二世。他的法令往往被错误地归于欧麦尔一世。在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中,哈伦·赖世德显然是首先再用法律规定某些老规矩的。公元807年,他下令把边境上所有的基督教堂和穆斯林征服后新建立的一切教堂,统统拆毁,而且命令获得宽大待遇的各种宗教的信徒,都要穿着规定的装束①。关于歧视顺民的这些严格的规定,到了穆台瓦基勒时代,已达于极点,他在850年和854年两次下令,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住宅的门上,必须钉一块木牌,上面画着魔鬼的形象;他们的坟墓,不得高出地面;他们必须穿着蜜色的,即淡黄色的外衣;他们的奴隶的衣服上,必须钉上两块蜜色的补钉,一块在胸前,一块在背后;只许他们骑骡子和驴子;只许他用木质的骑鞍,鞍子后面必须安装两个石榴形的标志②。由于这种特殊的服装,有人给顺民取了个绰号,叫做“斑衣”③。在司法上顺民也是毫无资格的,因为这个时期的穆斯林法律学家曾作出这样的规定:一个基督教徒,或者犹太教徒,对一个穆斯林的作证,是不可以接受的,因为正如《古兰经》责备他们的那样④,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曾经窜改他们的经典,所以不能再信任他们。对顺民变本加厉地采取敌视措施的最后的哈里发,是法帖梅王朝的哈基木(996—1021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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