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明白:民治主义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是什么呢?第一,信仰国民至多可以受欺于一时,而不能受欺于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围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训练,更可以维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教育。给他一票,他今天也许拿去做买卖,但将来总有不肯卖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给他一票,他现在虽没有卖票的机会,将来也没有不卖票的本事了。
若因为“组织未备,锻练未成”,就不敢实行民治,那就等于因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学走了。学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锻练”民治的唯一法子!------
胡适强调,必须在民治中学会民治,必须在对工具的使用中学会对工具的使用。胡适相信,制度本身具有着教育功能,它能引导、训练官员和民众逐步理解它和运用它。若说必须等到官员民众都真正理解了一种制度后才去建设这种制度,那就如说必须先学会了游泳才能下水一样荒谬。
通常都说胡适是“好政府主义者”。其实,胡适首先是一个“有政府主义者”。“好政府”是针对“鸟政府”而言的。但倘若连一个“鸟政府”都没有,倘若社会陷入不同形态的“无政府”状态,那所谓“好政府”就更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形下,只得先争取有一个“政府”。所以,“有政府”是针对“无政府”而言的。在1921年6月18日的日记中,胡适写道:“现在的少年人把无政府主义看作一种时髦东西,这是大错的。我们现在决不可乱谈无政府,我们应该谈有政府主义,应该谈好政府主义!”在胡适眼里,国民党当年的“一党专政”、“以党代政”,也是一种“无政府”。“政党”是“政党”,“政府”是“政府”,这二者决不能混为一谈。若是只有“政党”的无尚权威,“政府”绝对听命于“政党”,那就是“政治不上轨道”,就是“无政府”。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1930年9月3日的日记中,胡适又写道:“民国十一年,我们发表一个政治主张,要一个‘好政府’。现在——民国十九年——如果我再发表一个政治主张,我愿意再让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个‘政府’。”
鲁迅的不骂蒋介石与胡适的敢骂蒋介石(4)
如果说鲁迅多多少少有一点“无政府主义”的色彩,那胡适则绝对是一个“有政府主义”者;如果说在鲁迅看来政府换来换去都如同“变戏法”,一种形式的政府取代另一种形式的政府,也不过是“招牌虽换,货色照旧”,那在胡适看来,不同形式的政府差别甚大,打造一个“好政府”则至关重要。
鲁、胡二人不同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态度,决定了他们在国民党一统天下后,对之必然怀有不同的心态和采取不同的姿态。
“试看最后到底是谁灭亡”与“救得一弊是一利”
作为“政治怀疑主义者”的鲁迅,对任何政党都不会很信任,对任何政府都不会很拥护。鲁迅所谓的“现代史”,无非就是民国以来的历史。而鲁迅身历的民国史,由北洋军阀当政和国民党当政两个时期构成。对北洋政府,鲁迅是痛恨的,从《记念刘和珍君》等北京时期写下的众多文章中,我们能感受到鲁迅对北洋政府的强烈痛恨。但鲁迅对国民党政权的痛恨却更其甚于北洋政府。1927年国民党的“清党”,使鲁迅“目瞪口呆”,从此他就对国民党怒目而视。他曾对日本友人增田涉明确表达过对国民党“清党”的不能接受,并且说:“在这一点上,旧式军阀为人还老实点,他们一开始就不容共产党,始终坚守他们的主义。他们的主义是不招人喜欢的,所以只要你不靠近它、反抗它就行了。而国民党采取的办法简直是欺骗;杀人的方法更加狠毒。------打那以来,对于骗人做屠杀材料的国民党,我怎么也感到厌恶,总是觉得可恨。他们杀了我的许多学生。”(10)这样一种对国民党的分外痛恨和敌视,使得鲁迅不可能与之有任何政治性的合作。鲁迅甚至是以渴盼的心情等着国民党政权的垮台的,在1933年7月11日致日本友人山本初枝的信中,鲁迅说:“日本风景美丽,时常怀念,但看来很难成行。即使去,恐怕也不会让我登陆。更重要的是,我现在也不能离开中国。倘用暗杀就可以把人吓倒,暗杀者就会更加嚣张起来。他们造谣,说我已逃到青岛,我更非住在上海不可,并且写文章骂他们,试看最后到底是谁灭亡。”
对国民党,胡适其实也是相当不满的。早在1922年8月为《努力周报》写的《这一周》中,胡适就对国民党做出了尖锐的批评。陈炯明与孙中山发生冲突后,一些孙派的国民党人便指责陈炯明“悖主”、“叛逆”、“犯上”。胡适特别不能容忍这种指责,斥之为“旧道德的死尸的复活”:“我们试问,在一个共和的国家里,什么叫做悖主?什么叫做犯上?至于叛逆,究竟怎样的行为是革命?怎样的行为是叛逆?蔡锷推倒袁世凯,是不是叛逆?吴佩孚推倒段其瑞,是不是叛逆?吴佩孚赶走徐世昌,是不是叛逆?若依孙派的人的伦理见解,不但陈炯明不应该推翻孙文,吴佩孚也不应该推翻段其瑞与徐世昌了;不但如此,依同样的论理,陈炯明应该永远做孙文的忠臣,吴佩孚也应该永远做曹锟的忠臣了。我们并不是替陈炯明辩护;陈派的军人这一次赶走孙文的行为,也许有可以攻击的地方;但我们反对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旧道德的死尸来做攻击陈炯明的武器。”胡适强调的是:陈炯明的反孙行为本身是否合理是一回事,他的行为是否可称为“悖主”、“犯上”、“叛逆”则是另一回事;即便陈的行为是可指责的,在一个共和的国家里,也不能认为这种行为是什么“悖主”、“犯上”、“叛逆”。胡适进一步指出,在国民党内之所以会有这种“旧道德的死尸的复活”,乃是因为孙中山是“用秘密结社的方式办政党”,因而国民党根基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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