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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衙门_完颜绍元【完结】(43)

  北宋起,俸禄以货币为主了,这和当时商品经济已获得相当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是相一致 的。依王NC031著《燕翼诒谋录》披露,宋初时官员俸入极微,县令月俸不满十贯,而 且三分之二发给茶叶、盐和酒等国家专卖品,县尉的月俸才三贯五百七十,比起唐代来不知 要减了多 少倍。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京县知县的月俸升至 现钱25贯,米麦 共7斛。但是地方上官员的现钱收入仍不及京官,每月只能拿定额的四成。彭乘所著《墨客 挥犀》上,记有一则小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向他哭穷,希望他资助点粮 食,县尉作诗答曰——

  

  五贯五百九十俸,虚钱请作足钱用。

  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凉。

  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

  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

  五贯五百九十之数,当是“普调”后的标准,但仍是“虚钱”,兑现时还是打折扣的。 其实早在唐代时,就有国家财政困难时官员一律支半薪的做法,如能搭一部分实物发放,还 算是不错的。然则尽管如此,一个进士出身的县尉还要抱怨家属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 在当铺里没钱取回,要想开荤吃点肉亦困难。其实只要是小官,都还有半斤肉票供应,沈括 《梦溪笔谈》记:“旧制三班奉制,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祥符(宋真宗年号, 1008~ 1016)中有人为诗题所在驿舍曰:‘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 日富 ,半斤羊肉几时肥?’朝廷闻之曰:‘如此何以责廉隅?’遂增今俸。”估计是又加了一次薪 。

  当然,月俸高低,应该与物价作横向比较。周密《浩然斋雅谈》录有一首绝句:“小小 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 官卖粮价,是“ 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梦溪笔谈》载“京师食盐,斤不 足三十五钱”;《铁围山丛谈》载大观(宋徽宗年号,1107~1110)时,“售 鱼可二十鬣,大小 又弗齐,问其直,曰三十钱也”。照这些价格推测,县尉一家的温饱生活是可维持的。何况 除了月俸外,还有什么茶汤钱、厨料、薪炭等名目,加拢来真不错了。

  州县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才发给的,估计是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 溪笔谈》记信州杉溪驿舍中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 个州县下僚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 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留宿的人 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 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又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写满了,好事者又将其编成一本书, 题为《鹿奴诗》。可惜这本书现在找不见,不然定能从中获取不少有关当时州县月俸的知识 ,也可了解一些舆论对此的看法。

  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 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于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 容斋(迈)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于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 不过很可能那时 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微,并且是 米钞搭配,县太爷年俸为90石,丞、簿、学官等由78石到66石不等,未入流 的杂职才36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 ?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20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 时,礼部尚书 胡NC032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10贯发钞,少师蹇义与 之争论, 最后折衷为15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10)。其后通货 膨胀,钞价日贱 ,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200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 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账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

  五斗米·职分田·养廉银(3)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 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45两,前文引过一首《十得歌》, 第三句谓“三十俸银领得”,那就是佐杂的定额了。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 元朝时品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 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 没 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一千几百 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 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 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 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 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 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 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一律作为赃物。清代史学家赵翼 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赃,是不清 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NC021记》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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